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从民俗中汲取宝贵经验应用于廉政教育有利于适应本土文化、顺应民心、符合国情地推动廉政教育向纵深发展。当下社会出现的腐败民俗化现象,主要表现为贪腐行为的模式化与官场里的不良风气,这与社会转型期道德控制失范、国家制度不完善以及传统文化中淡薄的制度意识有着密切关系。应着力加强干预性的再习俗化廉政教育:移风易俗,营造良好社会风气;传承优良美德,唤醒自律意识;加强行业规范教育,强化制度意识。
关键词:廉政教育;腐败民俗化;再习俗化
中图分类号:D630.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9170(2018)02-0072-06
近年来党中央对腐败问题高度重视,不断加大了惩治腐败的力度,为彻底从源头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有力推动和切实保障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我们党提出要重视廉政教育建设。推动廉政教育纵深发展,不能仅以国外经验为主,更要从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中汲取宝贵经验。“一个和谐社会的政治措施要符合民心、民情,更要符合国情,而民俗对和谐社会来说正是重要的民心、民情、国情的标志所在”[1]。“民俗中包含了丰富而宝贵的人类经验,我们完全应该借鉴来提高自身的管理能力,改善执政能力”[2]。从民俗中汲取营养应用于廉政教育,有利于适应本土文化、顺应民心、符合国情地推动廉政教育有序发展。民俗是一个国家国民性格的反射镜,也是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廉政教育与民俗从表面上看似乎无甚相关,但深入研究可以发现二者之间有着莫大的关联。本文主要从三个方面论述廉政教育与民俗的关系:民俗学视域中的廉政教育、腐败的民俗化倾向、再习俗化在廉政教育中的作用,以期可以为后来的研究者提供借鉴和参考。
一、民俗学视域中的廉政教育
(一)廉政教育的内涵
教育乃百年大计,斯宾塞认为“教育为未来生活之准备”。廉政教育“是指一个社会或阶级根据一定的社会政治要求和受教育者的廉政认知水平,通过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多形式感化、教化活动,对受教育者施加身心影响,以提高受教育者对廉洁从政的认识,并将廉洁意识转化为廉政行为的过程”[3]。廉政教育以具有普适性价值的廉政文化为理论基础,以法制教育为重要内容,以道德教化为实践路径,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腐败。具体而言,中国当下的廉政教育,其直接教育对象为国家公职人员,通过普法教育和道德教化,间接地使全民参与进来,致力于形成全民崇廉尚廉的良好社会风气。
(二)廉政教育与民俗的内在关联
钟敬文认为,“民俗,即民间风俗,指一个国家或民族中广大民众所创造、享用和传承的生活文化。民俗起源于人类社会群体生活的需要,在特定的民族、时代和地域中不断形成、扩布和演变,为民众的日常生活服务。民俗一旦形成,就成为规范人们的行为、语言和心理的一种基本力量,同时也是民众习得、传承和积累文化创造成果的一种重要方式”[4]。同时,民俗也是人民群众生活与文化的传承和发扬。所谓“传承”是指一个民族在长期社会生活中共同创造、广泛流行,同时被当作某种规范加以保持的习惯。一般说来,民俗既包含经济的、社会的内容,又包括心智的、行为方面的内容。心智的民俗指民族生活中表现出的思想意识和心理现象,行为民俗则是群体心理和观念的有形化。这些心智的与行为的民俗,表现为一种习惯或定式,在人们的物质生活、社会生活和精神生活中大量存在,并随着历史的发展不断演进、变化,具有相对稳定与长久遗存的特征。[5]民俗与传统文化相互交叉,传统文化不全是民俗,民俗是傳统文化中以非正式、非书面、口耳相传的形式流传下来的生活文化。民俗也不全是传统文化,除了传统文化外,民俗还包括活在当下的、具有生命力的生活文化,这种生活文化带有传统文化的痕迹。民俗的主体是俗民,并且“俗民存在于全民之中,他们代表绝大多数人民的文化特色”[6]56,所以俗民不仅是指平民百姓,官员、知识分子等也是俗民,他们同样也负载所有的民俗文化。人们创造了民俗文化,同时也受到民俗的约束。民俗借助各种各样的民俗事象发挥控制力,比如民间信仰、交际礼仪、村规民约、家风家训、行业规范等,都可约束和惩罚越轨行为,发挥控制作用,维护社会稳定。
廉政教育与民俗二者有着密切的联系,很多民俗中都包含着丰富的廉政思想,并且践行着廉政教育活动。陈勤建在《廉政文化与民俗》中提到乡村民约、行业规范、家风家训、道德良知等在现代廉政文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纵观当下社会,可见腐败问题呈现民俗化倾向,其中主要原因大致有三个:一是社会转型期道德控制失范现象,二是国家制度不完善,三是民众制度意识较为淡薄。廉政教育是解决腐败民俗化倾向的重要手段之一。此外,再习俗化在廉政教育中也具有重要意义。加强干预性的再习俗化教育,通过净化、控制、监督政府工作人员的环境,延伸、补充、强化原有的道德观念、廉政思想、自律文化、制度意识、法制思想等,能够起到动摇甚至改变堕落官员贪腐思想的良好效果。
二、腐败问题的民俗化倾向
(一)腐败民俗化的主要表现
随着对廉政文化研究的不断深入,腐败民俗化逐渐被重视,比如王爱平引用冈纳·缪尔达尔的观点,认为腐败民俗化是指“掌握权力的人,大都在搞腐败,而且成为一种习惯、风俗;人民群众对腐败的态度,不是反对而是默许、宽容、参与,即腐败已经成为一种信念、道德和文化深入到人们的社会生活中,成为民众共同遵守、顺从的一种习惯、风俗,成为人们共同认可的一种行为方式”[7]。所以,腐败民俗化一方面表现为官员的贪腐,另一方面则表现为人民群众对于腐败的默许与参与,并且这种现象存在相当长一段时间,成为一种“传统”。
我国的腐败民俗化问题历史悠久,集中表现为“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形式主义、潜规则主义”[8]。比如官员利用手中的权力,大肆敛财、挪用公款、买卖官职、权钱交易等。官员的贪腐行为很可能会在官场内部形成一种风气,形成清官难做、打击贪腐难以推行的“痼疾”。一个贪腐风气盛行的官场,也从侧面揭露了其内部群体的行为模式。行为模式是指某一群体内部公认的、共同的、模式化的行为。行为模式具有同化作用,“在一定的文化氛围内,个体如果要采取与群体不一致的行为,其合理性与正确性首先就被自己所怀疑,于是遵循和服从群体行为模式的情形就产生了”。所以,新从政人员一旦进入风气不好的工作环境中,很容易会被不良环境所影响,诱引其发生违法行为,这对于廉政建设十分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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