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国有商业银行发展进程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国有商业银行自改革开放以来取得了很大的成就,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做出了重要贡献,但从科学发展的角度看,在发展的过程中也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体制缺陷。从体制上来看,国有商业银行长期以来作为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强力垄断金融资源的制度安排,承担了国家宏观经济调控工具的角色,使之长期以来忽略了作为市场经济角色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构建。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这种制度安排的不适应性逐渐显露,并且直接导致国有商业银行难以树立科学的发展理念。目前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存在的缺陷主要表现为:①产权单一,“一股独大”,制衡功能失效。我国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造前均为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国家为唯一出资者,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资本金由国家财政全额拨付。与此同时,国家作为所有者是由政府部门代为行使所有者职能。国有商业银行的所有者由财政部代为行使,而国有商业银行的高级管理人员是由国家组织部门任命。四家国有商业银行,长期以来扮演着第二财政的角色,执行的是国家事业单位的内部管理制度,政银不分,形成所有者及职业银行家缺位的局面。显然,国有商业银行不仅产权结构单一,而且缺乏一个人格化的产权主体,责权关系不确定,缺乏多元股权制衡,无法形成对经营管理者的有效约束。在各种重要事项中仍沿袭旧有的决策模式,造成了我国商业银行效率低下、效益不佳和整体竞争力较弱的状况。②公司治理的框架不健全,机制不完善。由于长期以来受计划经济的影响,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一直保持着浓厚的行政色彩,可以说是一个行政化的机构,国有商业银行的高级管理人员也是政府官员。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机关化特征以及管理人员列入行政序列,导致了国有商业银行经营目标错位。一方面,国有商业银行承担着过多的政治使命,另一方面也导致管理人员对于政治前途的关心,从而有悖于商业银行的经营目标。在单一的产权结构和行政化的体制背景下,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结构很不健全,股东会和董事会尚未建立,监事会也是由原中央金融工委派驻。这种不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很难保证其功能的正常发挥。③存在“内部人控制”问题。在现有的体制和公司治理条件下,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控制权实际上被政府官员掌握,一方面是国有商业银行的高级管理人员由政府任命,另一方面将控制权授予了经营管理人员,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剩余索取权属于国家,从而出现政府官员目标与国家目标的偏离。在信息严重不对称,缺乏有效监督的条件下,由于银行管理人员对银行资产具有较大的经营权,所以很容易出现内部人控制问题,进而产生严重的道德风险、经营风险。而有的国有商业银行接连暴露出的信贷管理问题,就是公司治理缺陷的典型例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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