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斯汀(Austin)是第一个从言语行为的角度来研究预设的。他认为如果句子中处于主语位置的特定描述(definite descriptions)的预设不被满足,那么发出该句子的言语行为是没有意义的,甚至让人感到不愉悦。Levinson认为“语用预设最好应描述为说话者和在特定语境下使用句子得体(合适)与否的关系。Keenan指出,“有许多句子要在受文化制约的条件或语境得到满足后能使这些句子的话语能为人所理解。这些条件自然应该被称为这些句子的前提。一个句子的话语的前提是该句子的语境合适性”。(Keenan,1971)因此,当你说“Take the baggage to the living room”时,如果言语行为要符合合适条件的话,以下几个预设要成立:存在所说的行李;说话者希望把行李放到卧室;听话者有能力把行李放到卧室;说话者有权力指使听话者这么做。如果你是A酒店的员工,你对来入住的客人说“把你的行李放到卧室去”,你的行为是不可接受的,因为你没有权力指使你的顾客这么做,相反你应该为他把行李放到他入住房间的卧室去。因此,如果上例中的任何一个预设不成立的话,说话者的言语行为就是不合适的。
第三,语用预设是说话者和听话者共享的知识或共同的假设。
另外一种普遍的观点认为语用预设是共有知识。从广义上说,预设涉及的内容是特定文化、传统、世界观和特定历史时期内使用特定语言的人们所共享的普遍常识性假设,几乎涉及所有共同使用某种语言的人群。Kempson认为说话者和听话者在交谈中有一整套他们认为理所当然的、共有的事实,即集体共享知识。如果说话者的知识库构成的命题集是Ki,听话者的知识库构成的命题集为Kj,说话者和听话者之间就有一套共有知识,即Ki和Kj的交集Pi。Pi就是说话者和听话者共有的、无可争议的知识,是不言而喻的东西。
通常交际双方只有在说话者和听话者共享某些知识的情况下,交流才会顺畅地进行。同时,语用预设作为共有知识总是在经历着不断的变化。这是因为说话者和听话者之间的共有知识不是静态的,它会随着人们交流的加强,其共享程度也越来越高。最后,语用预设作为共有知识具有“易蒸发性”。“易蒸发性”指某一预设受语言或非语言因素的影响可能会消失。从非语言因素来说,如果具体的语境如社会文化语境发生变化,预设就可能蒸发。有效理解话语的关键就是对预设的确认。例如:
“……太太不忠实,偷人,丈夫做了乌龟,买彩票准中大奖,赌钱准赢。”(《围城》,钱钟书)
“……Mr Fang said that if the wife is unfaithful and has an affair, the husband is sure to take first prize if he buys a lottery ticket, and he is sure to win if he gambles.”
在中国,谈起乌龟或王八,言外之意无人不晓。而在英语国家它是长寿的象征,根本不会和我们一样有同样的预设。所以译者在英语翻译里看不到乌龟的影子,被译者有意删除了。绕过这个“乌龟”这个预设触发语,避免产生不同的预设也不无道理。
四、结语
从以上分析也可以看出,预设不能孤立地从语义学或语用学来研究。不借助于一定的语用条件,很难就一些预设现象做出解释。但是单纯考虑语用因素,那么很多预设问题都带有不确定性而难以捉摸。所以,预设就要从语义学和语用学共同来研究。因为预设既要受到语境的制约,与语用条件密切联系,又与一定的词语、结构、句式息息相关。预设理论中还有许多值得探讨和开拓的领域值得我们进一步去涉猎,需要我们共同努力。
参考文献:
1、Chapman.S.Philosophy for Linguistists: An introduction[M]. Routledge,2000.
2、Levinson.S.C.Pragmatics[M].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83.
3、Van der Sandt. R.A.Context and Presupposition[M].Croom Helm,1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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