地方)”,而主谓短语中的“所”字没有这种作用。 其中例(24)中与“所”相关的部分可以归纳为“名(代)+所+动+的+名”的格式,对这种格式我们有必要作进一步的分析。 第一,“名(代)+所+动+的+名”如何切分? 我们以“他所写的文章”为例。许多人都把第一刀切分为“他”和“所写的文章”,这是错误的。陆俭明先生曾经明确表示,应该切分为“他所写的”和“文章”,这是有一定道理的,当然我们认为切分后的第一部分不应该把“的”包括进去,同时我们也不同意陆先生与此相关的另外两个观点。第一,陆先生认为“他所写的”是的字短语。我们认为,既然“的”字后边出现了中心语,那么“他所写的”就不可能是的字短语。“的”是结构助词,在这里仅仅是偏正短语的标志,没有实在意义,不作短语成分。假如后边的中心词不出现的话,“他所写的”无疑是的字短语,因为其中的“的”代替了省略的中心语。第二,陆先生借鉴朱德熙先生的理论,认为“所”字插在主谓短语中间的作用是“使整个主谓结构体词化”,而且这种观点在学界很有影响。我们认为,这种情况的“所”字插在主谓短语中间,并不改变其结构关系,并非变成了名词性结构,事实上,主谓短语作定语的现象比比皆是,这是它的正常功能。插入的“所”字只是起强调动词前的施事和动词后的受事的作用而已。
第二,“名(代)+所+动+的+名”是否合理?
有学者认为,这种格式存在成分多余的语病,并以“我所过的桥比你所走的路还多”为例进行分析:语言讲求简洁,例中“所过的”与“桥”重复,“所走的”与“路”重复,但若省去“桥”“路”则意义不显豁,改法应为去掉“所”字。其实这是一种错误认识。例中“所”字虽然可以去掉,但不意味它是多余的,更不意味这句话有语病。“所”字具有强调动词前的施事和动词后的受事的作用,这种格式的存在是合理的。 “所”的这种用法,在古代汉语中也可找到。例如: (26)取舞阳所持地图。(《史记·刺客列传》) (27)仲子所居之室,??(《孟子·滕文公下》) (28)先生所言者,国之大事也。(《史记·刺客列传》)
例(28)中的“名+所+动+者”,相当于现代汉语中的“名+所+动+的”。 我们认为,有“所”字的短语未必都是所字短语。如果“所”字解释为“??的东西”,在短语中起到结构作用,则称该短语为所字短语;如果“所”字没有实在意义,仅仅起到强调施事及受事的作用,则不宜称作所字短语。应该说,现代汉语中的“所”是一个用法极为复杂的虚词,作为助词的“所”应当还有其他一些用法,而且“所”的用法必然可用其他理论来阐释。 三.方位短语 1.方位短语的含义
方位短语:语法学术语,指方位名词附着在别的词或短语的后面所构成的短语。方位短语是名词性短语。方位短语主要表示时间、处所、范围等。 2.方位短语的作用
方位短语主要表示时间、处所、范围等。如表示时间的:“会议中”、“参加工作之前”;表示处所的:“池塘边”,“黄河以北”;表示范围的:“你我之间”,“五十左右”。 方位短语在句子中主要充当主语、宾语和定语。例如“黑板上写着通知”(充当主语),“她又望望天上”(充当宾语),“地里的人正忙个不停”(充当定语),表示时间的方位短语也可以作状语,如“文件下达之后,大家都要认真学习” 方位短语是由方位词附加在体词性词语或谓词性词语之后组成的短语。
(1)方位短语可以表示时间、处所、范围等意义。
例如:?.处所:楼上 凳子上 大楼里 屋门外 松树旁 城北 ?.时间:十年前 冬天里 开会前 比赛中 考完试后 午饭前后
?.范围或界限:十岁以上 县级以上 一百元以内 三十开外 五十岁左右 (2)方位短语在实际使用中常与介词组合成介词短语。例如:
?在手里 ?在楼上 ?在屋门外 ?在许多年前 ?在比赛过程中 在茂密的森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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