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条约必须信守”原则请求,承担了履行生效条约义务的国家必须在海内有效地施行所缔结的国际条约。然而,加拿大联邦政府在履行所缔结条约时存在必然困难。通过分析比较发现,加拿大施行条约的最大障碍存在于加拿大联邦制度。因为加拿大联邦制度没法有效解决联邦与处所的权利争端。
【摘 要 题】法学与实践
【英文摘要】" The treaty must be preserved" is an old law that requests the nation who undertake the treaty' s obligations must perform its international treaty effectively in its territory. But there are some difficulties for Canadian federal government to meet this law completely. Through our analysis in this article we find the most obstacle to implement the treatys effectively in Canada exists in the Canadian federal system, because it can' t provide an effective solution todistribute powers properly between federal government and provincial governments.
【关 键 词】条约履行/履约障碍/联邦分权/宪法危机
implementation of the treaty/obstacle in execution of the treaty/federal separation of power/constitutional crisis
【正 文】
1、国际条约在加拿大的履行
本文来源于免费范文网 ,2012年最新免费论文,转载请注明出处。履行国际条约,首先应该在海内法上接受这个国际条约。联络各国的实践来望,可以将各国在接受条约方面的实践回纳为两种基本模式:第1种,无需转变,直接将国际条约划定纳进海内法,即1般所称的“并进”。美国事这类模式的典型代表。采取这类模式的国家还有荷兰、法国、西班牙、日本等。第2种,将国际条约划定转变成海内法,即1般所称的“转化”。英国就是如此,它的判例法请求各类条约即使已经经批准,仍必须经过国会将条约的内容制订为法律,英国法院才能加以适用。加拿大宪法① 也承袭了英国的做法,采取“转化”模式来履行国际条约。
(1)加拿大取患上自主缔约权
加拿大在一九四七年之前,仅是英国的自治领,不具有国际法上的独立人格。于是,当时的加拿大没有缔约权。一九四七年,通过颁布特许令,总督成为英皇在加拿大的正当授权代表,全权处理各种事务。加拿大从此获患了自主的缔约权;并且由加拿大联邦政府来详细地履行缔约权。联邦政府可以不经过议会授权而直接订立条约。在实践中,绝管加拿大没有划定联邦政府缔约必须患上到国会的支撑,政府还是会征求国会的意见。这类做法,既不是法定程序,也未患上到英皇的御准,只是没有国会支撑的条约是不会被批准承认的。具备缔约权,对于还是自治领的加拿大来说无疑是可喜的。这样有益于加拿大广泛地介进到国际社会事务的处理中,加速成为真正意义上具备独立人格的国际法主体。一九八二年英国女皇正式签署了《一九八二年宪法法》,并于一九八二年四月一七日生效,加拿大才成为1个自主国家,具备彻底的国家主权。至此,加拿大才从实体意义上具备了彻底的独立缔约权。
然而,缔结条约与履行条约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也就是说缔结条约与遵照条约义务是应该入行区别的。条约在各缔约国的履行情况,去去会遭到该国的国家结构形势、缔约政权的强弱和法院系统的立场等各种因素的影响。于是,并非所有已经缔结的条约就必然能在缔约海内有效履行。绝管如此,“条约必须信守”原则还是从国际强行法层面保证了缔结条约行径的法律束缚力。加拿大联邦政府既然缔结了国际条约,固然应该保证条约的有效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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