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整村推进的验收和评价
1、验收组织
由省扶贫办负责组织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任验收小组组长;从市(地)扶贫办、财政局、经济计划局抽调人员为成员成立全省整村推进验收工作组。
2、验收步骤
(1)听取县(市、区,以下相同)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重点村整村推进工作自查结果的情况汇报。
(2)审核县填报的《黑龙江省扶贫开发整村推进实施重点村验收表》。
(3)查看有关扶贫资金项目管理部门的资金账户(账册)、项目实施合同和项目验收报告。
(4)逐村逐项检查完成情况;听取群众对扶贫开发工作的评价。
3、验收评价
根据整村推进验收8条验收标准,对重点村做出综合评价。
优秀:按省下达项目计划资金全部到位,并实施完成;扶持贫困户发展生产和增加贫困户收入两项必须达到优秀标准;其它6项全部合格,其中4项达到优秀标准。
合格:按省下达项目计划资金全部到位,并实施完成;扶持贫困户发展生产和增加贫困户收入项目必须达到合格标准;其他6项,其中必须有5项达到合格标准。
不合格:没有达到合格标准的,即为不合格。
4、验收报告
验收组在逐村验收工作基础上,分析汇总情况,总结经验教训,完成检查验收总结报告,上报省扶贫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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