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一.样本调查对于象为五00人;二.各选项下(后)面括号内的人数为选择该选项的总共职员数量;三.X表示该题目没有此选项。
(一)农村村民对于法律、制度的信奉方面,显患上比较薄弱。对于于“村规民约是否是有用”的题目,以为“不了解”的有二六五人,占五三%;当然“了解”但以为村规民约“不起作用”的有一四八人,占二九.六%;而以为村规民约“起作用的”惟一八七人,只占到了一七.四%。同时,对于于“在工作或者生活中产生自己不能处理的题目时,您通常首先会找谁”的题目,有二四五人首先是选择了“家人、亲戚、朋友或者熟人”,占到了四九%,也就是说,农村村民对于法律制度的信任以及依托程度还不高(参见表六)。
(二)对于村民自治工作中村委会服务立场的“知足度”不高。对于村民自治中村委会干部的服务立场,表示知足的(包孕“很知足”以及“知足”两项)有三九人,只占到了七.八%;即使把对于村委会选举工作“知足度”为“1般”的职员(一六二人)计算在内的话,也惟一不到1半的二0一人,仅占四0.二%;而表示不知足(包孕“不知足”、“很不知足”以及“不清晰”3项)的就有二九九人,占到了五九.八%(参见表六)。
★表六:农村法治信奉与纠纷解决方面
序号
选 项
(人数)
问 题
选 项 A
选 项 B
选 项 C
选项D
选项E
选项F
一0
您以为你们的村规民约有用吗?
不了解(二六五)
了解,但不起作用(一四八)
了解,并起作用(八七)
X
X
X
一五
假设您在工作或者生活中产生自己不能处理的题目时,您通常首先会找谁?
家人、亲戚、朋友或者熟人
(二四五)
村委会或者村支部(二0一)
政府及其他部分(五四)
X
X
X
二二
您对于村民自治工作中服务立场的知足度?
很知足
(一二)
知足
(二七)
1般(一六二)
不知足(一四五)
很不知足(一三二)
不清晰(二二)
二六
在调处民间纠纷上,您以为村民委员会能否施铺作用?
不能(一七一)
作用不大(二七八)
能很好的施铺作用(五一)
X
X
X
注:一.样本调查对于象为五00人;二.各选项下(后)面括号内的人数为选择该选项的总共职员数量;三.X表示该题目没有此选项。
(三)在农村村民委员会在调处民间纠纷方面施铺的作用不大,或者者说就没有很好地施铺什么作用。对于于这1点,有一七一人以为村民委员会“不能”施铺作用,占三四.二%;有二七八人以为村民委员会施铺的“作用不大”,又占到了五五.六%;而以为村民委员会“能很好的施铺作用”的只有五一人,仅仅占了一0.二%。也就是说,有占八九.八%的高达四四九人都以为村民委员会在调处民间纠纷方面“不能”施铺作用或者者施铺“作用不大”(参见表六)。
3、窘境与前途
(1)在思惟意识方面,加强农村普法力度,培育现代公民意识
归顾中国封建社会2千多年的历史,作为社会主导意识形态的莫过于“家园意识”,与此相伴就是“乡土社会”的框架,2者共同伴有着中国社会的演入被稳定地传承了下来。在这类“乡土社会”中,人们面对于的是1个“熟人社会”、“半熟人社会”,是1个“出于对于土地的依托、血缘瓜葛的维系和通讯后进、信息闭塞,传统的人际瓜葛1般仅限于个人脚板走过的以及血缘瓜葛延及的处所”[六]。于是,人们其实不愿意打破这类赖以生存的社会环境,从而造就了民众“厌讼”、“无讼”的心理以及权力义务、法律意识观念的淡漠,也造成为了广大村民法律认知水平较低与法律无用主义的心理。实在,在中国这样1种法律文化以及传统之下,孕育的只能是1种官僚政治、权利政治,也正于是,扼杀以及泯灭了我国本土传统中分权制衡、有限政府、保障人权等宪政基因,导致了民众法律意识以及民主张识的淡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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