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7范文网 - 专业文章范例文档资料分享平台

[说刑品案]预防冤错案要从严格证据裁判开始(35起指控杀人、宣告(3)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2020-04-21 下载这篇文档 手机版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需要完整文档或者需要复制内容,请下载word后使用。下载word有问题请添加微信号:或QQ: 处理(尽可能给您提供完整文档),感谢您的支持与谅解。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多次供述作案当天上午与王桂香讲要给李某某毒死时,王桂香未加反对,但对王桂香是否知道自己已投毒均未供述,且也多次否认与王桂香讲过要给李某某毒死;王桂香同监人犯羊某某、张某某和王焕木同监人犯张某某1、季宏毅的证词均未反映到王桂香实施了犯罪行为,上述供证均对王桂香有利,且王桂香在李某某中毒后积极参与抢救,又未阻止他人向公安机关报案,王桂香的作案动机也存在问题。故就现有证据难以认定公诉机关指控的王焕木到王桂香家提出毒死李某某时王桂香未加反对,且王桂香明知面条有毒仍让回到家的李某某吃,致李某某中毒死亡的犯罪事实。 十三、朱玉莲被控故意杀人案案号:(2001)陕刑一终字第454号无罪理由:被告人刘世亮在多次供述中,时而供述其杀人后,朱玉莲参与了埋尸;时而供述是他与朱玉莲共同杀人作案,时而又供是朱玉莲与一个叫白三奴的人共同杀人作案,其口供前后矛盾,供述不一;公安机关的现场勘查及照片和补充说明,现场共有五类鞋印,经对鞋印及鞋的特征、花纹比对,除刘世亮、刘某某1、刘某某、毛永奋的鞋印、花纹与现场鞋印特征相一致外,未发现朱玉莲留在现场的鞋印痕迹,不能确定朱玉莲到过作案现场;朱玉莲哥哥朱米粮、妹妹朱艳霞均证明朱玉莲当晚没有离开过理发店,朱玉莲没有参与作案的时间;朱玉莲1997年1月3日被羁押至今一直不供认其参与故意杀人的事实。原审法院仅凭朱玉莲裤子上沾有与

被害人同一血型的血迹,及朱玉莲与刘世亮有两性关系和二人的合影,来认定朱玉莲参与共同故意杀人犯罪,显然证据不足。 十四、林惠玉被控故意杀人案案号:(2001)闽刑终字第697号无罪理由:1.作为定案主要证据的有罪供述不稳定:公安机关通过讯问,上诉人林惠玉于2000年3月25日至4月30日七次供认投毒作案,但自检察起诉至一、二审开庭期间则翻供否认作案,辩称系被迫违心交代,称其夫章某某2是自己喝农药死亡。现除上诉人有罪供述外没有其他直接证据可以证明系其作案。2.林惠玉关于农药种类的供述与尸体鉴定结论不一致。3.甲基—1605农药臭味大,林惠玉供称以喝药为名骗被害人喝下甲基—1605农药不合常理。4.案发时章某某2正处于精神病病发期,其死因系自己喝农药所致的可能性不能排除。 十五、庞成师被控故意杀人案案号:(2002)海南刑初字第40号无罪理由:从公诉机关出示的证据分析,证明被告人庞成师犯罪的直接证据仅是他本人供述,庞成师所作的9次供述中,其中5次作了有罪供述,其供述的与现场勘查笔录、刑事科学技术鉴定、证人证言等部分吻合(如前所述),但也存在着不一致的地方,体现在:(1)尸体的朝向(其供述尸体头朝东南,脚朝西北)与现场勘查的(即尸体头朝西北、脚朝东南)不一致。(2)其供述的衣着与现场勘查不符。庞成师供述衣服为白底带花纹衬衫、裤子为蓝黑色或灰白色,裤子拉链前后都有,后供述

仅前面有;而现场勘查,衣服系白色圆领长袖丝线衣,死者下身穿一条灰蓝色牛仔裤,裤裆有一条拉链。(3)其供述杀人凶器与现场勘查提取的不一致。庞成师供述杀害宠美金的钩刀是其带去砍甘蔗的刀,经查,庞成师家人砍甘蔗的钩刀共5把,除2把是自家的外,另3把是家人向外祖母、庞成富、庞日初所借,且这三人均有证言在卷;而刑事科学鉴定证实现场提取刻有“日杰”两字的钩刀为杀人凶器。该刀为庞日杰所有。(4)其供述杀人过程与刑事科学技术鉴定不一致。庞成师供述先用钩刀的面朝庞美金后脑勺猛击下去,庞美金即昏倒在地翻白眼,后又用钩刀朝头背部乱砍几刀;但刑事科学技术鉴定书证实庞美金是被人用锐器砍伤头部致颅脑损伤而死亡,没有发现庞美金后脑被钝器击打的痕迹。此外,从被告人庞成师的供述看,现场应有二个,但第一现场没有任何材料记录;公诉机关认定庞美金死亡时间仅凭庞美金家属陈述庞美金失踪的时间来推断,而没有任何科学证据来确定。

十六、黄新被控故意杀人案案号:(2001)郑刑初字第53号无罪理由:1.现有证据认定被告人黄新杀害刘某的动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2.现有证据显示,凶手杀害刘某时所使用的手段是用手扼颈、用电源线勒颈并用单刃刺器刺伤左颈部,致刘某因“机械性窒息合并失血性休克而死亡”,而现有证据不能证实被告人黄新实施了这一直接、具体的杀害行为。3.

指控被告人黄新犯故意杀人罪的证据,只有关于被害人刘某死亡时间的鉴定结论这一个唯一的间接证据。辩方对该证据提出了异议,即根据刑事技术鉴定书记载的被害人尸斑、角膜、瞳孔等尸体现象,按照法医学文献推定的死亡时间与鉴定书关于刘某死亡时间的鉴定结论之间存在着明显矛盾。对于该矛盾,现有证据不能将之消除。4.死者刘某阴道分泌物中的“大量精子”,是何人何时所留、刘某遇害前是否被他人强奸。对这些重大疑点,现有证据不能给予合理排除。 十七、相桂星被控故意杀人案案号:(2002)青刑一初字第51号无罪理由:公诉机关当庭提供的报案记录、抓获经过、现场勘查笔录、法医技术鉴定书等,只证实了被害人林某某5死亡事实的发生;提供的证人证言等,只能证实被告人相桂星于案发当天下午离开过修理自行车的摊位,但并不能证实被告人确实去了案发现场;提供的被告人到案后曾作过的有罪供述,及其指认现场的录像,无其他证据印证;提供的从被告人相桂星住处搜查出的斧子且斧刃的缺失部分能够形成与被害人被打击部位的伤痕特征,但由于不能作同一认定,致使该证据不具有排他性;提供的心理测试报告,不能证明本案的事实。综上,公诉机关当庭提供的现有证据不能证实被害人林某某5的死亡系被告人相桂星所为。 十八、张东身被控故意杀人案案号:(2003)邯市刑初字第169号无罪理由:1.尸检虽记载张某某1系处女膜陈旧性破裂,不能确

认是99年暑假期间张东身和张某某1发生的性关系所为,只有张东身供述,没有其他证据证明;2.物证检验报告记载灯泡上有张东身左手中指指印,但不能说明是何时所留,不能说明该指印在灯泡的位置及指印纹线的流向,同时亦未能当庭出示当时提取的灯泡佐证;3.尸体检验报告经多次修改,且未能准确推断凶器种类、不能证明死亡时间;从现场勘查看,没有发现与被告人张东身有直接关系的痕迹物证;从张某某1被害现场西南30米与西围墙之间的泥泞地上提取了足迹,但经公安部二次鉴定,未能确认系张东身所留;4.证人杨某某系现场目击人之一,并未准确指认凶手,且前后证言不相吻合,矛盾点较多。5.不能排除刑讯逼供存在:证人黄某某,李现文等人证实见张东身两肩、双膝、双手腕有伤,邯郸县公安局看守所收押犯人登记表记载张东身入监时两手腕、两膝有皮擦伤。该伤是如何形成的尚不清楚。6.被告人张东身曾作过有罪供述,但供述藏刀或扔刀地点不一,作案后回家的路线不一,所穿鞋的颜色不一,作案时间不一。该案疑点、矛盾点和不清楚之处,公诉机关不能作出合理、合情、合法的解释。 十九、罗志纲被控故意杀人案案号:(2008)三亚刑初字第7号无罪理由: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罗志纲犯故意杀人罪,在主要证据方面对犯罪主体的确定及相关重要事实情节上存在诸多矛盾。主要如下:1.关于具体实施杀人行为的主体的证言与供述不一致;2.举报人的举报

百度搜索“77cn”或“免费范文网”即可找到本站免费阅读全部范文。收藏本站方便下次阅读,免费范文网,提供经典小说综合文库[说刑品案]预防冤错案要从严格证据裁判开始(35起指控杀人、宣告(3)在线全文阅读。

[说刑品案]预防冤错案要从严格证据裁判开始(35起指控杀人、宣告(3).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复制、编辑、收藏和打印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
本文链接:https://www.77cn.com.cn/wenku/zonghe/1006294.html(转载请注明文章来源)
Copyright © 2008-2022 免费范文网 版权所有
声明 :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客服QQ: 邮箱:tiandhx2@hotmail.com
苏ICP备16052595号-18
× 注册会员免费下载(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注册会员下载
全站内容免费自由复制
注册会员下载
全站内容免费自由复制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 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