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结语
总的来说,广大法制机构在省级以下基层政府的工作,还是在发挥政其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正如2004年出台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所强调的:要想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在十年内完成建设法治政府的任务,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要求高,需要一支政治强、作风硬、业务精的政府法制工作队伍,协助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各部门领导做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各项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切实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的作用,并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由于省级以下法制机构在政府工作中的定位不够明确,某些政府对政府法制工作的认识产生偏差,加以前面所分析的这样或那样的问题,欠发达地区的基层法制建设显得步履维艰。只有引起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基层法制机构的工作才能重获生机,迎来更好的明天!
注释与参考文献
⑴张武扬《政府法制工作二十年回顾与展望》,摘自《江淮法治》转载于人民网:2006-4-27
⑵胡太荣,《武汉市政府法制机构建设情况》,载武汉市政府法制网2006-4-25
⑶柯友芳连正美:《依法行政是改善投资环境的最重要因素──浅析温岭市的法治环境建设》,原载浙江温岭政府法制网,2004.9.20
⑷湖北省政府法制办编《湖北省县级政府复议机构调查报告》,载法律教育网2006.8.11
⑸这里主要参考了《湖北省行政执法条例》、《湖北省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暂行规定》、《湖北省行政执法证件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件管理办法》、《湖北省行政处罚听证规则》、《湖北省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湖北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湖北省行政执法争议协调办法》、《湖北省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⑹张树义主编,《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2001年全国律师资格考试指定用书),第14页,法律出版社2001年3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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