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鉴定的科学属性,鉴定的客观、中立属性,鉴定机构应该脱离司法机关成为完全中立性的公益性服务机构。因此,未来的发展应当取消侦查机关的内设鉴定机构,可保留侦查技术型的鉴定技术或者完善其内设鉴定机构的管理体制;对其资格、名册等都应纳入司法行政机构的登记管理体系。法定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也需要纳入司法行政机关的资格管理体制。
3.司法鉴定机构是公益性、社会服务性机构,司法鉴定的未来管理应是行业自律管理为主、行政管理为辅助的模式。但现在是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转型期,司法行政机关还必须更主动、积极的进行规范管理——处于行政管理为主阶段;未来需要逐渐的过渡到司法行政机关进行宏观调控、行业组织具体管理为主的阶段[8](P530)。
4.未来,司法活动日益复杂化、专业化和综合化,司法鉴定必须按照分工专业化、队伍职业化、技术标准化和方法综集化方向发展,司法鉴定的资格管理、技术规范、标准体系、布局管理都将进一步的规范、统一和开放。
注释:
[1] 霍宪丹。司法鉴定步入健康发展的新轨道——司法鉴定体制改革目标、要求和实践[J],载范方平主编:建构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探索与实践(形式鉴定研究文集第2辑)[M],司法部司法鉴定体制改革工作办公室组织编写,—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10.
[2] 吴英爱。吴爱英同志在全国司法鉴定管理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05年8月31日)[J],载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司法鉴定管理工作手册第1辑)[M],司法部司法鉴定体制改革工作委员会组织编写,—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10.
[3]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刑法室编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释义[M],—北京:法制出版社,2005.5.
[4] 霍宪丹:关于当前司法鉴定管理工作的思考与探索[J],载范方平主编。建构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探索与实践(形式鉴定研究文集第2辑)[M],司法部司法鉴定体制改革工作办公室组织编写,—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10.全行业指的是纳入《决定》第二条的的鉴定业务;全过程和动态的管理是指不仅仅是登记、注册管理,还有诸如年度考核、统一制定规范,鉴定监督和违规处罚、审批增减司法鉴定机构和人员等动态管理。
[5] 关于修订〈司法鉴定机构管理办法〉和〈司法鉴定人管理办法〉的说明[J],载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司法鉴定管理工作手册第1辑)[M],司法部司法鉴定体制改革工作委员会组织编写,—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10.
[6] 张军。落实十六大精神 依法规范司法鉴定管理(司法部张军副部长2005年3月10日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答《中国司法鉴定》记者问),载范方平。建构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探索与实践》(形式鉴定研究文集第2辑)[M],司法部司法鉴定体制改革工作办公室组织编写,—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10.
[7] 徐静村。论鉴定在刑事诉讼法中的定位[J],载范方平。建构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探索与实践(形式鉴定研究文集第2辑)[M],司法部司法鉴定体制改革工作办公室组织编写,—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10.
[8] 孙业群。中外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比较研究[J],载范方平主编。建构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探索与实践(形式鉴定研究文集第2辑)[M],司法部司法鉴定体制改革工作办公室组织编写,—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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