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导游
1.理论知识竞赛:
标准教室若干间,一人一桌
2.技能操作竞赛
①标准多媒体教室
2009年江苏省职业学校技能大赛
②音响设备与话筒
四、竞赛注意事项
(一)选手须知
1.参赛选手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并携(佩)带统一签发的参赛证参加竞赛。
2.参赛选手必须按竞赛时间,提前30分钟检录进入赛场,并应按指定工位号参加竞赛。迟到15分钟者不得参加竞赛。
3.参赛选手应严格遵守赛场纪律,操作技能竞赛除携带竞赛必备的用具(如笔、尺、普通计算器等)外,不得带入任何技术资料和工具书。所有通讯工具、摄像工具一律不得带入竞赛现场。
4.选手在竞赛过程中不得擅自离开赛场,如有特殊情况,需经监考人员或裁判人员同意后作特殊处理。
5.参赛选手在竞赛过程中,如遇问题需举手向裁判人员提问,选手之间不得互相询问;选手之间互相询问按作弊处理。
6.在竞赛规定时间结束时应立即停止答题或操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竞赛时间。
(二)竞赛其他要求
1、各类赛务人员必须统一佩戴由大赛组委会印制的相应证件,着装整齐。
2、各赛场除现场裁判员、赛场配备的工作人员以外,其他人员未经赛点领导小组允许不得进入赛场。
3、新闻媒体等进入赛场必须经过赛点的领导小组允许,并且听从现场工作人员的安排和管理,不能影响竞赛进行。
4、各参赛队的领队、指导老师以及随行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赛场。
五、成绩评定(餐厅服务项目)
1.理论成绩占总成绩的20%,理论知识由评分裁判员根据评分标准统一阅卷、评分和计分。
2.操作成绩占总成绩的80%,技能操作的成绩参照评分
2009年江苏省职业学校技能大赛
标准比例,依据现场裁判员的赛场记录和评分标准,由现场裁判组集体评判,进行客观评判和计分。
3.参赛选手的最终名次依据理论成绩和技能操作成绩的累加成绩排定,得出各选手的总成绩。当出现成绩相同时,计算小分分出名次。计算小分顺序为:先比较操作技能成绩,以成绩高者名次在前;若还不能分出先后,再比较理论知识成绩,成绩高者名次在前;若仍不能分出先后,取相同名次。
六、申诉与仲裁
1.参赛选手对不符合竞赛规定的设备,有失公正的检测、评判、奖励,以及对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等,均可提出申诉;
2.选手申诉均须通过本代表队领队、指导老师,按照规定时限用书面形式向仲裁委员会(或仲裁组)提出。仲裁委员会要认真负责地受理选手申诉,并将处理意见及时反馈;
3.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为最终裁决,参赛选手不得因申诉或对处理意见不服而停止竞赛,否则按弃权处理。
七、其它
1.参赛选手及相关工作人员,由赛点赛务工作小组统一安排食宿,费用自理;
2.本技术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大赛组织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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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餐服务技能操作评分项目
(中职学生组)
2009年江苏省职业学校技能大赛
中餐服务技能操作评分项目
(高职学生组及教师组)
2009年江苏省职业学校技能大赛
西餐服务技能操作评分项目
(中职学生组)
2009年江苏省职业学校技能大赛
西餐服务技能操作评分记录表
(高职学生组及教师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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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一:中餐宴会摆台餐位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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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二:西餐宴会摆台餐位图
为 1cm
为 3cm
为 5cm
60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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