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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高新区七里河湿地公园一期工程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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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高新区七里河湿地公园一期工程施工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HZSGXQCGG2017-002

招 标 人:菏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中慧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2017年11月6日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5 第三章 评标办法 ........................................................................ 22 第四章 合同条款 ........................................................................ 28 第五章 图纸、工程量清单 ....................................................... 63 第六章 技术标准及要求............................................................64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 65 第八章 附件 ................................................................................ 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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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高新区七里河湿地公园一期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第一章

招标公告

2 0530-6201111

山东中慧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菏泽高新区七里河湿地公园一期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菏泽高新区七里河湿地公园一期工程施工

招标公告

1、招标人:菏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局 2、招标代理机构:山东中慧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3、招标项目名称:菏泽高新区七里河湿地公园一期工程施工 4. 招标项目编号:HZSGXQCGG2017-002 5.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6.招标内容:本次招标范围为菏泽高新区七里河湿地公园一期,主要包括道路土方、绿化工程,总投资约500万元。具体招标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7.潜在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各投标人须是在国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的施工能力;

(2)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拟派往本项目项目经理要求:在本单位注册的具备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承担在建项目;须提供2015年06月(新成立的公司,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017年06月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原件(须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缴纳证明);

(4)潜在投标人在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平台上无失信记录;

(5)潜在投标人须已通过山东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注册验证报送企业基本信息;

(6)具有2014年10月1日以来类似业绩,工程合同价款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工程承发包合同原件,并提供加盖本单位公章的网上中标(成交)公示截图;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9、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潜在投标人于2017年11月6日起登录《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网址:

http://www.ccgp-shandong.gov.cn/),点击本竞争性磋商公告下方附件下载;如果招标文件需要变更、澄清或者答疑,变更、澄清、答疑也将在该网站上发布,请各投标人注意浏览下载。

10、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的领取

山东中慧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3 0530-62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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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潜在投标人项目经理于2017年11月10日17:30分前(周末、节、假日除外),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到菏泽市中华路77号金鼎凤凰城A座712室领取,过期不予受理。

11、开标及提交投标文件截止的时间、地点: (1)时间:2017年11月28日09:30时;

(2)地点:菏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305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12、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菏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网》上发布。

13、联系方式

招标人:菏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局 地址:菏泽高新区中华西路2059号 联系人:赵先生 联系电话:0530-7389667

山东中慧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中慧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菏泽市中华路77号金鼎凤凰城A座712室 联系人:李佩

联系电话:0530-6201111 18053060156 2017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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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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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1.1.2 招标人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名称:菏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局 名称:山东中慧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菏泽市中华路77号(金鼎凤凰城A座712室) 1.1.3 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人:李佩 电 话:0530-6201111 18053060156 1.1.4 1.1.5 1.2.1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资金来源 菏泽高新区七里河湿地公园一期工程施工 菏泽市牡丹区七里河湿地 财政资金 菏泽高新区七里河湿地公园一期主要包括道路土方、绿化工程,1.3.1 1.3.2 1.3.3 1.4.1 1.9.1 1.10.1 1.10.2 时间 1.10.3 1.11 2.1 2.2.1 的截止时间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2.3.2 修改的时间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详见投标人须知3.1条款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后24小时以内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转包、分包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16日前 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 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修改及说明 招标范围 详细内容请见“第五章 图纸、工程量清单” 工期 质量要求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踏勘现场 预备会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 投标截止时间16日前 80日历天 达到国家规定的合格质量标准,并达到招标人的要求。 不接受 不组织,由投标人自行踏勘 不举行 山东中慧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6 0530-62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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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 投标有效期 90日历天(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 投标保证金额:捌万元整; 从本单位基本账户以银行支票或电汇形式在2017年11月27日16时00分前存入并到达以下指定银行帐户: 3.4.1 投标保证金 开户名称:菏泽市牡丹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管理办公室 开户银行:菏泽农村商业银行高新区支行 帐号:9170117219842050002077 备注:菏泽高新区七里河湿地公园一期工程施工保证金 3.7.3 3.7.4 3.7.5 签字或盖章要求 投标文件份数 装订要求 详见投标人须知3.7.3条款 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详见投标人须知4.1条款 招标人的全称:菏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局 项目编号:HZSGXQCGG2017-002 项目名称:菏泽高新区七里河湿地公园一期工程施工 4.1.2 封套上写明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 投标人电话: 在2017年11月28日09:30分前不得开启 4.2.1 4.2.2 4.2.3 5.1 5.2 6.1.1 7.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和地点 2017年11月28日09:30分 菏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305室 否 开标时间:2017年11月28日09:30分 开标地点:菏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305室 开标程序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详见本章第5.2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5人。 否,由评标委员会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 中标人 履约担保的形式:银行保函或招标人认同的其他方式 7.3.1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金额:合同价款的10% 山东中慧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7 0530-62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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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词语定义 类似项目是指:土方、绿化工程,施工规模、合同金额与本工程10.1.1 类似项目 类似。 不良行为记录 10.1.2 不良行为记录是指:受到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文件形式下发的处罚通知或其他资料。

10.2 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 4770000.00元,投标报价超过控制价的按无效报价处理。 10.3 “暗标”评审 施工组织设计是否采用“暗标”评审方式 不采用 10.4 投标文件电子版 是否要求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 递交投标文件电子版 不要求

10.5 计算机辅助评标 是否实行计算机辅助评标 否 10.6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 按照本须知第5.1款的规定,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项目 经理(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项目经理应当按时参加开标会议。

10.7中标公示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人在招标公告相同的媒体发布。 10.8知识产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 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10.9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8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 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山东中慧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8 0530-62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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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同义词语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等章节中出现的 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10.11监 督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10.12解释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 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10.13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投标人领到工程量清单后,首先核实工程量清单中是否有漏项或误差在3%以上的项目,工程量 如果发现上述问题,请指出项目名称及具体数量,并在领到清单3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清单复核 但请进行反复核实,确有错误时才可提出。如果投标人不提交书面问题,视为认可招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电子文本请发送至sdzhzcb@163.com。

合同价款固定单价合同,工程结算时据实结算。 方式

合同价款支付办法 绿化、道路部分:按照工程进度分阶段支付工程款,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40%;完工后第二年支付合同价款的30%;完工后第三年支付合同价款的30%。 土方部分: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合同价款的97%,剩余3%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付清。 山东中慧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9 0530-62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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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择优选定承包人。

1.1.2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项目概况:详见技术要求章节。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本次招标要求各投标人须是在国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的施工能力;

(2)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拟派往本项目项目经理要求:在本单位注册的具备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承担在建项目;须提供2015年06月(新成立的公司,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017年06月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原件(须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缴纳证明);

(4)潜在投标人在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平台上无失信记录;

(5)潜在投标人须已通过山东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注册验证报送企业基本信息;

(6)具有2014年10月1日以来类似业绩,工程合同价款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工程承发包合同原件,并提供加盖本单位公章的网上中标(成交)公示截图;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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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建造师需押证施工,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退还。 1.4.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与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4)与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5)与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6)被责令停业的; (7)被暂停或取消资格的; (8)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9)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严重违约或重大项目质量问题的。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本次招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投标人需自行踏勘现场,对项目难度予以充分考虑,自行承担项目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风险及费用。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供货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以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预备会

1.10.1不召开预备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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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代理机构,以便招标人澄清。电子文本请发送至sdzhonghui@163.com。

1.10.3收到投标人的问题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公告方式通知发布。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转包、分包:不允许转包和分包。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发现存在工程转包、分包情况,招标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1.12 偏差

投标文件应符合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不得有重大偏差。下列情况属于重大偏差: (1)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 (2)投标文件没有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和加盖公章; (3)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4)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5)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6)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1.12.1 评标过程中,若发现投标文件出现重大偏差,将作无效报价予以否决。

1.12.2 签订合同、建设施工和结算期间,若发现投标文件出现偏差,招标人应认为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是严格按照本招标文件及补充资料、工程量清单做出的,中标综合单价不予调整。

1.12.3建设期间,发现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重大偏差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图纸、工程量清单;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投标文件格式; (8)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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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本章第1.10 款、第2.2 款和第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补充和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邮件、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并电话告知,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公告形式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并将修改内容发布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shandong.gov.cn/),请各投标人注意浏览下载。 2.4招标控制价

(1)本工程招标控制价为4770000.00元。

(2)投标人的报价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否则,作无效报价予以否决。

(3)投标人对招标人公布的最高限价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天前向招标人书面提出,招标人予以核实。经核实确有错误的,招标人将调整最高限价,在投标截止时间5天前通知所有投标人。 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唱标主要内容一览表;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 (5)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据; (6)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7)资格审查资料; (8)施工组织设计;

(9)对招标文件认同程度的声明; (10)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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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图纸和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 款的有关要求。

3.2.3 投标报价的编制

3.2.3.1 本工程的投标报价方式:综合单价法。

3.2.3.2 投标报价为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

3.2.3.3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第1.3条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工程范围及工期的全部,包括现行工程造价构成的内容、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种费用、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及责任以及投标人踏勘施工现场所发现的特殊因素,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

3.2.3.4 本合同文件适用的标准、规范的编号及名称:以招标文件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答疑文件、招标时的各类通知中各有关章节所列标准、规范为准。 “技术标准和要求”若有未指明的标准、规范,则采用国家现行最新通用标准、规范。

3.2.3.5 工程量清单中包括但投标人未填列的工程项目,视作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投标人必须按清单内容施工,招标人不予支付该部分费用。

3.2.3.6 投标报价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本工程设计文件及补充资料、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答疑等有关资料,执行2013年《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2016年《山东省市政、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2017年《山东省市政、园林绿化工程价目表》、鲁建标字[2016]40号文件、鲁建标函〔2017〕23号文件、菏建办[2017]135号文件及其有关费用定额和法规文件,采用综合单价法编制;工程类别执行有关规定;材料价格参考当前市场价格及自身情况自主报价;人工工日自主报价,但应符合鲁建标字〔2017〕5号文件的规定。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施工场地现状等不可调节的其他情况。

3.2.3.7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工程量系招标人根据施工图纸计算的,作为所有投标人共同的报价基础,投标人不得随意更改。投标人领到工程量清单后,首先核实工程量清单中是否有漏项或误差在3%以上的项目,如果发现上述问题,请指出项目名称及具体数量,应在投标人须知规定的要求澄清时间内提出。但请进行反复核实,确有错误时才可提出。在规定的时间内不提出书面问题,视为认可招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现漏项或误差视为让利。

3.2.3.8 本工程在合同执行期间单价固定。投标人在计算报价时,应充分考虑企业自身实力和承受风险的能力。在实际施工期间,合同价款不因材料价格的上涨而上涨。

3.2.3.9对于依据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规定由投标人采购供应的合格材料,如果发包人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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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换,则通过监理工程师的现场签证予以找补税前差价;由发包人采购供应的材料,税前差价由发包人承担。

3.2.3.11专门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所有设备、设施和材料一经运到施工现场,即应被视为专供本工程施工使用,由承包人负责保管,保管费招标人不再单独支付。

3.2.3.12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地点为本须知前附表所述。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报价中所报的单价和合价,以及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价格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成本、利润、管理费、税金、开办费、技术措施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风险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所有费用。

3.2.3.13工程结算时单价固定,对发生设计变更且工程量清单中未包含的部分综合单价按下列方法计算:

1)在工程量清单报价中已有综合单价的,凡施工做法相同或类似的项目或子项,套用此综合单价;发生主材调整的,置换经发包人认可的主材价格,其他取费不动。

2)在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无综合单价的,综合单价用以下方法计算后按照中标价与预算价的下浮率同比例下浮作为结算单价:

人工、材料、机械的消耗数量执行2013年《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2016年《山东省市政、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2017年《山东省市政、园林绿化工程价目表》、鲁建标字[2016]40号文件、鲁建标函〔2017〕23号文件、菏建办[2017]135号文件及其有关费用定额和法规文件的有关规定,人工单价执行投标报价,材料单价执行实际采购价,机械台班单价执行适用价目表中的机械台班单价。

3.2.3.14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3.2.3.15施工过程中,因不同施工单位之间交叉施工产生的配合费,由承包人自行解决,不再办理现场签证。

3.2.3.16投标人编制的工程量清单报价必须使用招标文件提供的全部格式,不得增加或减少项目或数量,也不得改变项目的序号和编号;否则,作为无效投标予以否决。

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不得对不可竞争费进行让利或优惠,否则,作为无效报价予以否决。 3.2.3.17本工程招标代理费按国家发改价格[2002]1980号文件(工程类)规定计取,预算编制费按鲁价费发[2007]205号文件规定计取,上述费用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交纳,并计入投标总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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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文件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 投标人不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将作无效报价予以否决。

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 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营私舞弊,弄虚作假,串通投标; (4)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恶意投诉、提供虚假证据; (5)经核实,发现提供虚假证件、证明或业绩等参与投标的。 3.5 资格审查资料

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按新情况更新或补充其在报名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要求,具备完成本项目的建设能力和信誉。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名称发生变更的,必须提供企业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否则将作无效报价予以否决;更换投标人的,按无效报价予以否决。 3.6备选投标方案

招标人不接受备选投标方案。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建设)、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采购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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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3.7.4投标文件正本一份, 副本四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应采用粘贴方式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否则,作无效报价予以否决。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除应写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内容外,还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

4.1.3 未按本章第4.1.1 项或第4.1.2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4.2.1 投标人应在2017年11月28日09:30时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菏泽市牡丹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 4.2.3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4.2.1 项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 条、第4 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投标人必须由项目经理和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人携带有效证件参加,人数不得超过2人。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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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招标人代表等有关人员姓名; (4)由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 (5)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7)投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8)开标结束。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

(3)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采购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评标委员会按照这一原则的要求,平等地对待各参加评标投标人。同时,在评标过程中恪守以下原则:

(1)客观性原则:评标委员会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对参加评标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认真评审;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审仅依靠投标文件本身,而不依靠其他的任何因素。 (2)统一性原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统一的评标原则和评审方法,对各参加评标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

(3)独立性原则:评审工作在评标委员会内部独立进行,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和影响。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出具的专家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4)保密性原则:评标委员会成员及有关工作人员将保守参加评标投标人的商业秘密。 (5)综合性原则:评标委员会将综合分析、评审参加评标投标人的各项指标,而不以单项指标的优劣评定中标人。

(6)集体决定的原则:由评标委员会集体讨论推荐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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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审依据。 7. 合同授予 7.1 中标方式

评标委员会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 7.2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4款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7.3 履约担保

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该中标人还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7.4.3在合同实施期间,如若发现中标人偷工减料、弄虚作假,招标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一切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中标人若因为人员、资金、材料等问题造成工程进度延迟,影响到工期的每逾期一天罚款1000元。逾期超过15天,经招标人催促后仍无明显施工进度,招标人将保留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权利,一切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本工程由招标人委托相关人员对施工过程进行全程监督。

7.4.4合同实施期间中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招标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扣除履约担保金,并要求中标人赔偿招标人的一切损失。

(1)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2)已施工的工程质量经返工后仍不能达到合格质量标准的; (3)实施施工工期落后于计划工期较大,且无强有力改进措施的;

(4)施工过程中采用不合格产品又不及时改正或违背国家规范操作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 (5)因中标人与其他第三方之间债务引起法律责任使招标人在经济等方面受到侵害的。 8. 重新招标和变更招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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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保修责任

(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详见质量保修书。 (2)工程质量保修期限:详见质量保修书。 (3)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详见质量保修书。

质量保修书是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组成内容。承包人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所附的格式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的主要内容应当与本款上述约定内容一致。承包人在递交合同条款第18.2款约定的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将质量保修书一并报送监理人。 20.保险 20.1工程保险

本工程 (投保/不投保)工程保险。投保工程保险时,险种为: ,并符合以下约定。

(1)投保人:执行通用条款执行通用条款。 (2)投保内容:执行通用条款。

(3)保险费率:由投保人与合同双方同意的保险人商定。 (4)保险金额:执行通用条款。 (5)保险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20.4第三者责任险

20.4.2保险金额: ,保险费率由承包人与发包人同意的保险人商定,相关保险费由 承担。 20.5其他保险

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进场材料和工程设备等办理的保险:执行通用条款 。 20.6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 20.6.1保险凭证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各项保险生效的证据和保险单副本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 20.6.4保险金不足的补偿

保险金不足以补偿损失时,承包人和发包人负责补偿的责任分摊:执行通用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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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不可抗力 21.1不可抗力的确认

21.1.1通用合同条款第21.1.1项约定的不可抗力以外的其他情形: 。 不可抗力的等级范围约定:是指暴雨、台风、大潮汐、洪水、地震、泥石流、战争、暴乱等当事人在订立本合同时对其发生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对其后果不能克服的事件。其具体解释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监督委员会的相关规定执行。。 21.3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 21.3.1不可抗力造成损害的责任

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等后果,由合同双方按通用合同条款第21.3.1项约定的原则承担。 24.争议的解决 24.1争议的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合同双方友好协商不成、不愿提请争议组评审或者不愿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选择下列第 (1) 种方式解决:

(1)提请 菏泽市 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合同双方均有约束力。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4.3争议评审

24.3.4争议评审组邀请合同双方代表人和有关人员举行调查会的期限: 。 24.3.5争议评审组在调查会后作出争议评审意见的期限: 。 25.施工过程中非发包人原因引起的工伤事故、财产损失等产生的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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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合同附件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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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合同协议书

合同协议书

编号:

发包人(全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注册地址:

承包人(全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注册地址:

发包人为建设 (以下简称“本工程”),已接受承包人提出的承担本工程的施工、竣工、交付并维修其任何缺陷的投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共同达成并订立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详细承包范围见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三、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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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自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五、合同形式

本合同采用 合同形式。 六、签约合同价

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 (小写)¥: 元 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 元 七、承包人项目经理:

姓名: ; 职称: ;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八、合同文件的组成 下列文件共同构成合同文件: 1、本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预算书; 9、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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