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强乡镇、村、社区等基层群团组织的建设。三省省委多次发文要求各级党委在乡镇、村换届或撤并中,不能随意撤销、合并群团组织或将群团组织归属其他部门,从而有力保证了群团组织的建设。四川、浙江结合后进村党支部的整转,整顿团支部160余个,调整选拔行政村团支书1465名。目前各地乡镇、村都已基本建立健全了工青妇组织;浙江依托共青团、妇联组织成立了大量的社团组织,推动农村产业化和城市社区功能的发挥,延伸了群团组织工作的手手臂。
二是加强新经济领域的群团组织建设。四川、浙江各地在推动非公企业党建工作的同时,十分注意工会、共青团组织的建设,特别对一些暂不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企业、社区、中介组织,率先把群团组织建立起来,为党组织的创建创造条件,逐步形成了“党强群团活、党带群团动”的工作局面。三省各级妇联组织通过在行业界别中成立妇女协会、妇女联谊会,在个体劳协、私企协、专业市场建立妇委会等形式,切实加强妇女工作。目前浙江省非公企业工会组建率达91.4%、团建率达95%,并建立了个体劳协及专业市场妇委会。
三是加强群团组织建设的领导责任制。坚持党委负总责,基层党组织和群团组织的主要负责人负直接领导责任,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一级促一级,层层抓落实。如浙江省委把对群团组织建设纳入县区年度综合考核内容,并在全省率先推行了县委与各乡镇党群副书记签订企业组建工会为主要任务的目标责任书。云南、四川还制定了《关于基层团建实施双轨考核的意见》,明确县(区)委每年公布对乡镇考核结果时,必须把县(区)团委对乡镇团委的考核结果列入其中,将团工作得分计入乡镇总分。
(三)加大新形势下群团干部的培养和使用力度。
群团部门领导班子是群团工作的核心,广大群团干部是做好群团工作的主要力量。近年来,三省在加强群团组织领导班子与干部队伍建设方面作了积极探索,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一是配齐配强各级群团组织领导班子。三省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的原则,普遍加大了对群团组织领导班子的选拔配备力度。通过换届选举,将综合素质优秀的年青干部充实到省、市(州)群团部门领导班子。四川、云南两省绝大多数地(市、州)和县(市、区)工会、妇联主席,按有关文件精神实现了“高配”;四川对优秀青年干部破格提拔,充实到各级领导班子,极大地激发了群团组织的工作热情。
二是注重对群团干部的培养。云南、浙江两省建立了由组织部门牵头,团委、妇联等部门参加的年轻干部、女干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制定了年轻干部、女干部培养规划,采取了培养选拔女干部“七个优先”、建立年轻干部、女干部后备干部库、加强培训和锻炼等一系列扎实的措施。把群团干部培养纳入全省干部选拔培养工作统筹考虑,把群团组织荐才与后备干部培养、女干部选拔有机结合起来。四川还把全省处级团干部的培训列入省委组织部和省委党校举办的后备干部培训班,重点进行培养。
三是重视对群团干部的使用。近年来,云南省已有85%市(州)、县(市、区)实现了工会主席按同级党政副职配备。各级团干部的转岗进一步加快,四川省加大团干部的转岗力度,每年安排1至2名团省委机关处级干部到县(市、区)任职,换届前有近80%市(州)、县(市、区)团委负责人实现了转岗;云南团省委机关干部得到了调整和交流,3名处级干部转岗担任县(市、区)主要领导职务,处级干部平均年龄由原来的38岁降为35岁,并将团省委常委列入省管干部范围,由省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安排;浙江省仅去年一年就从群团部门选拔县(处)级以上干部38名,各县(市、区)有56名群团干部被提拔为科(局)级以上干部。三省妇女领导干部的使用比例大幅增加,部分市(州)、县(市、区)妇联领导由同级人大、政协副职担任,这种“高配”正在进一步推广;浙江省、市、县妇女领导干部配备比例达82%,这一切极大地调动了群团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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