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制度
(二)婚姻的成立与生效的区别1.婚姻的成立与否是一个事实判断问题,其着眼于 某一婚姻存在;而婚姻有效与否则是一个法律价值 判断问题,着眼于某一婚姻是否符合法律的精神和 规定,因而能否取得法律所认许的效力。 2.婚姻的成立与有效构成要件不同。成立要素有三: 主体为男女两性;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具有夫 妻身份的公示性。有效要件有二:满足结婚的实质 要件;履行法定形式。 3.如果婚姻不成立,本身不可补正;而如果婚姻在 效力上有瑕疵,特别是可撤销婚姻之情形,有可能 事后进行补正。 区分二者的意义在于不具备婚姻的成立要件,婚姻 为不成立或不存在,即非婚同居;不具备婚姻的有 效要件,婚姻为无效或者可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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