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对水利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落实全省水利局长会议的要求,加强对孙晓山厅长部署的“五个二”工程、“九个方面重要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要认真开展对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农村饮水安全及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项目的监督检查。加强对中小河流治理、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农村水电等人民群众关注度高的项目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巩固水利服务民生的基础地位。加强对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县建设、蓄滞洪区安全建设、病险水闸除险加固等项目的督导检查。加大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整改意见落实情况的监督,要把发现问题和督促整改作为重点,有效整合监督资源,切实提高监督检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深入开展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建立健全对水利建设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工作机制。认真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深入排查水利工程建设领域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对典型违纪违法问题要严肃查处并给予通报。对前一阶段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组织整改,同时对问题进行深入剖析,从制度管理、监督等层面防止类似问题重复发生。要抓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抓紧公布一批在水利建设市场中有违法违纪违规不良记录的单位和个人,以儆效尤。
抓紧推进峡江水利枢纽工程指挥部与省检察院、省监察厅的廉政共建工作。争取2010年5月前与省检察院、省监察厅签定《廉政共建协议书》,尽快开展廉政共建活动。要加强调查研究,建立严格有效的工程廉政机制,完善民主集中制为核心的集体决策制度、权力流程制衡制度、信息公开制度、有效监督制度,堵塞权力滥用的漏洞,减少权力寻租的空间。加大审计、稽查和专项检查力度,会同省检察院、省监察厅对招标、评标、设备采购、资金拨付等重要环节进行跟踪检查,有效预防职务犯罪,把峡江水利枢纽工程建设成优质工程、廉政工程,给省委、省政府和全省人民交一份满意的答卷。
(二)深化改革和制度创新,全面推进水利惩防体系建设
今年是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攻坚年。要按照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强调的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要求,围绕省委提出的“经济快速发展,干部健康成长”的目标,加强教育、监督、预防、惩治四个方面制度建设,逐步建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要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通过推进水利反腐倡廉制度创新和体制机制改革,努力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上取得新突破,最大限度减少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
党中央制定的党规党纪,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监督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我们要督促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带头严格遵守;中央反腐倡廉的各项制度,我们要结合水利实际,制定实施意见,确保落实到位;对反腐倡廉工作中经过实践检验的成功做法,我们要上升为制度去规范工作和行为;对违背党纪政纪的行为,我们要严肃查处纠正。要加强对现有制度的梳理,没有制定的要尽快制定,有明显缺陷的要及时修订,需要细化的要制定实施细则,努力把反腐倡廉建设体现在各个制度之中。
要认真落实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几个重点领域预防腐败工作的决定》,在水利工程建设、河道采砂权出让、水资源开发以及政府采购等领域,构筑预防腐败制度防线,形成以积极防范为核心、以强化管理为手段的科学防控机制,增强预防腐败的成效。要健全权力运行监控机制,落实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质询等制度,推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省纪委的要求,今年要全面推行内设机构重点岗位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制度,按岗位、处室、单位排查廉政风险,重点查找四类风险:一是岗位职责风险,重点查找由于工作岗位的特殊性,可能造成在岗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因素;二是业务流程风险,重点查找由于工作程序和个人自由裁量权空间过大,可能造成权力失控和行为失范的因素;三是制度机制风险,重点查找由于缺乏工作制度的明确覆盖及工作时限、标准、质量等明确规定,可能导致行政行为失控的因素;四是外部环境风险,即从工作对象、服务对象方面,重点查找行业“潜规则”对岗位的干扰,生活圈和社交圈对个人的不利影响等因素。按风险发生几率或危害损失程度确定风险等级,有针对性地制定防控措施,着力形成以岗位为点、程序为线、制度为面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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