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参考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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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今一些垄断部门酝酿涨价总喜欢打着节约资源的旗号,如电涨价是为了节约用电,煤涨价是节约用煤,水涨价是节约用水,节约资源成了一个筐,只要涨价就往里装,好像不涨价就不能节约资源。提高市民节水意识是必要的,但不能以节约资源作为提价的理由。
目前的城市用水价格并不低,有些城市已经涨过多次。其实,不论是穷人还是富人,谁也不会眼睁睁地看着自家水龙头的水白白流掉,绝大多数用户都已经养成了节约用水的习惯。要说浪费用水的现象也有,如一些单位水龙头坏了,不及时修,成了长流水,冲厕所不管有人无人都是自动设置,隔几分钟大量的水白冲。尤其是一些公用事业用水更令人感到痛心。如有的城市浇花草的水浪费严重,一些公共场所的水管裂了也没人及时修复。这些才是浪费水的大户。
我国是水资源紧缺的国家,但是具体到各个城市又有不同。有的城市缺水,有的城市就在大江大河边,即使一两个月不下雨,也无碍大局。有的城市供水成本高,有的城市供水成本低。因而即使水要提价也不能一概而论,更不能跟风。
水价并非完全不能涨,但应根据情况,对那些用水量大、排污量大的企业要多收,以此促进更新换代,节约用水,保护资源。对单位和个人用水可以参照一些地方成功的经验,实行分级制,用水多少吨以内定价,超过部分提价,超得越多,价格越高,如此既能使多数人的利益不受损失,也可最大限度地节约用水。此种分级收费远比不论三七二十一统统提高水价要强得多。
4.参考文章
从“洋水务”看水务市场
单从市场行为角度来看,外资进驻我国部分城市的水务市场,对效益低下的企业实施合并重组属于正常的市场行为。虽说操纵言之过重,但论及水价上涨的幕后推手,倒确实有些问题值得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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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出于战略考虑,外资自然要不惜血本拿出远高于企业净资产的价钱实现其跨期收益,但是,深入思考,受益者绝不只是外资一家。诚然,长期来看,外资在既定的特许经营期限内,的确要通过提价来收回成本,但这与水价上涨的关系间接性强,而直接性弱。
近几年来,大规模的外资高溢价战略之所以屡试不爽,根本上是地方政府短期行为所致。一方面,外资合并让地方政府攫取了短期的溢价收益,并巧妙地利用水价上涨将外资水价成本转给了消费者;另一方面,外资合并以后,水务企业冗员庞大的包袱,也同时转让给了外资。
其次,供水的根本症结尚未破题。从公共用水的受益范围来看,属于全国性公共品,若再加上国家安全的战略考虑,水资源供应理应由中央政府来提供。而从我国当前的情况来看,水务行业管理重心却在地方,水价调整的决策权归于各地省级政府。而更值得注意的是,绝大部分省又把决策权下放到城镇政府。地方政府供水的公共服务能力各异,且供水服务本身盈利水平低下,受政绩观的影响,地方政府自然更愿意把这个包袱转出去。
再次,水价形成机制透明度低,监督缺乏依据。从理论上看,构成自来水水价的基本公式为:水价一水资源费+(成本+正常利润)+污水处理费。但是,具体到每个环节都离不开地方政府和供水企业的“捂捂盖盖”。目前,我国关于水价成本监审的法律法规尚未形成,无形之中又扩大了地方政府在调整水价时讨价还价的空间和自由裁量权。如果外资的利益诉求与地方政府政绩捆在一起,那么水价上涨的暗箱操作可能性就更大。
因此,水价上涨其背后最大的推力来自于谁,还不能简单地以外资操纵妄下定论。但也从另一个侧面给我们敲了一个警钟。
一是作为具有国家战略安全的水资源供给,政府要么创新机制,寻求更为有效的供给方式,要么在有效方式尚难找到的情况下,需要中央政府的积极介入,负责起全国水资源的分配和供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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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地方政府的短期行为是与中央博弈的结果,政府失灵比市场失灵更可怕,治理水务市场,要加大改革力度,与地方政府政绩挂钩。供水企业减员增效是改革必经的过程,不可回避逃之。
三是中央对于水务行业要上升到战略高度全面考虑,尽快采取措施,制定可行性办法,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否则,长此以往,地方政府定会竞相将城市供水企业纷纷外包。待到日后,外资大规模进驻之势形成之时,“外资威胁论”就不再是今天的“狼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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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
做好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住房城乡建设厅,海南省水务局,北京、天津、上海市水务局,重庆市市政管委:
近期,部分城市相继出台了城市供水价格调整方案,对于促进节约用水和水污染防治,缓解供水和污水处理单位的运行困难,保障城市供水和污水处理行业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也有少数地方因调价方案和调价程序不完善,宣传解释工作不到位,群众反映强烈。为确保水价调整工作的规范有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明确水价调整的总体要求。一是要以建立有利于促进节约用水、合理配置水资源和提高用水效率为核心的水价形成机制为目标,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二是要统筹社会经济发展和供水、污水处理行业健康发展的需要,重点缓解污水处理费偏低的问题。要充分考虑社会承受能力,合理把握水价调整的力度和时机,防止集中出台调价项目。三是要切实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争取社会的理解与支持,确保水价调整工作的平稳实施。
二、严格履行水价调整程序。一是加大成本监审力度。要加强对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的监审,完善成本约束机制,促使供水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和强化自我约束,切实加大水费收缴力度,严格控制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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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不合理增长,着力降低管网漏损,抑制不合理的成本支出。二是依法履行听证制度。水价调整方案的制定和出台,要充分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加强与听证参加人及社会各界的沟通,提高水价决策的透明度。三是合理确定水价调整的时机和力度。各地要统筹考虑本地区水价调整工作,区分轻重缓急,合理把握水价的调整节奏和调整幅度,水价矛盾积累较大的地区,要统筹安排,分步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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