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 电缆引入装置中的橡胶密封圈的内直径应该与应入电缆的外直径相配合,并用压
紧螺母或压盘压紧;如果是钢管配线,则应该按规定进行填料密封; c) 没有装入电缆的引入装置入口应该用符合标准规定的塞堵进行封堵; d) 隔爆外壳上所有的紧固螺钉应该拧紧。 (2) 对增安型的补充要求
a) 增安型设备引入电缆或导线应该与连接件可靠连接,并注意接线后裸露导体之间
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符合标准的规定;
b) 电缆引入装置的橡胶密封圈应该用压紧螺母或压盘压紧,未使用的引入装置通孔
应该用堵板封堵;
c) 增安型电动机应该配用过载反时限保护装置,保证电动机堵转时在电动机名牌规
定的时间内断开电源。
(3) 对本质安全型的补充要求
a) 关联设备应该尽量装在安全区域,如果装在危险区域内,应采用相应的防爆措施;
关联设备非本质安全接线端子施加的电压不能超过设备名牌规定的电压Um,电源预期短路电流不应超过1500A。
b) 本质安全电路的电缆绝缘至少能承受500V的电压试验。
c) 电缆的分布电感和分布电容满足设备的名牌或使用说明书中的规定。 d) 本质安全电路的电缆应与其他电缆分开布置。
e) 本质安全电路的接地应满足设备使用说明书中的规定:
--与地绝缘(即不允许接地);或者 --通过等电位导线上一点接地;
--对于没有电流隔离的安全栅(例如齐纳安全栅),其接地电阻应不大于1欧姆,至少有两根接地线,每根截面至少为1.5mm2。 f)
如果多个本质安全电路系统有电气连接,应该进行综合系统本质安全性能评价。
(4) 对正压型电气设备的补充要求
a) 所有通风管道承受的压力应该满足正压设备制造厂规定的最大压力的1.5倍,但
至少为200Pa;
b) 保护气体入口(指取气点)应该在非危险区,且无腐蚀性介质;排气也应该设在
安全区,否则应考虑安装阻止火花和颗粒的挡板。
c) 监测风压以及风量的装置的整定值应该符合产品名牌或使用说明书中的规定。
三 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装的验收
《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试行)对爆炸危险场所电气设备的选型、安装和验收做了原则性的规定。GB50527—9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对电气安装验收的具体技术问题做了规定。
爆炸危险场所中所有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工程项目,都应该对工程的电气防爆安全进行验收。验收一般分为设计审查、施工检查、试车和竣工验收等阶段。
1、
设计审查
工程项目主管单位组织对设计进行审查时,对有关电气防爆设施,应有企业所在地劳动安全和消防部门的人员参加。
对下列问题应予以认真审查:
- 9 -
1) 2) 3) 4) 2、
爆炸危险区域划分;
爆炸危险区域电气设备选型;
电气线路的选定(包括电缆和配线)和走向; 采取的防爆措施是否全面等。
审查过程和审查结论应该形成文件并保存。 施工检查
工程项目安装施工时,对电气防爆安全设施的施工质量,除了施工单位加强检查外,工程监理部门以及业主应该进行监督和抽查。重要项目的检查记录应该形成文件并保存。
3.
试车
防爆电气设备在试车时应按制定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进行,并做好记录。 如果在部分生产装置已投产的爆炸危险场所中试车,必须监测设备周围环境中爆炸性气体的浓度,确认符合有关动火条件后,方准通电试车。 3、
竣工验收
工程竣工交接验收时,施工单位除了应按一般通用电气安装规程提交的安装试验记
录、文件外,还应提交下列技术资料:
1) 所用的防爆电气产品(含附件)目录清单; 2) 防爆电气设备安装和配线的检查记录; 3) 电气设备试车记录;
4) 防爆电气设备运行时的温度测量记录; 5) 电气保护装置的调整及整定记录;
6) 保护接地、防雷、防静电保护(如果有的话)接地的接地电阻值测量记录等。 在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时,电气防爆安全技术方面应有所在地劳动安全部门和消防部门的人员参加。
竣工验收应形成文件并保存。
四 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和维护 1、
一般要求
防爆电气设备应由经过培训考核合格的人员操作、使用和维护。 防爆电气设备应该按照制造厂规定的使用条件运行。
设备上的保护、连锁、监视、指示装置等不得任意拆除,应保证其完整、灵敏和可靠。 4)
在向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设备送电前,应按规定对环境条件(例如;对环境中可燃性气体或蒸气的浓度进行检测,对电气设备本身以及工作机械的状况进行检查等)进行必要的检查。 5) 6) 7) 2、
设备故障停电后未排除故障前禁止强行送电。
在爆炸危险场所严禁带电对设备进行检修,如果需要进行检修,应该按规定办理批准手续,切断电源(包括中性线)后进行检修。 应该按规定填写设备运行记录。 1) 2) 3)
维护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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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和检查分日常运行维护检查、专业维护检查和安全技术检查,企业应该根据生产环境的特点、设备状态、介质泄露和腐蚀、机械磨损等情况规定检查周期、检查项目和要求。 1) 日常运行维护检查
日常运行维护检查主要由设备的操作人员进行,应按照各类防爆电气设备的技术要求做好日常检查工作,主要的设备应填写岗位运行记录或检查记录。 日常运行维护检查包括下列主要项目: a) 保持设备外壳及其环境的清洁;
b) 如果必要,检测环境中可燃性介质的浓度; c) 检查设备外壳温升是否异常;
d) 观察和记录设备上的检测装置显示数值(例如:温度温度显示表、保护气体压
力显示表等); e) 设备运行状况等。
设备运行操作人员对发现的异常现象可以处理的应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应通知电气维修人员处理。发现的异常现象以及处理均应在运行记录上登记。 2) 专业检查维护
专业检查维护应由专职电气维护人员进行,专业检查维护应定期进行,如果发生运行异常情况,应该及时进行。检查维护项目除了日常运行维护检查项目之外,还应包括下列主要项目;
a) 更换灯泡、熔断器等易损零件;
b) 清理设备内、外灰尘,进行防腐防锈处理; c) 检查设备电气线路的完好状况;
d) 检查设备中的接线(包括接地线)是否完好;
e) 检查电气设备内部运动机件是否超过规定的磨损状况; f)
检查控制、检测仪表和保护装置是否完好、灵敏可靠; 处理的应及时上报。
专业检查维护情况应填写检查维护记录。 3) 安全技术检查
安全技术检查是以检查防爆和防火安全为目的的检查。企业主管劳动安全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对防爆电气设施和设备进行防爆安全方面的专业检查。安全技术检查除了日常检查和和专业检查方面的主要内容外,还应检查下列项目:
a) 检查防爆电气设备和线路的运行和操作、维护和检修的制度是否齐全及执行情
况;
b) 检查爆炸危险场所设备运行操作人员是否掌握电气防爆安全技术的基本知识; c) 按照有关电气防爆安全的标准和规定检查爆炸危险场所存在的安全问题; d) 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措施,上报企业领导列入生产措施计划,并检查落实
措施的实施情况。
五 防爆电气产品的修理和改造 (一) 引言
防爆电气产品在试制和定型时由防爆检验单位进行防爆检验,图纸文件经过防爆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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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检查运行记录或缺陷记录上提出的问题,能处理的及时处理,消除隐患,不能
样机经过防爆试验,并须取得防爆合格证才允许投产和销售。防爆电气设备制造厂生产的防爆产品经过规定的出厂检查和试验合格后才允许出厂,因此,一般来说,新的防爆电气产品的防爆安全性能是满足标准要求的。但是,防爆电气产品在使用中由于受到机械的和化学的作用,会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害,例如一个隔爆型异步电动机,在运行中其隔爆外壳会受到冲击产生裂纹或变形,轴承由于润滑不良会磨损或损坏,定子绕组由于长时间受热和化学介质的作用而老化,或者受到高的电压冲击(例如雷电感应瞬时高电压的作用)被击穿,电动机常时间的过载能使电机绕组过热甚至烧坏,其隔爆外壳的防爆接合面也会受到腐蚀性介质的作用发生锈蚀和损坏等等。其他防爆电气设备也会发生类似的情况。电气设备发生故障或损坏能使其工作性能受到影响,更重要的是由于防爆电气设备的使用环境中可能存在有爆炸性气体,防爆电气设备发生的故障,特别是防爆部件的故障和直接或间接影响防爆性能的其他部件的故障会引起环境中的爆炸性气体发生爆炸,对环境中的人员和设备设施造成很大损失。
使用中的防爆电气产品应该按照规定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对正常运行的设备应该进行保养维护,对有故障的电气设备应该进行修复或修理。由于防爆电气产品的防爆结构和性能与一般电器设备相比有许多特殊性,如果在修复和修理时使防爆结构受到破坏,就会使设备失去防爆性能,给爆炸危险环境造成隐患。由于防爆电气设备的修理关系到使用场所的防爆安全,因此在检修防爆电气设备时除了检查和修理其一般性能之外,还要特别注意检查和修理与防爆有关的部件和性能。
检修电气设备涉及检修一般电气设备多方面的知识和技能,这是从事电气设备检修的从业人员首先必须具备的。本篇主要学习在修理防爆电气设备时应该遵守的与防爆安全有关的标准和注意事项。
(二) 法规和标准
〈〈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试行),该规程对防爆电气产品的检修做了规定,直至目前,该规程对防爆电气产品的检修仍有指导意义。
1997年,我国发布了国家标准 GB3836.13—1997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13 部分: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的检修。该标准参照采用国际电工委员会标准 IEC 60079—19:1993 ,并且结合我国防爆电气设备检修的经验和具体情况,对防爆电气设备的检修(修理﹑定期检查修理和改造)做了明确规定。
该标准是强制性标准,防爆电气设备的检修工作应该遵守该标准的规定。
(三) 对检修单位的要求
防爆电气设备检修标准以及管理与监察规定中对从事防爆电气设备检修单位的条件和资格都做了规定。
1 质量管理基础工作 (1) 组织机构
a. 修理单位应具有工商登记执照;
b. 修理单位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质量负责人和质量检验人员; c. 修理单位应建立质量管理制度; (2) 工艺纪律和管理
修理单位应制定相应的修理工艺方法和规定,形成文件并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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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检查和试验
a. 修理单位应制定相应的检查和试验规定,形成文件并贯彻执行; b. 产品修理前的检查和修理后的检查试验应有记录并建档保存。
2 技术工作和技术文件
(1) (2)
修理单位应有专职或兼职的技术人员,负责修理的技术工作;
修理单位应具备必要的技术标准和规范,例如防爆标准,防爆产品标准,工艺
文件和试验规范等。
3 设备﹑工装和检验器具
(1)
修理单位应具有与修理工作相适应的加工设备﹑工具和工装。如果修理单位的
自有设备不能满足全部需要,允许进行外协加工,但应有外协单位的质量调查资料和必要的质量保证措施。 (2)
修理单位应具有与修理工作相适应的检验设备﹑仪器和器具。如果修理单位的
自有设备不能满足全部需要,允许进行外协试验,但应有外协单位的质量调查资料和必要的质量保证措施。
4 人员和和工作环境
(1) 修理单位应具有熟悉修理技术和有关防爆标准和规定的技术人员; (2) 修理单位应具有掌握修理技术的工人;
(3) 从事修理的人员要定期进行培训,培训的内容应包括: a. b. c. d. e. f.
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原理和防爆标志识别; 各种防爆电气设备的特征及性能; 防爆电气设备的标准和使用说明书; 了解防爆电器设备上允许更换的零部件; 修理技术; 检验技术。
(4) 修理单位应具有与修理工作相适应的工作场地。
(四) 防爆电气产品检修的技术要求 防爆电气产品检修常用下列名词术语:
可使用状态----考虑合格证的要求后,允许更换或修复所用零件而不会损坏使用这类零件的电气设备的电气性能和防爆性能的一种状态。
修理----使发生故障的电气设备恢复到完全可使用状态并符合有关标准要求的活动。 大修----把已经使用或储存一段时间,但不一定发生故障的电气设备恢复到完全可使用状态的活动。
维护----维持安装的电气设备处于完全可使用状态的例行活动。
修复----是修理的一种,对已经损坏的待修零件去除或增加材料,根据有关标准使其恢复到完全可使用状态。
改造----对电气设备结构﹑材料﹑形状或功能的变动。 修理标志----显示电气设备修理后特征的标牌和符号。
修理合格证----证明修理后的电气设备符合有关标准要求并达到可使用状态的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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