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有关教职工群众关心的其他重大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不属于学院行政职权范围和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处理的问题,不按提案对待:
(1)纯属党务性质的问题和群众组织内部的问题;
(2)应按法律程序由当事人向司法机关起诉的问题;
(3)纯属个人的具体问题或对个别领导者的批评意见。
3.征集提案程序
由院分工会或提案小组负责征集提案,一般在大会召开前一个月左右印发提案表进行征集。
五、提出大会主席团成员建议名单
1.大会主席团的组成。主席团人数可根据学院教职工代表人数多少自行确定,一般按代表总人数的10%至20%确定。主席团应由学院各方面人员组成,其中包括学院党、政、工主要领导干部,教师(包括教学、科研人员)应占较大比例。主席团成员必须是本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正式代表。
2.大会主席团的产生。由学院党、政、工共同协商,并在征求代表们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主席团组成方案和人选建议名单。主席团人选建议名单须提交大会预备会议选举通过(选举可采用举手表决的方式)。
3.大会主席团不是权力机构,是教职工代表大会开会期间的会议组织领导核心。主席团向教职工代表大会负责,不能代替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职权。
六、起草大会文件材料
1.开幕词;
2.领导讲话;
3.院长工作报告;
4.提请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文本;
——学院发展规划
——学院财务工作
——各项改革方案
——规章、条例、制度等方案和说明
5.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报告。
七、拟定大会日程、议程
1.安排大会日程。大会日程即大会自始至终每项活动的时间顺序安排,通常以表格形式列出。如:
日期时间活动
方式内容主持人参加人员地点
2.拟定大会议程。分大会预备会议和大会正式会议议程。
预备会议议程——
(1)代表资格审查报告或代表增补情况说明;
(2)通过大会议程
(3)选举大会主席团
(4)通过或决定大会其他有关事项
正式会议议程——
1.致开幕词;
2.上级领导讲话;
3.院长作工作报告;
4.学院行政作有关专题报告;
5.分工会作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报告;
6.分工会(或提案小组)作提案征集和处理工作报告;
7.大会有关选举工作;
8.通过大会决议、决定;
9.其他。
八、向学校党、政、工发出邀请和向教职工代表发出通知
第二阶段,会议期间的工作程序和内容
一、预备会议
1.预备会议,由学院分工会主席(或副主席)主持。全体教职工代表出席会议。
2.预备会议时间,根据会议内容来安排。一般情况可放在大会开幕式同一天提前半小时至一小时进行。
3.预备会议主要程序和内容。参考“准备工作的程序和内容”第(七)项中的“预备会议议程”来安排。
4.预备会议表决形式,一般采用举手形式进行。
二、正式会议
1.正式会议,应根据会议内容分别召开几次全体代表会议。一般情况须召开两次全体代表会议,即开幕式暨第一次全体代表大会和第二次全体代表大会暨闭幕式。
2.正式会议主持人由主席团成员担任。主持人的确定和安排,须在主席团会议上通过。
3.出席正式会议的人员,除全体教职工代表外,邀请本院的不是教职工代表的有关人员,还邀请学校党、政、工领导和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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