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但替换工作量不能超过基本科研工作量的15%。
11、本办法为试行,在实施过程中,其他未尽事宜,由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
西南大学生物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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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10日
附件1:
各类人员各级岗位基础津贴分数
表1-1 各类人员各级岗位基础津贴分数表
人员岗位津贴人员岗位等类别 等级 分数 类别 级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十 十一 十二 十三 300 230 195 175 145 125 110 90 85 80 70 65 60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十 十一 十二 十三 津贴分数 180 160 130 115 105 88 83 78 70 65 60 工勤 津人员岗位 贴类别 等级 分数 正校长级 290 三级职员/副校长级 230 四级职员/党委常委190 /校长助理 正处长级 180 管理 五级职员/副处长级 140 六级职员/正科长级 105 七级职员/副科长级 85 八级职员 70 九级职员 十级职员 二 三 四 五 65 60 85 70 60 55 教学科研 其他专业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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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教学工作基本要求及工作量计算办法
为了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鼓励教职工勇于承担教学工作任务,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参照学校教学工作量计算相关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工作基本要求
1、教学科研及实验教师应服从学院教学工作安排、保证教学质量,无教学及安全事故,并按时提交课程教学档案资料。
2、教学科研及实验教师必须达到表2-1中教学工作的基本要求。 3、本科课堂教学最低课时数为理论及实验课教学实际学时数(不乘职称系数);教学基本工作量包括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所有工作量。
4、教学科研人员在完成教学基本工作量的同时,必须完成相应的岗位科研任务;实验技术岗位在完成教学基本工作量的同时,必须完成相应的岗位职责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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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1 生物技术学院教学基本工作量表(学时/年) 岗位职级 教学基本工作量(教学科研) 教学基本工作量(实验技术,含坐班学时)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260 240 220 180 160 140 100 90 85 80 70 300 280 240 220 180 160 150 145 140 130 注:(1)“双肩挑”处级干部,院长减免96学时或24科研计分;副院长减免64学时或16科研计分;
(2)各级岗位教师要完成聘期任务中要求的年均课时数。
二、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一)全日制本科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1.理论课程和实验课程
(1)课程教学任务包括授课、批改作业、出题、监考、阅卷等各个教学环节。
(2)理论课程按60人/标准班计算(不足60人按60人计算),课时系数计为1.0,每增加1人课时系数增加0.01;
(3)实验类课程按30人/标准班计算(不足30人按30人计算)。以30人为基础班,学生人数为31-39人,则超出人数按照学生人数系数算;超过40人,则分两个班,按照两个班级的实际课时计算。
(4)首次独立开设新课程,当年该门课程的工作量按照课程学时乘以1.3计算。
2.实习工作量
包括实习动员、成绩评定、实习总结、评优评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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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校内实习:每月每生3学时(按实际指导天数折算);现场教学按照每年级每天5学时计算工作量。
(2)校外实习:实习出差,由学院审定备案。
每月每生2学时(按实际指导天数折算),并按实际出差天数报销差旅补贴;每个实习地点原则上安排1名指导老师,如有多名指导教师,由实习组长负责分配。
(3)联系校外实习点,每个实习点计算3学时。 3.毕业论文工作量
(1)指导毕业论文:以学生人数及论文答辩成绩计算,良好及以上计算10学时/篇,中等计算8学时/篇,合格计算5学时/篇,不合格不计算学时。
(2)指导学年论文:每生计3学时。 4.学业导师:每生每学年计6学时。 5.其它教学相关工作量:
(1)新编教学大纲、修订教学大纲分别按4学时/门、2学时/门计算。 (2)编写教学讲义、实验指导按每门6学时计算;修订、选编教学讲义、实验指导按每门4学时计算。
(3)期末考试出题(A、B卷及相应答案和评分标准),每套试题计6学时;
(4)指导短期交流学生,每生每期计10学时; (5)主编教材立项,每本计30学时;
(6)发表A类教改论文计20学时/篇,发表B类教改论文计10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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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技术学院
教职工绩效考核及绩效津贴分配办法
(2013年12月24日全院教职工大会通过)(试行)
为进一步调动全院教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绩效津贴的激励导向作用,推动我院各项事业不断发展,根据《西南大学绩效津贴分配办法(试行)》(西校[2013]124号)、《西南大学年度绩效考核办法(试行)》(西校〔2013〕125号)和《西南大学年度绩效考核细则(试行)》(西校〔2013〕251号)有关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全院在编在岗的全体教职员工。
二、考核组织
学院教职工年度绩效考核工作在院领导指导下,成立由书记和院长任组长,其他院领导为副组长的学院教职工年度绩效考核工作组,成员由工会主席、教代会主席、专业负责人、教研室主任、办公室主任、科研秘书、教学秘书组成。工作组负责拟定和审查考核细则,形成最终方案,并组织实施具体考核工作。
三、考核程序
每年6月30日前,教职工将相关数据报相关工作秘书处;7月10日前,工作组完成所有教职员工考核数据的核实工作;9月10日前,工作组对所有教职工考核数据进行汇总,并通过公示等方式将汇总结果反馈到每位教职工;9月15日前,完成教职员工的复议;9月20日前公布最终统计结果及考核结果;9月30日前,学院党政联席会对统计结果及考核结果进行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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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并报学校审定。
四、教学科研基本任务汇总表
表1 教学科研基本任务汇总表(学时/年) 岗位职级 总基本工作量 (教学科研系列) 总基本工作量 (实验技术系列) 二 540 三 476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十 十一 十二 432 356 312 272 212 194 181 —— —— --- 300 280 240 220 180 160 150 145 140 130 说明:
(1)实验系列人员实行弹性坐班制,不考核科研与社会服务工作量; (2)教学科研系列10级(不含)以下,不考核科研与社会服务工作量;
(3)按照1科研分折算4学时,计算总基本工作量和超额工作量。 (4)各级岗位要完成聘期任务中要求的年均课时数。
五、津贴分配 (一) 津贴构成
绩效津贴分为基础津贴、奖励津贴两个大类。
基础津贴由保障性津贴(津贴A,根据《西南大学绩效津贴分配办法(试行)》文件,约占个人基础津贴的33%)和职责性津贴(津贴B,根据《西南大学绩效津贴分配办法(试行)》文件,约占个人基础津贴的67%)两部分构成。
奖励津贴由津贴C和津贴D两部分构成。津贴C由学院根据教职工实际超额工作量、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发放。津贴D由学校直接发放至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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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条件的团队和个人。
(二) 基础津贴(A+B)分配办法
(1) 保障性津贴(A)
津贴A是保障性津贴,原则上聘任上岗的人员均全额享受,按月随工资发放。具体数额根据各类人员各级岗位基础津贴分数(附件1)和学校当年的基础绩效分值核算。
(2) 职责性津贴(B)
津贴B是职责性津贴,只有保质保量完成所聘岗位基本工作量的人员才能全额享受。一般情况下,津贴B每月随工资预发给教职工,年终依据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年度绩效考核结果核定教职工个人应发放金额,未能完成各岗位职责要求的人员,需要扣除一定比例的B津贴,扣除渠道可以是当年的C津贴或下一年度的B津贴,根据当年情况,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
1.教学科研岗位职责
(1)完成聘期任务中要求的本科课堂教学最低课堂教学课时数; (2)完成总基本工作量。(表1 教学科研基本任务汇总表) 2.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职责
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即实验技术岗位)主要考核岗位职责完成情况和教学基本工作量。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才可全额发放津贴B。
(1)完成本科课堂教学最低课时数。
(2)完成教学基本工作量(表1 教学科研基本任务汇总表)。 (3)完成实验技术管理岗位职责任务。 3.辅导员、管理岗位、工勤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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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辅导员、行政管理人员、工勤岗位人员实行坐班制,完成受聘岗位职责任务及相关服务工作任务,无事故发生,经考核合格,视为完成基本工作量,发放津贴B。如果考核不合格,按照《西南大学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试行)》(西校[2013]298)要求扣发津贴B。
(三) 奖励津贴(C)分配办法
1. 保质保量完成所聘岗位职责要求的人员,按学校规定的各类岗位基础津贴分数核算发放津贴C的40%部分,即C1。
2、结合当年工作实际情况,预留C津贴的20%,即C2,用于保障学院的日常运行,及其他突击性工作的补贴。
3、学院津贴C的剩余部分,记为C3,用于奖励超总工作量部分: 教学科研人员和实验技术人员100%完成岗位基本工作量(教学、科研基本工作量均须完成),才能参与分配该部分。超总工作量部分,统一折算成学时数,将每个教职工超出其岗位工作量的学时数汇总。
其他人员(专职辅导员岗位、行政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以学院教师岗及实验技术岗平均超工作量的75%为其他人员的平均超工作量,按照所有其他人员的岗位基础津贴分数折算每人的超工作量相对学时数,纳入超工作量学时数分配津贴C3。
六、其他
1、本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生效,解释权归西南大学生物技术学院党政联席会。
2、经学院同意,出国访学、进修,且与学校签订协议,工作量不能达到学院规定的基本工作量标准的,视为完成基本工作量;超出基本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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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的,超出部分根据学院绩效津贴分配方案予以奖励。逾期不归者,停发基础津贴(A+B),回校后补发津贴A。
3、教职工在完成基本工作量基础上,也应承担学院统一安排的加班、值班、评估、监考等临时性工作以及突发工作,具体工作量类别和相应分值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认定。
4、女教职工按照国家规定休产假期间,视为完成基本工作量,全额发放基础津贴。
5、男教职工超过55岁、女教职工超过50岁,完成基本工作量的80%即视为完成基本工作量。
6、根据学校(西校[2013]124号)文件,学校任命的双肩挑人员(院长、副院长)执行教学科研岗位基础津贴标准,其管理岗位基础津贴按15%计发;专职辅导员岗位人员,按就高原则执行聘用的教师岗位或学校确定的党政职务、行政职务基础津贴标准。
7、教职工考勤管理严格执行《西南大学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试行)》(西校[2013]298)相关规定。违反规定者,根据学校文件规定扣发相应津贴。
8、教学科研岗位人员完成聘期内每年的基本工作量不等同于完成聘期岗位职责中的各项任务,如未完成聘期内各项任务,按学校相关文件要求,将会影响聘期考核结果和下一轮岗位聘用定级。
9、新进人员工作第1学年,可不参与考核,视为完成基本工作量,超工作量部分按照岗位职级计算;第2学年,基本工作量减免1/4。
10、不能完成岗位科研基本工作量情况下,可以用超额教学工作量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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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篇;
(7)实验技能培训总计5学时;
(8)形式审查毕业论文:每篇论文计0.3学时; (9)交叉评阅毕业论文:每篇按1学时计算;
(10)任课教师必须监考自己的课程,班主任必须监考本班课程,计算学时。非本院教师授课的课程,学院教师按照姓名音序,由学院统一安排监考。如果找其他人代替监考,扣减相应学时。其他人员监考,非上班时间一次计3学时,上班时间一次计2学时;
(11)结对指导新进青年教师,计10学时/年;指导随班进修生、访问学者等,计10学时/生/学期;
(12)新批建设国家级精品课程计100学时/门,维护与更新计20学时/门/年;市级精品课程计50学时/门,维护与更新15学时/门/年;校级精品课程计20学时/门,维护与更新计10学时/门/年(由课程组长分摊);
(13)指导本科生获准国家级科技创新项目(各类),计30学时/项;省市级项目计20学时/项;校级重大项目15学时/项,校级重点项目10学时/项,校级一般项目5学时/项。同一人一次最多指导2项;
(14)指导本科生以第一或第二作者在中文A类(A1, A2)以上级别刊物发表学术论文,计20学时/篇;B类论文(第一作者)计10学时/篇;
(15)主持国家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计80学时/项;市级重大项目,计40学时/项,重点项目,计算30学时/项,一般项目20学时/项;校级重大项目计15学时/项,校级重点项目10学时/项;校级一般项目5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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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多人参与的项目,由项目主持人分摊);
(16)教师教学技能竞赛、教学软件赛等获奖:国家级奖励,计80学时;省市级一等奖计40学时,二等奖计30学时,三等奖计20学时;校级一等奖计20学时,二等奖计15学时,三等奖计10学时,优秀奖计8学时;
(17)教学成果奖:国家级100学时;省部级一等奖60学时,二等奖40学时,三等奖30学时;校级一等奖20学时,二等奖15学时,三等奖10学时;
(18)参加学院安排的听课、教学观摩活动,按照实际听课学时数计算;
(19)实验技术系列人员,工作日实行弹性坐班制,周末实行责任制,每月计6个学时(以每学年10个月计算);
(20)全校性通识选修课,可计算工作量,但不计入超课时工作量。 (21)担任班主任(不包括辅导员),每月计3学时(以每学年10个月计算)。
(22)通过个人关系,为本学院学生解决工作并正式签订就业协议的,经核实后,按每生2学时计算。
(二)研究生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本院教师指导的全日制研究生,为研究生授课和指导毕业论文,按照下列办法计算工作量,不另付酬金。
博士、硕士研究生教学工作量(含课堂教学和出题、阅卷等)按教学计划计算。除学位课外,学院不再支付课酬、实验费、答辩费等相关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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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
1、指导硕士研究生毕业论文,按每篇100学时计算工作量。指导外国留学生,工作量乘以1.5的系数计算。
2、指导博士研究生毕业论文,按每篇180学时计算工作量。 3、指导直博生,硕士期间按照70学时/生计算工作量。
4、按照学校招生政策规定,年龄超过57周岁的导师所带研究生总人数若少于3人,则每减少1名研究生,教学基本工作量考核要求降低30学时;
三、其他兼职工作量
1、兼任院长助理、工会主席(教代会主任)、专业负责人、教研室主任,每月计3学时(以每学年10个月计算,副职以60%计)。
2、兼任实验中心(实验室)主任,每月计4学时;兼任实验中心(实验室)副主任,每月计3学时;(以每学年10个月计算)。
3、兼任工会委员,每月计2学时。 4、兼任多项管理工作的,最多计两项。
除以上兼任外,党支部书记、支部委员、桑园管理员、蚕房管理员、《蚕学通讯》编辑等也属于兼职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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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科研与社会服务基本工作量的核定
为了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鼓励教职工勇于承担科研工作任务,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参照学校科研工作量计算相关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科研与社会服务工作基本要求
1、教学科研人员应服从学院科研工作安排,积极开展科研与社会服务工作;
2、教学科研人员必须达到表3-1中科研与社会服务工作的基本要求。
表3-1 科研与社会服务工作各岗位基本工作量
岗位级别 岗位系数 基本科研工作量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六级 七级 八级 九级 十级 1.59 1.32 1.14 1.00 0.82 0.77 0.73 53 44 38 33 28 26 24 2.09 1.77 70 59 说明:
1、参照学校文件中的岗位系数和科技处下发的绩效考核数据,以七级岗为标准(岗位系数为1)来进行核算。
2、若不能完成科研基本工作量,可用教学工作量替换,但置换比例不超过基本科研工作量的15%。
3、“双肩挑”处级干部,院长减免96学时或24科研计分;副院长减免64学时或16科研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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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科研与社会服务项目及成果计算办法
表3-2 科研与社会服务项目及成果计分标准表
单位:分/项
类别 科研项目 名称 计分标准 立项项目 T类150,A类100,B类60,C类30,D类20; 项目经费 纵向经费:1分/万元,横向经费:1分/万元; 《Nature》或《Science》或《CELL》:正刊400,系列刊300; 国外T类150;国外A1类100; 学术论文 国内T类、国外A2类70;国内A1类、国外A3类40;国内A2类20;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2500; 国家自然科学奖:1等1500,2等700; 国家技术发明奖:1等1200,2等600; 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2000,1等1200,2等600; 成果奖励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600; 省部级奖:特等500,1等300,2等200,3等100; 入选国家年度十大科技进展500; 入选中国高校年度十大科技进展300; 入选国家自然基金优秀成果:100; 授权专利:国际发明120,国家发明70,实用新型、外观设计20; 动植物品种:国家审定200,省级审定100,各级认(鉴)定50; 国家新品种保护120; 专利产品 国家登记软件著作权:50 新药证书:人用药200,兽用药100;临床批件:人用药100, 兽用药50; 标准制定:国际100,国家50,省部级及行业20; 专著类:著名出版社90,重要出版社50,一般出版社30; 译著类:著名出版社50,重要出版社30,一般出版社20; 著作创作 编撰(工具书)类:著名出版社40,重要出版社30,一般出版社20; 汇编类10;应用类(含省级以上电视台播放的科教片)5; 国家实验室2500,国家重点实验室1200,国家工程中心(工程新增平台 实验室)1000,“培育”按相应的50%计分; 教育部、农业部重点实验室300; 15
科研成果 科研平台
教育部、农业部工程中心200; 其他平台:部级150,省级80; 省级以上政府部门共建平台20; 合作平台 新增校地共建科教合作基地:省部级30,地县级15; 社会服务 服务工作 咨询报告被采纳:国家级40,省部级20,地县级10; 承担学校组织的无项目经费、完成良好社会服务项目10; 表彰奖励 社会服务工作获表彰:国家级40;省部级20;地县级10。 获得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400 获得新世纪百千万计划工程国家级人选300 人才计划 获得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100 获得重庆市两江学者特聘教授200 获得重庆市巴渝学者特聘教授100 指导学生获得全国“挑战杯”一等奖,计40分,二等奖30分,三等奖20分; 指导学生获得省级“挑战杯”一等奖,计20分,二等奖15分,三等奖 10分; 赴境外讲学,或赴境外参加国际会议并在会议发言,计5分/人次; 师资队伍建设 指导学生获奖 国际交流 说明:
1、由多人合作完成的成果(论文、专利、获奖等),由主要完成人负责分值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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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生物技术学院
关于第二轮岗位聘任及绩效考核中不同类型成果替换的规定
1.国外T类论文1篇可替换国内A1类4篇或A2类8篇;国外A1类论文1篇可替换国内A1类3篇,或A2类论文5篇;国外A2类或国内T类论文1篇可替换国内A1类2篇或A2类3篇;国外A3类或国内A1类论文1篇可替换国内A2类2篇;
2.已经结题的A类项目1项可替换国内A1或国外A3类论文1篇;已经结题的B类项目1项或已经结题的C类项目2项目,可替换国内A2类论文1篇;
3.获得(排名第一)科研成果省部级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每1项可替换B类项目1项,或可替换国外A3类(或国内A1类)论文1篇。
4.获得科研成果省部级一等奖及以上奖项每1项(以一级证书为准)可替换B类项目1项,或可替换国外A3类(或国内A1类)论文1篇。
5.获得科研成果省部级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每1项(以一级证书为准)可替换C类项目1项,或可替换国内A2类论文1篇。
6.指导学生获得全国优博论文奖,可替换国外T类论文1篇,指导学生获得全国优博论文提名奖1项可替换国外A1类论文1篇。
7.主持育成动植物新品种,并获得国家级审定通过1项可替换1篇国外T类论文;获得省级审定通过1项可替换1篇国外A1类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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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已授权的国际发明专利可替换1篇国外A1类论文;已授权国家发明专利1项可替换1篇国外A2类论文;已授权实用新型或外观专利1项可替换1篇国内A2类论文;
9.在著名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1部可替换1篇国外A1类论文,在著名出版社出版的译著或教材1部可替换1篇国外A3类论文;其他出版社出版的著作或教材按照学校相关文件的分值替换。
10.考核期内科研成果(技术)转让学校累计获得收益200万元及其以上,可替换A类项目1项。
11.主持横向科研项目累计在校科研经费:自然科学类15万元,可替换C类项目1项或国内A1类论文1篇。
12.主持制定国家标准体系1个,可替换C类项目1项或国内A1类论文1篇;省部级及行业标准体系1个,可替换D类项目1项或国内A2类论文1篇。
13. 获得教学成果国家级1项计300科研计分;获得教学成果省级一等1项计100科研计分;获得教学成果省级二等奖1项计60科研计分;获得教学成果省级三等奖1项计30科研计分。
14.主持已经结题的国家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1项计100科研计分;主持已经结题的省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1项计70科研计分。
15.国外T类论文1篇替换T类项目1项;国外A1类论文1篇替换A类项目1项;国外A2类论文1篇替换B类项目1项;国外A3类论文1篇替换C类项目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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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男55,女50岁以上的人员,科研工作量完成基本工作量的80%,视为完成科研基本工作量。
2.以上替换仅在不能完成聘期科研任务基本工作量情况下进行。 3.替换工作量不能超过基本科研工作量的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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