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工作制度
1、乡党委每月19号召开党建会议,研究解决党建工作中的问题,安排部署党建工作。
2、每月20号为党员活动日。乡党委坚持“四个一”(一月一开会,一月一布置,一月一检查,一月一通报)制度。党员活动日以支部为单位组织党员开展活动,党员到会率要保证在90%以上,“四薄”齐全,记录完整,“十有”到位,凡组织不力,党员到会率达不到要求;马虎应付,敷衍了事;或不组织活动的,出现一次分别扣支部党建目标2分、5分、10分。
3、实行包党建联系点制度,党委书记带头,副书记、委员、副乡长分片定点,责任明确。联系的内容主要是党的建设、经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半年一初评,年终一总评,考评结果与奖金挂钩,同奖同罚。
4、建立党建工作竞争激励机制。以“三级联创”活动为契机,深入开展文明新村创建活动和 “强村富民”工程,努力增强党建工作的生机和活力。
学习制度
1、机关全体人员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各项业务理论,不断提高政治理论素质和业务能力。
2、在学习形式上,可采用集中学习与分散自学相结合、定期学习与不定期学习相结合、政治学习与专业学习相结合、记笔记与写心得体会相结合等方法,注重实效,树立良好的学风。
3、机关每星期三为学习日,每月20日为党员活动日,由主抓机关事务的领导及综合办负责组织学习。
4、对学习情况实行定期总结、汇报制度。坚持下级向上级汇报的原则,汇报要实事求是,喜忧兼报。每月最后一天由各战线主抓领导向书记办公室汇报当月学习、工作开展情况,汇报下月学习、工作计划。
5、对无故不参加集体学习者,除通报批评外,视为缺勤。一次罚款10元,迟到、早退一次各罚款5元,由综合办负责统计落实。
6、原则上对主要学习内容随机提问,逢学必考,每次学习活动结束后都要以不同形式对机关工作人员学习情况进行考试,考试由综合办负责组织,考试成绩存入个人档案,年终与个人百分制考评挂钩,凡考试成绩不合格者要进行补考,直到合格为至。一次无故不参加考试者,要通报批评,两次以上不参加考试者,年底取消评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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