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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正文)桂冠公司两票管理标准(改)~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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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5.1 根据工作票计划开工时间、安全措施内容、机组启停计划和值长(或单元长)意见,由运行班长(或单元长)安排运行人员执行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运行人员根据工作票的要求填写操作票,依据操作票做好现场安全措施;

5.5.5.2 安全措施中如需由电气值班人员执行断开电源措施时,热机班长应填写停送电联系单,送电气运行班长据此布置和执行断开电源措施。措施执行完毕,填好措施完成时间,执行人签名后,通知热机运行班长,并在联系单上记录受话的热机班长姓名,停电联系单保存在电气运行班长处备查,热机运行班长接到通知后,应做好记录。对于集控运行的单元机组,使用电气倒闸操作票即可,但应在操作票的备注栏填写操作原因和相应的工作票左上角的编号。

5.5.5.3 属于检修自理的安全措施,检修负责人也应在检修许可开工前执行完成。* 5.5.6 工作许可 检修工作开始前,工作许可人会同工作负责人共同持票到现场对照工作票逐项检查,确认所列安全措施完善和正确执行。工作许可人向工作负责人详细说明哪些设备带电、有压力、高温、爆炸和触电危险等,双方共同签字完成工作票许可手续。工作票一份由工作负责人持有,一份收存在运行人员处,运行人员处也可以存档电子票。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不允许在工作许可开工后,单方面变动安全措施。 5.5.7 开始工作

工作开始前,工作负责人应针对危险点分析落实相应的控制措施,并将工作地点和工作任务、危险点分析与控制措施以及注意事项向全体工作班成员交代清楚,确认熟知、掌握,并分别在《危险点控制措施票》“声明栏”上或在热力机械第二种工作票(水力机械第二种工作票及热控第二种工作票)的“声明栏”中签字承诺后,方可下达开工命令。 5.5.8 工作监护

5.5.8.1 开工后,工作负责人必须始终在工作现场认真履行自己的安全职责,认真监护工作全过程; 5.5.8.2 工作期间,工作负责人因故暂时离开工作地点时,应指定能胜任的人员临时代替并将工作票交其执有,交待注意事项并告知全体工作班人员,原工作负责人返回工作地点时也应履行同样交接手续;离开工作地点超过两小时者,必须办理工作负责人变更手续;

5.5.8.3 工作期间,如果需要增加(变更)工作班成员,新加入人员必须进行工作地点和工作任务、危险点分析和控制措施学习、接受安全措施交底并在《危险点控制措施票》上签名后,方能加入工作。由工作负责人在两张工作票的“备注”栏分别注明增加(变更)原因、增加(变更)人员姓名、增加(变更)时间并签名;

5.5.8.4 工作负责人变动时,应经工作票签发人同意并通知工作许可人,在工作票上办理变更手续。工作负责人的变更情况应记入运行值班日志;

5.5.8.5 运行值班人员发现检修人员违反《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本规定以及擅自改变工作票内所列安全措施,应立即停止其工作,并收回工作票。 5.5.9 工作间断

工作间断时,工作班人员应从现场撤出,所有安全措施保持不动,工作票仍由工作负责人执存。间断后继续工作,无须通过工作许可人,但开工前,工作负责人应重新认真检查安全措施是否符合工作票的要求,针对危险点分析落实相应的控制措施,并将危险点分析与控制措施以及注意事项向全体工作班成员交代清楚,确认熟知、掌握后,方可工作。若无工作负责人带领,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工作地点。 5.5.10 工作延期

5.5.10.1 工作票的有效期,以值长批准的工作期限为准;

5.5.10.2 工作若不能按批准工期完成时,工作负责人必须提前两小时向工作许可人(班长、单元长或值长)申明理由,办理申请延期手续;

5.5.10.3 延期手续只能办理一次,如需再延期,应重新签发新的工作票,并注明原因。 5.5.11 设备试运

5.5.11.1 设备试运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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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对于不能直接判断的检修设备的性能及检修质量是否达到要求的,工作终结前必须进行试运; b. 所有泵、风机、电机、开关、电动(气动)阀门(档板)等设备大修或解体检修后均需进行试运;

c. 所有保护、连锁回路检修后,必须进行相关联锁试验; d. 所有辅机的控制回路检修后,必须进行相关联锁试验。 5.5.11.2 检修设备试运工作由工作负责人提出申请,经工作许可人同意并收回工作票,在不变动其它工作组安全措施时,进行试运工作。在试运前,工作负责人负责将全体工作班成员撤离工作地点,履行试运许可手续后,方可试运;

5.5.11.3 如果需要变动其他工作组的安全措施,工作许可人应同时将相关工作票全部收回,经其他工作组的工作负责人同意,并且工作成员全部撤离后,方可变动安全措施,履行试运许可手续,开始试运。试运后,应及时恢复变动安全措施; 5.5.11.4 试运结束后尚需工作时,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仍应按“安全措施”执行栏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后,方可恢复工作。如需要改变原工作票安全措施,应重新签发工作票;

5.5.11.5 运行值班人员应将拆除安全措施的原因以及相关工作票的收回、试运情况和重新布置安措、许可继续工作等内容详细记录在运行日志内。 5.5.12 工作终结

工作结束后,工作负责人应全面检查并组织清扫整理工作现场,确认无问题后,带领工作人员撤离现场,在检修交待本上详细记录检修项目、发现的问题、试验结果和存在的问题以及有无设备变动等,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共同到现场验收,检查设备状况,有无遗留物件,是否清洁等,然后在工作票上填写工作结束时间,双方签名,工作方告终结。

实行点检定修的发电厂,还应由管辖该设备的点检员对检修质量进行确认后在“点检验收人“处签名。

5.5.13 工作票终结

运行值班人员拆除临时围栏,取下标示牌,恢复安全措施,汇报值长(班长、机组长)。对未恢复的安全措施,汇报值长(班长、机组长)并做好记录,在工作票右上角加盖“已执行”章,工作票方告终结。

对于电气第一种工作票在履行上述检查、交待、确认、双方签字手续后,运行人员应将所做安措拆除情况详细填写在“接地线(接地刀闸)共 组,已拆除(拉开) 组,未拆除(拉开) 组,未拆除接地线的编号 ”栏,值班负责人确认后签字,在工作票右上角加盖“已执行”章,工作票方告终结。

5.6 工作票管理

5.6.1 工作票实施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管理原则

5.6.1.1 发电企业的运行、检修主管部门是确保工作票正确实施的最终责任部门,对各执行单位进行监督考核。安全监督部门是工作票是否合格的监督考核部门,对执行全过程进行监督,并对责任部门进行考核;

5.6.1.2 发电企业领导对工作票的正确实施负管理责任,并对各职能部门进行考核;

5.6.1.3 发电企业的安全监督、运行、检修主管部门、车间(分场)、班组要对工作票执行的全过程进行动态检查,及时纠正不安全现象,规范工作人员的作业行为;

全过程是指从工作任务提出、制定方案、人员安排到危险点分析及预控措施制定、建票、接票、许可、开工、监护、验收、终结、恢复等全过程中的每一执行环节;

5.6.1.4 发电企业的检修主管部门对已经执行工作票按月统计分析和考核,并将结果报安全监督部门复查,安全监督部门对其进行综合分析,提出对主管部门的考核意见和改进措施;

5.6.1.5 发电企业领导要定期组织综合分析执行工作票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作到持续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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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1.6 发电企业应定期培训、考核并于每年3月(水电企业11月)底前书面公布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工作票签发人、点检签发人名单;

5.6.1.7 已终结的工作票在右上角,用红色印泥盖“已执行”印章,印章规格为1×2cm; 5.6.1.8 已执行的工作票由检修主管单位按编号顺序收存,保存三个月;

5.6.1.9 发电企业的安全监督、运行、检修主管部门、车间、队或班组要建立工作票检查记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检查日期、时间、检查人、发现的问题、责任人;

5.6.1.10 安全监督部门每月应重点按以下原则检查本企业无票作业情况:工作票数量必须与缺陷、定期工作、技改等检修维护工作量相符;每张一种工作票必须有与之相对应的操作票;对无票作业的情况,应及时汇报领导并对有关部门予以考核。 5.6.2 工作票的检查

5.6.2.1 工作票(包括危险点分析与控制措施票、动火票、继电措施票、动土票)的静态检查内容(具有以下任一情况者为“不合格”工作票):

a. 未按规定签名或代签名;

b. 工作内容(任务)和工作地点填写不清楚、不具体;

c. 应采取的安全措施不齐全、不准确或所要求采取的安全措施与系统设备状况不符; d. 同一工作时间内一个工作负责人同时持有两份及以上有效工作票; e. 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不符合规定要求; f. 使用术语不规范且含义不清楚; g. 未按规定盖章;

h. 已终结的工作票,所拆除措施中接地线数目与装设接地线数目不同,而又未在“备注”栏注明原因;

i. 必须执行的安全措施栏中填写装设地线的地点填写不明确、不具体(包括几组地线合并填写)或不写明接地刀闸编号。*

j. 安全措施已执行栏中,装设的接地线未注明编号;

k. 安全措施栏中,不按规定填写,而有“同左”“同上”“上述”等字样; l. 用票种类不当; m. 未按规定使用附页;

n. 工作票无编号或编号错误;

o. 未按规定对应填写编号或未打“√”或未写“检修自理”; p. 应填写的项目而未填写(如时间、地点、设备名称等)或填错; q. 字迹不清或任意涂改、刮改,不按5.2.2条规定修改者; r. 微机出票系统出票的打印部分有手写添加、涂改的。* s. 在保存期内丢失、损坏、乱写、乱画;

t. 已执行安全措施与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序号不对应;

u. “运行值班人员补充的安全措施”栏、“补充措施执行情况”栏、“需要退出保护或自动装置名称”栏内空白。;

v. 重要安全措施遗漏;

w. 《危险点控制措施票》中人员签名与工作班成员不符或未签名; X.签发方和许可方任一方修改超过2处者;

Y.继电保护安全措施票安全措施不完备、项目遗漏、顺序倒置、设备名称和回路编号与现场实际不符者。*

Z. 继电保护安全措施票安全措施执行和恢复栏目中未打“√”;* aa.其它违反《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有关规定和本标准。 5.6.2.2 工作票的动态检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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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动态检查所规定的内容;

b. 开工时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是否持票共同到现场检查安全措施;

c. 工作负责人是否随身携带工作票,是否附有《危险点控制措施票》(热机,热控和水力机械二种票除外),其中危险点分析是否准确,控制措施是否有针对性;

d. 开始作业前,工作负责人是否组织全体作业人员学习危险点控制措施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危险点控制措施票》中是否有全部工作班成员的签名;

e. 票面安全措施和《危险点控制措施票》中的控制措施是否100%落实;

f. 所做的安全措施和控制措施是否符合要求,接地线编号、位置是否记录齐全完整等; g. 重点防火部位或场所动火工作是否认真填写“动火工作票”,是否按规定测量可燃气体(粉尘)浓度;

h. 是否存在无票工作或先工作后补票的现象;

i. 是否存在未经运行人员允许,检修人员改变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的现象; j. 工作负责人是否始终在现场执行监护职责; k. 检修设备是否按规定履行押票试运手续;

l. 不按规定办理和填写工作负责人变更、工作票延期和检修设备试运行; m. 工作终结时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是否持票共同到现场检查确认;

n. 在发电厂生产区域及生产相关区域内动土作业是否同时履行动土票签发、审核手续;* o. 在进行5.1.13条所列工作时是否同时填写继电保护安全措施票; *

p. 每次作业后,是否对本次作业过程开展危险点分析与控制措施的落实进行总结;对于没有标准票的作业是否按规定审批手续转入标准库管理;

q. 其它违反《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有关规定和本标准。 5.6.3 工作票合格率的计算

已终结的合格工作票份数

工作票合格率= ─────────────── ×100%

已终结的工作票总份数

注:“作废、未执行的工作票”不进行合格率统计,但各单位要制定细则进行控制。 5.6.4 标准工作票使用率的计算

已终结的标准工作票份数

标准工作票使用率= ───────────────×100%

已终结的合格工作票总份数

5.7 工作票中相关人员的安全责任 5.7.1 工作票签发人的安全责任

5.7.1.1 工作是否必要和可能;是否按规定进行危险点分析工作; 5.7.1.2 工作票中安全措施和危险点防范措施是否正确和完善;

5.7.1.3 审查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成员人数和技术力量是否适当,是否满足工作需要; 5.7.1.4 经常到现场检查工作是否安全地进行;

5.7.1.5 对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票填写、执行方面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考核; 5.7.1.6 在工作许可人签字前,工作票签发人是该工作票是否合格的责任人。 5.7.2 点检签发人的安全责任

5.7.2.1 审查检修工作内容是否正确;

5.7.2.2 审查工作票所写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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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2.3 检查工作票是否附有危险点控制措施票(热机,热控和水力机械二种票除外); 5.7.2.4 审查计划检修工期是否合理; 5.7.2.5 对检修质量进行验收,并签名; 5.7.3 工作负责人的安全责任

5.7.3.1 在工作票签发人签字前,工作负责人是工作票是否合格的责任人;

5.7.3.2 对危险点分析的全面性、控制措施的正确性及有效落实负责。工作前结合工作内容,召集工作成员进行危险点分析,制定控制措施;开工前负责组织全体人员学习危险点控制措施并签名;开工后,负责落实;

5.7.3.3 负责检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与工作许可人共同检查安全措施是否得以落实,是否符合现场实际安全条件;

5.7.3.4 负责工作所需工器具的完备和良好;

5.7.3.5 工作前认真检查核实控制措施,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5.7.3.6 正确地和安全地组织工作,在工作过程中对工作人员给予必要的安全和技术指导;

5.7.3.7 监护和检查工作班人员在工作过程中是否遵守安全工作规程、安全措施和落实危险点控制措施;

5.7.3.8 正确执行“检修自理”的安全措施并在工作终结时恢复检修前的状态; 5.7.3.9 工作票办理终结后,对本工作的危险点控制措施进行总结。 5.7.4 工作票接收人的安全责任

5.7.4.1 对工作票签发人(点检签发人)是否正确执行工作票管理标准进行审查;

5.7.4.2 审查检修工作是否可行,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和全面,并对安全措施进行补充; 5.7.4.3 审查工作票是否合格、审查危险点分析的正确性和控制措施的针对性;

5.7.4.4 不得接收没有《危险点控制措施票》(热机,热控和水力机械二种票除外)的工作票; 5.7.4.5 将工作票移交值长。 5.7.5 工作许可人的安全责任

5.7.5.1 不得许可没有《危险点控制措施票》(热机,热控和水力机械二种票除外)的工作票; 5.7.5.2 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包括危险点分析和控制措施)应正确完备、符合现场实际安全条件;

5.7.5.3 正确执行工作票所列的安全措施,并对所做的安全措施负责; 5.7.5.4 确认安全措施已正确执行,检修设备与运行设备确已隔断;

5.7.5.5 对工作负责人正确说明哪些设备有电压、压力、高温、爆炸危险和工作场所附近环境的不安全因素等;

5.7.5.6 对检修自理的安全措施,组织运行人员做好相关的事故预想;

5.7.5.7 对检修工作负责人提出设备试运申请的安全措施是否全部拆除以及重新工作时的安全措施是否全部恢复的正确性负责;

5.7.5.8 对检修设备试运工作结束后试运状况评价的真实性负责。 5.7.6 值班负责人(运行班长、单元长)的安全责任 5.7.6.1 对工作票的许可至终结程序执行负责;

5.7.6.2 对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的全部、正确执行负责;

5.7.6.3 对工作结束后的安全措施拆除与保留情况的准确填写和执行情况负责。 5.7.7 工作班成员的安全责任

5.7.7.1 工作前认真学习《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运行和检修工艺规程中与本作业项目有关规定、要求;

5.7.7.2 积极参加本作业班组危险点分析,提出控制措施;

5.7.7.3 熟知并严格落实《危险点控制措施票》中的控制措施,规范作业行为,确保自身和设备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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