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实施扶持化债。政府可在相关资金安排上适当地对负债重的村予以倾斜。
7.控制非生产性开支。一是重点控制好生活招待费。二是严格控制建设项目,严禁举债搞建设和达标升级活动。
8.加大转移支付力度,维持基层政权的正常运转。免征农业税后,农村基层政权的巨大的财政经费和公共服务资金缺口只靠乡村自身难以筹措,毋庸置疑地需要中央、省市各级财政增加转移支付规模。
(二)应采取治本之策。
发展是硬道理,是第一要务,是解决一切问题的关键所在。乡村负债的化解需要本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带来政府收入的稳步增长。
1.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发展农村经济不但是解决农村债务问题的治本之策,而且也是保证农村税费改革成败的关键之所在。应立足本地资源优势,因地制宜,积极发展农村经济,以调整农村和农业产业结构、产品结构为中心,把发展高效农业、民营经济以及第二、三产业作为新兴财源的主攻方向,着力培育科技型、效益型和对地方经济贡献率较高的优势产业,变资源优势为经济优势,形成财源支柱,增加集体收入,增强自身发展能力。采取拍卖、租赁、兼并、承包、股份合作制等形式盘活集体资产,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实现借力发展等也是获得集体收入、增强集体经济实力的重要途径。
2.深化农村各项改革。深化农村各项改革是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制度保障。温家宝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取消农业税后必须“把工作的重点放在搞好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体制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等各项改革”,而且“这是更为重要、也更为复杂艰巨的任务”。同时,要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农村金融改革、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这些当前正在推进的农村改革,为我们增强乡村发展能力提供了机遇。我们要加快乡镇机构改革,规范压缩财政开支和村级支出;建立农村公益事业投入新机制,把科学发展观体现在公共财力的分配上。公共财政应主动承担农村教育、农田水利、道路、公共医疗、社会治安、社会救助等直接关系到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类公益事业和大型公用建设支出;加强乡村财政财务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增收节支,严格控制非生产性支出,大力推进“乡财县管”“村财乡监”;依法加强税收征管,充分挖掘税源及非税收入,增加集体收入;完善土地征用程序和补偿机制;建立和完善土地流转制度,通过反租倒包、转化、置换等多种形式,推进土地规模化经营。
3.提高农村干部素质。乡村基层干部是党的农村路线、方针、政策的执行者,是农村各项工作的领导者、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当前,农村基层干部特别是村一级干部的整体素质相对偏低,“自富”和“带富”能力不够强。我们要采取培养、委派、提高等多种措施,不断提高农村基层干部整体素质,增强其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创业本领 ,建设一支能够认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具有一定管理能力、懂技术、会经营的基层干部队伍。按“五好”标准选好配好班子,特别要选好一把手。可以选拔一批有发展前途的返乡中学毕业生、退伍军人、致富能手或在职年轻干部进修深造,学成后逐步把他们充实到基层农村重要工作岗位。引导教育现任乡村干部加强学习,到经济发达地区挂职锻炼、甚至打工学习开阔视野,不断提高政治素质、经济素质和致富能力。 选派县市以上机关干部、军转干部、大中专毕业生到基层乡村任职,帮助农村特别是经济薄弱村改变落后面貌。
4.大力精简乡村机构。一是精简机构。目前,应区别不同地区实际情况,撤并达不到一定规模和面积的乡镇;撤并乡镇内设机构,特别要精简或裁减那些依赖于收费生存的和在体制转型中成立的非正式的、临时性的或寄生型的机构。精简乡镇的同时,也要本着有利于减轻农民负担、有利于村级经济发展的原则, 按照人口规模和资源配置情况,有组织、有步骤地合并村组。二是精简人员。除清退临时人员外,还要根据事权重新核定编制,严格定员、定编、定额,控制财政供养人员。减少村社干部职数,鼓励村社干部兼职。 三是转变职能。科学界定各级政府提供公共产品的责任和边界,改革农村现行财税制度,合理划分事权,以事权定财权。随着农业税的取消,乡村基层政权理应按照“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逐步将工作重心转移到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上来。今后,乡村基层组织应从“统治型政府”转向“服务型政府”,强化农村信息、安全稳定和科技服务职能。改革农村公共产品供需决策制度,实现决策程序“由上而下”向“自下而上”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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