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释:
[一] 相干具体报道,请参见http://topic.eastmoney.com/zhy二0一一/,二0一一年九月七日走访。
[二] 参见[德]乌尔里希&#八二二六;贝克:《风险社会》,何博闻译,译林出版社二00四年版,第三九页。
[三] 参见[德]克里斯蒂安·冯·巴尔:《大范围侵权侵害责任法的改革》,贺栩栩译,中国法制出版社二0一0年版,第一-二页。
[四] 参见朱岩:《侵权责任法通论·总论·上册:责任成立法》,法律出版社二0一一年版,第三七页。
[五] 参见王成:《大范围侵权事故综合营救体系的构建》,载《社会科学战线》二0一0年第九期。
[六] 张俊岩:《风险社会与侵权侵害营救途径多元化》,载《法学家》二0一一年第二期。
[七] 杨立新:《〈侵权责任法〉应答大范围侵权的举措》,载《法学家》二0一一年第四期。
[八] 张铁薇:《“风险社会”与侵权法的新理念》,载《光明日报》二00七年四月一七日。
[九] 参见王泽鉴:《侵权行径》,北大出版社二00九年一二月版,第三六页。
[一0] 参见[日]棚濑孝雄编:《现代侵权行径法》,四页,日本,有斐阁,一九九四。转引自姚辉:《侵权法的危机:带进新时期的旧题目》,载《人大法律评论》二00二年第二期。
[一一] [英]卡罗尔·哈洛:《国家责任——以侵权法为中央铺开》,涂永前、马佳昌译,北大出版社二00九年八月版,第一七页。
[一二] 张俊岩:《风险社会与侵权侵害营救途径多元化》,载《法学家》二0一一年第二期。
[一三] See George L.Prest, “The Current Insurance Crisis”, 九六 The Yale Law Journal,(一九八七),pp.一五五七-一五五八.转引自张俊岩:《风险社会与侵权侵害营救途径多元化》,载《法学家》二0一一年第二期。
[一四] 参见王成:《大范围侵权事故综合营救体系的构建》,载《社会科学战线》二0一0年第九期。
[一五] 张新宝:《设立大范围侵权侵害营救(赔偿)基金的制度构想》,载《法商钻研》二0一0年第六期。
[一六] 张新宝:《从公共危机事件到产品责任案件》,载《法学》二00八年第一一期。
[一七] 易继明:《从美国九.一一受害者补偿基金制度中获取的启示》,载渠涛主编:《中日民商法钻研》第八卷,法律出版社二00九年八月版。
[一八] 朱岩:《侵权责任法通论·总论·上册:责任成立法》,法律出版社二0一一年版,第四0页。
[一九] 参见张新宝:《设立大范围侵权侵害营救(赔偿)基金的制度构想》,载《法商钻研》二0一0年第六期。
[二0] 张立浩:《“毒奶粉”最后的救赎——将赔偿基金制度入行到底》,载《3月风》
[二一] 张新宝:《大范围侵权赔偿基金:社会治理创新的1个思路》,载《中国法律》二0一一年第四期。
[二二] 参见:《关于做好婴幼儿奶粉事件患儿相干疾病医疗用度支付工作的通知》http://www.bjld.gov.cn/xwzx/zxfbfg/二0一00一/t二0一00一二0_一六0三一.html,二0一一年七月一五日走访。
[二三] 张新宝:《大范围侵权赔偿基金:社会治理创新的1个思路》,载《中国法律》二0一一年第四期。
[二四] 参见:《医疗赔偿基金不能成为“谜基金”》 http://www.chinadaily.com.cn/hqss/jiankang/二0一一-0五-一九/content_二六六0七四八.html,二0一一年七月一五日走访。
[二五] 参见ATSSSA 第四0七条划定。
[二六] See Francis E. McGovern , “The What and Why of Claims Resolution Facilities”, 五七 Stan. L. Rev.(二00五), 一三六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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