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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20.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向 丽水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缙云县 人民法院起诉。 20.5补充条款
1、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中标人必须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每逾期一天,处以3000元/天的罚款。
2、合同签订后15日之内完成开工安全条件报审,并协助业主提供质量监督和施工许可证的完整办理手续,每逾期一天,处以3000元/天的罚款。
3、合同履行期间,承包人应严格按照投标文件所承诺的条款执行,若有发生无故拖延工期等情况的扣除全部履行工期承诺违约金且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标书中明确的项目班子组成人员,否则发包人有权单方面作出处罚。因特殊情况,更换人员须经发包人同意,且更换的人员要有同等级及以上资质。 5、承包人应按文明施工、安全防护要求进行施工,施工现场的保护由承包人负责,由于保护措施不力造成的损失及相关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6、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持证上岗,做好现场安全防护和保护措施,保证施工人员和第三方的人身财产安全。对因施工和防护不当造成的安全事故由施工单位负责。同时承包人必须保证过往人员、车辆的通行和安全,为此所产生的费用,发包人不予负责。若发生安全事故及财产损失的由承包人负责。
7、违约处罚从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8、在合同实施阶段,经查实承包人有以下行为的,发包人可终止合同。 ①经营挂靠,②非法分包、违法转包等。
9、在省、市、县等行业主管部门检查,有二次通报批评或出现一般安全事故的,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不予返还履行安全文明施工承诺违约金。
10、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根据《缙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缙云
浙江大兴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缙云分公司 传真、联系电话:0578-3219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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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缙政办发〔2009〕157号)的规定实行登记管理,并且更换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只能更换一人),经业主同意每更换壹人处以5000元罚款,更换其他班子成员每更换1人处以2500元罚款;未经业主同意擅自每更换壹人处以1万元罚款,更换其他班子成员每更换1人处以5000元罚款;上述罚款在工程进度款中扣除。项目班子成员进入一般不良行为公示的一人一次处以1万元的罚款,企业进入一般不良行为公示的处以5万元的罚款;项目班子成员进入严重不良行为公示的一人一次处以2万元的罚款,企业进入严重不良行为公示的处以10万元的罚款;上述罚款在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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