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应民生
在调整死刑制度、刑罚体系外,修正案还增加、修改了一些具体罪名。
草案说明中解释了增加、修改一些罪名的具体情况和理由。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一是对一些社会危害严重,人民群众反响强烈,原来由行政管理手段或者民事手段调整的违法行为,建议规定为犯罪。主要是醉酒驾车、飙车等危险驾驶的犯罪,不支付劳动报酬的犯罪,非法买卖人体器官的犯罪等。二是加大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和对某些犯罪的惩处力度,修改了强迫劳动罪,将为强迫劳动的个人或者单位招募、运送人员的行为规定为犯罪,法定最高刑期由三年有期徒刑提高到七年;明确规定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的,按照协助组织卖淫罪追究刑事责任。三是为加强刑法对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保护,建议修改生产、销售假药罪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降低其入罪门槛,增强可操作性。
除了上述三大类之外,修正案还将“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特征明确写入草案,同时调整敲诈勒索罪的入罪门槛,完善了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的规定,加强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相关罪行的打击力度。
“‘醉驾’、‘飙车’和‘欠薪’等入刑其目的显然是为了回应民生问题,但是我不得不说这种做法存在很大的争议。”贺卫方教授对时代周报指出,“用刑法的形式回应民意,背后还是‘重刑主义’的思想作祟,结果可能并不利于民生问题的真正解决。”
相比于“醉驾”入刑,“欠薪”入罪引起的争议更大。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周光权指出欠薪现象在有的地方比较突出,这条规定意在对弱势群体进行保护。但是在不少律师和学者看来,这个规定不过是想用“法律的白条”解决“工资的白条”,并不能达到解决农民工“被欠薪”的问题。
王琳结合草案规定“恶意欠薪”的两类行为—一是“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二是“有能力支付而逃避支付”做了说明。在他看来,“欠薪”有两种可能。一种是资方认账,但就是不支付;一种资方不认账,所以不支付。他指出,前者根本用不着增加“恶意欠薪罪”,直接定“诈骗罪”就行了,而出现后一种情况,即是劳资双方的纠纷。此时需要的是劳动仲裁委员会或者是法院的裁定或判决,如果资方仍不支付,现行刑法上有“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罪”的规定,完全能够强制资方执行。
刑改未来
据相关人士透露,修正案草案原本计划于10月初次审议。之所以提前到8月23日,是因为中共十五大提出的新时期立法工作总目标中,要求在今年须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其中刑法修正案是重要的一环。如果修正案按照先前计划于10月份初审,今年很难审议通过,而将初审提前到8月,则预计10月份会通过二审,年底就有望审议通过。
新中国第一部刑法典是1979年颁布的,1997年为了改变因为“严打”导致刑法典分散杂乱的情况,对《刑法》进行了重新修订,此后又进行了七次修正。前七次修改的数量分别为8处、1处、8处、8处、3处、20处、14处。
除了规模超过前七次之外,这一次内容也更为深入。前七次主要涉及的是具体罪名的修正,而这一次正如草案说明总结那样,不仅要求调整刑罚结构,完善惩处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犯罪的法律规定,完善规范非监禁刑的适用,还要求加强对民生的保护、增加一些新的犯罪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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