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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编制技术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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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编制技术报告

2011-12-31 下午 03:36:01 来源: 点击数:1591

2008年7月9日住建部以第63号公告发布了新的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2009年1月8日住建部和人社部又联合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劳动安全行业标准,包括建设工程各个专业工程的劳动定额。为了适应建设市场的发展,满足社会主义经济体制下工程造价计价管理改革的需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指示我站组织编制了2010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包括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市政工程综合定额、安装工程综合定额、园林绿化工程综合定额、建设工程计价通则、建设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等。

按照省住建厅的部署和要求,我站组织成立了以各市造价站为主要成员,部分施工企业、造价咨询单位、财政评审、建设单位参与组成的编制组。在编制组全体成员的共同努力和各有关单位的大力支持下,顺利按照计划完成了各项编制任务,并组织召开了多次审查会议。2009年10月27日,省住建厅发文正式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关于征求<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0)>意见的通知》粤建办管函[2009]423号),2010年经厅办公会议审查通过,2010年2月26日正式发文粤建市[2010]15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要求自4月1日起开始实施。

现将《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编审过程

本次综合定额的修订工作从2008年下半年开始筹备。2009年3月,《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编制方案》得到住建厅的批准,编制工作正式全面铺开。

为满足编制工作需要,确保编制进度和质量,省造价管理总站从部分市造价站、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施工企业、财政评审中心等单位抽调业务骨干与专家,组织成立30余人的编制组、10余人的审查组共同负责具体的编制和审查工作,先后召开了五次编制工作会议、三次内部审查会议、以及最终审校工作会议,累计会议时间35天,累计参加会议230人次。

(一)编制工作。2009年3月11-13日,在清远召开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编制工作第一次全体会议,确定了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编制方案、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依据编制技术方案,组织成立了编制工作组和审查组,并对编制任务进行分工,正式拉开编制工作的序幕。 4月编制完成列项工作,09年4月7-11日,在东莞召开建筑与装饰编制工作第二次全体会议,讨论、审查并原则通过列项内容。5-7月,开始消耗量的编制工作,并分别于5月12-15日、6月9-12日、7月1-3日召开第三、四、五次全体会议,讨论、审查章节人材机消耗量水平。至此,第一阶段的具体编制与内部审查工作基本结束,形成了完整的2010《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审查稿。

(二)审查工作。8-10月进行审查工作,并先后组织召开了两次审查会议。1、2009年8月3-8日,在中山市召开了第一次审查工作会议,并随后根据审查意见进行调整。2、2009年9月8-11日,在广州组织召开了第二次审查工作会议,随后按照审查意见再次进行调整和完善。

经过两次内部审查,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基本完善,10月形成了征求意见稿。

(三)征求意见,水平测算。10月27日,省住建厅发文正式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关于征求<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0)>意见的通知》粤建办管函[2009]423号),主要发至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程造价管理机构、部分施工企业、工程造价咨询公司、财政评审部门、行业协会等,要求11月30

日前将意见汇总后书面反馈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征求意见稿发出后,我站先后收到各市、各有关单位汇总反馈意见二十来份。征求意见期间,我们组织个别广东中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广州永道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顺德建设市场管理站等单位,根据征求意见稿选取不同类型的工程项目进行测算,分析造价变化情况,为定额水平和造价水平的最终确定提供依据。

(四)反馈意见评审,审校。根据反馈意见和测算结果,2009年11月23-27日,组织召开了第三次审查工作会议,决定反馈意见采纳与否,调整了个别消耗量水平和费用标准等。为减少错漏、提高质量,2010年1月19-23日再次组织召开了审校工作会议,对文稿内容进行检查,最终形成送审稿,并将整个编制过程的有关情况、征求意见的有关情况、水平变化的有关情况进行了系统整理。

至此,2010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的编审工作全部完成。2010年2月,省住建厅办公会议批准2010年省计价依据,要求自4月1日起执行。

二、编制原则

1、采用“量价合一”的表现形式,消耗量体现全省的统一性,保证施工和安全生产的需要;工料机价格采用编制时期全省综合价格,由各市动态调整,合理确定工程造价。

2、项目划分、计量单位和计算规则三者必须有机统一,简洁明了,便于投标报价、工程价款结算以及单位内部核算与管理。

3、项目的工、料、机消耗量参考全国统一定额,在《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06)的基础上,结合现行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下实际施工发生的社会平均水平来调整取定,科学理顺量价关系,贴近市场实际。

4、删减因工艺材料落后等因素需要淘汰的项目,完善近年来涌现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施工计价项目,利于促进“三新”技术产品的推广应用。

5、局部调整各专业册定额子目水平偏差和不合理部分。

6、根据08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补充完善计价程序,满足工程量清单计价的需要和便于招标、投标中编制组合综合单价的需求。

三、编制依据

本次综合定额的编制和审查工作的主要依据有:

1、 省住建厅批准的《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编制方案》; 2、 《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编制技术方案》; 3、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4、 《建设工程劳动定额》(2008);

5、 《广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2006)》、《广东省装饰装修工程综合定额(2006)》;

6、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YD-11-95); 7、 《全国统一装饰装修工程基础定额》(GYD-901-2002)。 此外,我们还参考了2008《湖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2008《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2008《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以及2003《深圳市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等。

四、编制要素的取定

1、人工单价,为直接从事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生产工人辅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按规定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定额人工单价51元是根据2009年第二季度全省最低水平取定。

2、材料价格,采用到工地价格,包括材料原价或供应价格、材料运杂费、运输损耗费、采购及保管费,以及施工企业自行对材料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检验试验费。定额材料单价按照2009年第二季度全省综合水平取定。

3、机械台班价格,包括折旧费、大修理费、经常修理费、安拆及场外运输费、人工费、燃料动力费以及其他费用。其中所含人工、动力及燃料分别按照人工、材料单价的规定取定。

4、管理费,内容包括管理人员工资、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固定资产使用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劳动保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财产保险费、财务费、工程保修费、工程保险费、税金、其他费用。根据全省经济发展水平和管理水平划分为四类地区,不同地区管理费费率不同。

五、主要内容和适用范围

《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0)》(以下简称本综合定额)是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之一,是完成单位工程量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管理费消耗量标准,适用于全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与2006省综合定额相比较,本综合定额包括了06综合定额的建筑工程专业、园林建筑专业、装饰装修专业等三专业的内容,与新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附录保持一致。编制过程中,基本以06综合定额建筑、装饰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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