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柔性行政执法在行政执法实践中已经经施铺出了独特的作用,对于于化解税收执法风险也拥有很首要的借鉴意义,但是,长时间以来,柔性行政执法在税务系统并无患上到充沛的重视,柔性执法方式还仅停留在创新探索阶段,其制度构建或者者立法的规范基本属于空缺地带,于是应探索树立健全税收柔性行政执法机制,在税收执法领域实现柔性行政执法的价值。
[关键词]税收 柔性 行政执法
1、税收柔性行政执法涵义及其意义
税收柔性行政执法主要是指以税收行政指导、税务行政合同、税务以及解和税务行政嘉奖等柔性的方式执法,拥有介进性、互动性、协商性以及可选择性,寻求税务机关与纳税人在税收行政法律瓜葛中的平等地位,改良征纳瓜葛,实现税收权利与纳税人权力的整体平衡。
税收柔性行政执法可以优化执法环境,这是防范以及化解税收执法风险的首要保障,因为税收柔性执法更多的是在坚持依法行政前提下夸张纳税人的介进,尊敬纳税人的权力,可以入步纳税人的遵从度,减少执法阻力,下降税收治理成本,下降来自纳税人方面的税收执法风险,同时也能够入步执法效率,入步税务机关的形象。
2、树立健全税收柔性行政执法机制
柔性行政执法对于于化解税收执法风险拥有很首要的意义,然而柔性行政执法不能仅仅停留在意识层面上,也不是执法手腕的简朴扭转,要想充沛施铺柔性行政执法的价值目的,就需要树立1套行之有效的机制,以供税务职员操纵适用。笔者以为要从确立柔性行政执法的基本原则、完美立法和规范执法、加强执法监视等方面来钻研如何树立健全税收柔性行政执法机制。
一.确立柔性行政执法的基本原则
(一)正当合理原则。行政执法应该遵守正当、合理两个最基本的原则。对于于税收柔性行政执法来讲,当法律已经经就柔性执法行径做出详细划定时,税务机关就应从其划定实行柔性行政行径;当法律没有详细划定,税务机关可依据行政组织法的1般划定,在其职权职责或者管辖事务规模内实行柔性行政行径,假设没有1般划定,税务机关可根据宪法以及有关法律对于税务部分所涉事务做出的最1般划定或者立法目的、精神而实行行政行径。
其次,柔性执法必须遵守合理原则,即请求税务机关实行柔性行政行径时应该符正当律授予该权利的主旨,还要树立在合法考虑的基础上,行使权利的内容以及结果应该公平、适度、合乎情理,同时还要遵照社会的基本道德原理以及规范不能背违公序良俗。
(二)信赖维护原则。信赖维护原则来源于民法的诚信原则。诚信原则请求民事主体双方行使权力、施行义务要以诚相待。柔性行政执法是行政行径,或者多或者少总会对于相对于于人的权益造成必然影响,能够对于行政相对于于人产生影响,主要是因为税收行政相对于于人对于税务机关的信赖,以为税务机关代表了公共利益,并且拥有信息、专业等上风,于是才愿意接受税务行政指导。于是,税务机关实行柔性执法时必须老实守信,不患上随意变更、反复无常,若没有兑现其事前的许诺或者者行政执法存在误导等情景,致使相对于于人遭到侵害的,税务机关就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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