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压抑下的法治、
金融发展和经济增长
卢 峰 姚 洋
在以金融压抑为特征的经济中,加强法治可能妨碍金融领域某些方面的发展。本文采用1990年代中国省级单位的数据,通过计量研究发现,加强法治有助于提高私人部门获得的银行信贷份额,推动银行业的竞争,但抑制私人投资,并对金融深化没有显著影响。作者认为,这些结果源自中国金融部门存在的“漏损效应”———即金融资源从享有特权的国有部门流向受到信贷歧视的私人部门的过程。此外,本项研究结果还显示加强法治并不能显著提高经济的平均增长率。本文的结论是,只有在其他配套制度安排完善的情况下,法治才能发挥良性作用。
关键词 法治 金融发展 金融压抑 经济增长
作者卢峰,女,1978年生,美国西北大学凯洛格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美国伊利诺伊州埃文斯顿市);姚洋,1964年生,经济学博士,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教授(北京 100871)。
金融发展是促进经济增长的一个关键因素。近期的研究将成文法视作推动金融发展和经济增长的重要原因。但是,这个观点受到了Pistor等人的挑战①,他们发现,法治的实际执行效率比法律条文对促进金融发展更为重要,尤其是在转型国家。本文在这类研究的基础上推进一步,研究在以金融压抑为特征的经济中,法治通过哪些途径影响金融的发展。在发展中国家和转型经济体中,金融压抑现象普遍存在。金融压抑的一个后果是造成金融资源的实际成本和名义成本之间出现差距,由此激励经济体和个人参与一些不合法但却有利于推动社会生产的活动,结果,加强法治未必有助于金融的发展。
对于研究法治和金融发展之间的关系而言,中国省级单位构成一个很好的研究案例。尽管中国的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共享同样的成文法,但是它们的法治和金融发展水平都参差不齐。中国的金融体系具有显著的抑制特征。利率是由中央银行制定的,且远远低于市场的实际利率;同时,四大国有银行在银行业中一直占据垄断地位。其结果是导致银行出现严重的信贷歧视,
姚洋感谢斯坦福大学国际发展中心对本项研究提供的部分支持。
① 参见DanielBerkowitz,KatharinaPistor,andJean-FrancoisRichard,EconomicDevelopment,Legality,andthe
TransplantEffect.EuropeanEconomicReview,vol.47,no.1(2003),pp.165—195和KatharinaPistor,MartinRaiser,andStanislawGelfer,LawandFinanceinTransitionEconomies.EconomicsofTransition,vol.8,no.2(2000),pp.325—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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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它们倾向于向国有企业提供信贷,同时压抑对私人部门的信贷。然而,众所周知,非国有经济部门在过去十几年间已经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引擎。显而易见,金融资源的配置与对经济增长的贡献之间出现了极不匹配的情形。
在一些关于中国法律和经济发展的研究中,Allen,QianandQian采用LaPorta等人的法律指标来研究中国的法律体系①,发现与LaPorta等人研究中的样本国家相比,中国的法律体系是不完善的。然而,中国经济的增长主要是由一些非正式部门推动的,恰恰是在这些部门,正式法律体系的影响很微弱。裴明星也发现②,尽管中国在经济增长方面有着漂亮的纪录,但是商业合同的执行情况却很差。Alford指出③,在评价中国法律体系的时候,仅仅研究中国的正式法律条文是不够的;他建议研究者关注中国正式法律和非正式执行机制之间的相互影响。
本文将拓展以上的研究成果,解释在金融体系扭曲的情况下,不完善的法治体系如何影响经济的增长。本文主要论证金融资源从国有部门流向私人部门的漏损效应的存在。这种资金流动机制有效地减弱了银行信贷配给制度给私人部门带来的负面影响,并提高了全社会资金配置的效率。金融资源不时地通过不合法的渠道漏损到非国有部门,有效地缓解了私人部门资金紧张的困境;因此,加强法治将会阻碍资金的有效配置,进而可能抑制经济增长。当然,在不存在信贷歧视的情况下,更为有效的法治能够推动金融的发展。在本文中,我们将分别研究加强法治对衡量金融发展的四个指标的影响。这四个指标是:私人投资比重、私人获得的银行贷款比重、金融深度和银行业的竞争。这些指标经常出现在各类文献中。
我们构建了一个独特且客观的指标来衡量法治的实施效率,即各省法院每年经济案件的结案率。采用这个法治指标,我们发现更为有效的法治对私人部门获得的银行贷款比例和银行业竞争有显著的正效应,但降低私人投资比重,并对金融深度没有显著影响。我们发现,对私人投资的负面影响将导致经济增长率每年损失0.7个百分点,约相当于900亿元人民币。总体而言,加强法治对中国各省1990年代以来的年平均经济增长率没有显著的影响。
我们的工作与正在兴起的对转轨经济国家法律价值的研究密切相关。近期的研究成果表明,对于解释转轨国家、特别是前苏联和中国的经济效率而言,法律所扮演的角色是有限的。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存在一个“中国之谜”,即低水平的法治和高速度的经济增长同时并存。通过研究法治和金融发展之间的关系,我们的工作部分地解释了这个谜。尽管我们的结果可以作为一个支持以下这个论断的证据,即一种制度的扭曲需要另一种制度的扭曲来纠正,但是我们更倾向于如下的解释,即法律制度只是制度总体中的一个环节,要使它发挥良性作用,需要其他相应的制度来配套。
需要说明的是,我们发现从国有部门向私人部门的漏损效应支持了私人部门的发展,但这不意味着私人部门是靠违法经营来获得成功的。决定私人部门发展的因素很多,我们这里只考察了资金来源一个方面。同时,漏损效应的存在也不是因为私人部门的违法经营动机而产生的,
①FranklinAllen,JunQian,andMeijunQian,Law,Finance,andEconomicGrowthinChina.Workingpaper,
UniversityofPennsylvania,2002;LaPorta,Ratael,FlorencioLopez-de-Silanes,AndreiShleifer,andRobertVishny,LawandFinance.JournalofPoliticalEconomy,vol.106,no.6(1998),pp.1113—1155.②MinxinPei,DoesLegalReformProtectEconomicTransactions?CommercialDisputesinChina.InPeterMurrell(ed.),AssessingtheValueofLawinTransitionCountries,AnnArbor:UniversityofMichiganPress,2001,pp.180—210.
③WilliamAlford,TheMoreLaw,theMore…MeasuringLegalReforminthePeople'sRepublicofChina.Working
Paperno.59,StanfordCenterforInternationalDevelopment,StanfordUniversity,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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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是因为银行对私人部门的信贷配给产生的。因此,应该改变的是银行的放贷行为,而不是私人部门的经营方式。
文章安排如下:第一节介绍中国金融的相关背景,并讨论在金融压抑情况下产生漏损效应的机制;第二节提出一些可供检验的关于法治效率对金融发展和经济增长的影响的假说;第三节介绍数据和讨论变量的选取;第四节是关于法治和金融发展之间关系的计量研究结果;第五节进一步研究法治对经济增长的影响;第六节是结论。
一、金融压抑和漏损效应
(一)中国的金融压抑
金融压抑是中国银行体系的主要特征之一。早在1952—1978年的计划经济年代,低利率体系就被用来向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提供低成本的资金。自1970年代末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来,金融压抑依然存在。官方利率一直比非正式信贷市场的利率低50%—100%。最近几年,国家允许银行在向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时可以采用比官方利率高10%—50%的利率,可是,市场利率仍然比最高利率高出50%。此外,垄断地位使四大国有银行的贷款总额一直到1990年代早期,都占整个银行业总贷款量的90%以上;即使是到2000年,这个比例依然维持在77%左右。而且这些银行面临大量不良贷款。据中国人民银行统计,在1997年中国各银行贷款余额中,不良贷款约占25%。金融压抑和低效率的国有银行垄断造成银行业严重的信贷歧视,非国有经济部门深受其害。虽然非国有部门对中国GDP的贡献超过了70%,但是它在过去十几年里获得的银行正
①式贷款却不到20%,其余的80%以上都流向了国有部门。
非国有部门受到银行信贷歧视的原因主要来自三个方面。第一个是政治原因。在中国的银行业中,国有企业不偿还贷款被认为是可以接受的,但是,如果一笔给私人企业的贷款出了问题,有关负责人就会被怀疑收受了对方的贿赂。这就造成信贷员在考虑是否给私人企业贷款时异常谨慎。第二个原因更为现实。非国有部门的大多数企业是中小型企业,它们先天就比国有企业面临更多的风险。因此,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这种信贷取向对银行来说是理性的。最后,金融监管部门出台的商业银行贷款政策和纪律加重了信贷歧视,从而加重了银行的“惜贷”现象。
②那么,为什么中国的情况却与这个认知理论和经验研究均表明,金融压抑阻碍经济增长。
不吻合呢?虽然近年来围绕中国GDP的统计数据展开了许多争论,但是中国的经济增长率超过世界上大部分国家,却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因此,必然存在一些其他的原因来弥补由于金融压抑所带来的损失。一些学者从非金融领域的角度提出了解释③,李稻葵则从金融压抑本身入手提
①参见RossGarnaut,LigangSong,YangYao,andXiaoluWang,TheEmergingPrivateEnterpriseinChina.Canberra:TheNationalUniversityofAustraliaPress,2000。
②参见RonaldMcKinnon,MoneyandCapitalinEconomicDevelopment.Washington,D.C.:BrookingsInstitution,
1973和RossLevine,FinancialDevelopmentandEconomicGrowth:ViewsandAgenda.JournalofEconomicLiterature,vol.XXXV,no.2(1997),pp.688—726。
③比如,林毅夫等指出,中国发挥比较优势是导致其过去20年高速增长的主要原因,钱颖一和他的合作
者则认为中国独特的财政联邦体系是其成功的关键。参见林毅夫、蔡、李周《中国的奇迹》(上海三联书店,1999年)和Qian,Yingyi,andBarryWeingast,China'sTransitiontoMarkets:Market-PreservingFederalism,ChineseStyle(JournalofPolicyReform,vol.1,no.2(1996),pp.149—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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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了具有洞见的解释。他认为中国的金融压抑并不是太严重,而且适当的金融压抑达至金融业
①这个推理尚有可商榷之处,但的稳定,为改革获得了政治上的支持,促进了中国经济的增长。
本文在此不进行讨论,而也从金融压抑入手,提出并检验另一个假说,即个人和经济体自发地采取了一些措施来弥补金融压抑所带来的资金不足。这个假说将围绕金融资源从国有部门向私人部门的流动,即漏损效应来展开。
(二)资金漏损的渠道
尽管中国已经拥有了一系列相当完整且较合理的成文法,但是执法力度却非常弱。Alford正
②Pistor等人观察了19个转型国家的样本,提出法确地指出了仅仅研究中国成文法律是不够的。
③这个结论是从法治的整体效果提出律的执行效果对经济增长的影响力度远胜于立法的完整性。
的,法治的执行效果具体通过哪些渠道提高经济的效率,有待于进一步的研究。本文的目的就是要论证,加强法治可能会阻碍金融资源从国有部门向私人部门的流动。这种流动———由于它往往涉及不合法的行为,我们因此称之为漏损效应———有助于提高经济效率。在金融压抑体系下,中国存在两种主要的资金漏损渠道。
第一条渠道是商业信用,它的形式往往是三角债。到2001年时,三角债的数额已经达到
④但是,许多事实表明,三角债是企业获得流动资金的一种方式。高善文发现⑤,当1500亿元。
经济过热的时候(特别是1990年代中期),三角债的数量大幅增长;当经济增长减缓的时候,三角债也随之下降。他认为,对信贷的需求是造成这种变化模式的主要原因。虽然缺少系统的数据,但是我们有理由相信,在整个三角债链条中,私人部门所欠的债务要多于国有部门。国有部门作为特权部门,比较容易从国有银行获得信贷,而且国有企业还有预算软约束问题,到期可以不还债。因此,国有部门更可能成为三角债循环中的资金净供应方。延期付款违反了合约,这在发达国家是违法行为;然而,在中国已成为痼疾的三角债问题,可能是企业经过理性选择后达成的次优均衡。本文作者在实地调查中发现,企业在和购货方谈判的时候,总是会适量地提高货物的价格,用以应付延期付款带来的风险。尽管这种低水平均衡的代价是很高的,但它毕竟是在存在信贷歧视情况下的最优选择。
第二条漏损渠道是国有企业的资产和资金直接转移到私人部门。国有企业可以通过很多方式将它的资产和投资转移到私人部门。一部分是合法的,但是大多数方式都是非法的。比如,国有企业可以将银行划拨给指定项目的贷款用于其他用途,投资到私人企业。一直以来,内陆省份的银行贷款以各种方式流向沿海省份。因为内陆省份的国有企业较多,沿海省份的私有经济部门相对发达,这种资金的流动实际上实现了资金从国有部门向私人部门的转移。这种资金漏损的情形同样也发生在由国有企业主导的股票市场。上市公司把从股市中募集的资金用作他途,这已经是公开的秘密。虽然这方面没有系统的数据,但是由此推断部分募集的资金早已流到私人部门是合理的,因为私人部门的回报率更高。还有一种漏损方式是经理人员的资产转移,在改制过程中,这样的现象比比皆是。改制的一种方式是从原来的国有企业中剥离出一个新的
①参见DavidLi,BeatingtheTrapofFinancialRepressioninChina(CatoJournal,vol.21,no.1(2001),pp.
77—90)。然而,李稻葵也认为中国已经形成了“金融压抑陷阱”,因为既得利益者不想失去他们从旧体系中获得的特权。
②WilliamAlford,TheMoreLaw,theMore…MeasuringLegalReforminthePeople'sRepublicofChina,2000.③KatharinaPistor,MartinRaiser,andStanislawGelfer,LawandFinanceinTransitionEwnomies,2000.④参见《三角债问题仍然严重》,《人民日报》2002年5月15日第5版。⑤高善文:《三角债的成因分析》(手稿),中国人民银行,20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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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企业,原国有企业中的有效资产被转移到新的企业,老企业只保留债务、陈旧的设备和一些老工人。
通过以上两种渠道进行资金转移的活动大多数是违法的,然而它们的确有助于私人部门获得稀缺的金融资源,进而可能有助于经济的增长。在下一节里,我们将进一步挖掘法治、金融发展和经济增长三者之间的关系,并推导出一些可供检验的假说。
二、假 说
(一)法治与金融发展
为了展开讨论,我们需要一个结构性的分析框架。图1就是这个框架。我们假定金融体系存在对私人部门的信贷歧视。为简化起见,我们把视线集中在银行业,忽略股票市场(我们的计量研究也同样集中在银行业)。假设国有部门只通过银行信贷融资,私人部门则通过银行信贷和其他方式(如自我融资、从亲朋好友和非正式的信贷市场借贷等)获得企业生产所需的资金。虽然私人企业也可以从银行获得贷款,但是银行对它们有限额规定。
我们关注金融发展的四个指标:金融深度(DEPTH),银行业竞争(COMP),银行对私人企业的贷款比重(PRIVATE)和私人投资比重(PRIINV)。DEPTH是从KingandLevine那里借用的①,他们将这个指标定义为金融机构的流动负债除以GDP,我们这里则用银行年末总贷款余额除以GDP。这个定义比King和Levine的狭窄一些,因为我们没有考虑非银行金融机构;而且,在银行业中,我们没有将银行的资本以及像国债和在央行的存款
图1 法治和金融发展的关系(括号里的符号表示加强法治带来的效应)
等生息资产包括在内。我们采用这个狭窄的定义主要是受到可获得数据的限制。虽然如此,我们相信我们所定义的金融深度与King和Levine的指标高度相关。COMP是我们采用的一个新的指标,它是除四大国有银行以外的其他银行的信贷份额。King和Levine采用了BANK这个指标②,衡量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之间分配贷款的程度。由于我们研究的对象是以省为单位的,这个指标不适用。我们使用COMP衡量银行系统内的竞争程度。有事实表明,一些小型和地区性银行经营灵活,服务种类多样,但是它们在全国各地的发展是不均衡的。PRIVATE与King和Levine的定义一样,等于拨给私人部门的信贷额占各省总信贷额的比例。PRIINV是一个新的指标,专门用于衡量漏损效应。
①RobertKingandRossLevine,FinanceandGrowth:SchumpeterMightbeRight.QuarterlyJournalofEconomics,vol.
108,no.3(1993),pp.717—737.②King,Robert,andRossLevine,FinanceandGrowth:SchumpeterMightbeRight,QuarterlyJournalofEconom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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