缩了企业进行盈余管理的空间,但是新会计准则亦在一定程度上为上市公司进行盈余管理提供了可能。基于此,本文对比分析了新旧会计准则对企业进行盈余管理的影响,并分析了新会计准则下企业进行盈余管理的手段及空间,然后提出了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防范对策。
一、盈余管理概述
盈余管理的概念在会计学界存在着诸多不同意见,比较权威的观点有:
一是美国会计学家斯考特(William Scott)认为,盈余管理是指在GAAP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对会计政策的选择使经营者自身利益或企业市场价值达到最大化的行为。
二是美国会计学家凯瑟琳·雪珀(Kathehne Schipper)认为, 盈余管理是企业管理人员通过有目的地控制对外财务报告过程,以获取某些私人利益的“披露管理”。
三是我国学者认为,盈余管理是利用会计准则中存在一定的政策选择空间,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通过选用美化公司财务形象的会计方法来披露公司的财务报表,使报表信息使用者对公司财务状况的理解能够满足企业管理当局目前所要达到的目的。
学者对盈余管理有不同的看法和理解,可能与他们进行研究所采用的方法和态度的不同而有所不同。本文认为盈余管理是企业管理当局在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允许的范围内,利用自己的信息优势,对企业财务报告的会计数据进行控制或调整,以实现主体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行为。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颁布的新会计准则体系,逐渐与国际会计准则惯例接轨,同时充分考虑到我国的特色经济环境和会计环境,将于2007年在我国上市公司率先实施,它的实施能够大大地压缩企业进行盈余管理的空间,能够更加规范企业的会计行为。但无论新旧会计准则,企业都能够找到进行盈余管理的空间与手段。另外,各个企业的情况有所不同,新企业会计准则不可能包揽企业全部会计处理规范的制定和实施,只能就会计准则进行概括规范,而特殊的会计政策只能留给企业进行自主选择。因此,企业管理者就有可能会利用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用性和不完全性来进行企业的盈余管理,以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二、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动因分析
上市公司进行盈余管理的动因有很多,有的是为了实现再融资,有的是想通过每股盈余控制股票价格,有的是经营者想掩饰经营上的重大失误,有的是想保持上市公司大股东的资格,也有的是想将利润转移到上市公司的关联方等等。出于以上的种种动机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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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盈余管理,粉饰会计报表,做出一系列合法但不合理,或者既不合法也不合理的行为。一方面,新会计准则的实施虽然有效控制了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一些途径,但另一方面,其实施也为上市公司盈余管理开辟了新的途径。盈余管理的动因不外乎满足股东财富最大化的要求、合理避税,使自己的管理业绩和管理才能得到认可。基于不同的盈余管理目的,企业存在可能会进行把利润做大的“正向”管理,和为“隐藏利润”而进行的“负向”管理,即把利润做小。以下对公司有可能进行盈余管理的动机进行分析:
(一)上市公司为迎合资本市场而进行的盈余管理 1.IPO 制度与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
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于2006年5月17日公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的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国股票发行上市除满足一般的条件外,还要满足诸多严格性规定,特别是公司财务指标要满足以下要求:第一,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值且累计超过人民币三千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第二,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第三,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第四,最近一期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第五,最近一期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许多达不到此条件但是又急于上市融资的公司便有了很强烈的基于IPO 制度的盈余管理动机。
2.配股制度与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
对于已上市公司而言, 如何实现公司生产经营的扩大再融资, 是企业管理者最为关心的问题。我国上市公司最重要的再融资方式是配股与增发股票。然而,《证券法》以及证监会的相关法规对上市公司配股和增发新股规定了更为苛刻的条件---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扣除非经常损益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依据。许多公司上市后会出现收益业绩反而下滑的现象,如果此时实现上市公司的配股和增发股票的筹资行为对公司而言是有一定的难度和挑战性的。基于此,企业管理者便存在有进行企业盈余管理的可能,以便公司的财务状况符合《证券法》和证监会相关法规对再融资的条件与要求。
3.退市制度与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
我国资本市场对上市公司股票暂停上市规定为:“公司最近3 年连续亏损”; 退市制度规定为:“公司最近3 年连续亏损, 并于规定时间内未消除”。任何一个公司上市后都不希望公司股票暂停上市甚至是终止上市。据此我们不难想象, 已连续亏损两年的上市公司比其他公司有着更强烈的盈余管理动机。
(二)避税的动机
合理的避税与企业进行盈余管理一样是在相关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以实现税收优惠和减少税收的目的。企业之所以能够实现避税是因为我国在税收相关法规制度方面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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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完善和不规范之处。这样,企业管理者就会通过选用特殊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方法来对企业的盈余进行管理,使企业的账面利润最低化,以此达到企业合理地降低企业的税负的目的。
(三)债务契约
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以及投资所需要的大量现金除自身通过留存收益进行积累外,更多是依靠向金融机构借款来满足资金的需要。然而,改制后的金融机构贷款风险意识不断加强,他们在向企业贷款的同时多数都会需要企业签订债务条约,并且在债务条约中约定合格的财务指标,而企业管理当局为了取得借款合约就会千方百计地使公司所披露的关于盈余的各项指标合格且呈现出良好的发展趋势,一旦管理当局发现公司的财务指标偏离于债务条约所约定的指标数值时他们就会有很强的进行盈余管理的动机。
(四)高级管理人员的压力 1.利润指标的考核
企业的经营业绩是衡量企业管理当局“政绩”的主要因素。经营业绩的考核一般以一定的财务指标为基础,如利润计划的完成情况、投资回报率、销售利润率等,而利润往往是最主要的考核指标。
经营业绩的好坏直接关系到管理当局的职务确保或晋升,也关系到企业管理当局的荣誉。因此,一些经营业绩不佳的公司管理者为了避免被解雇或者为了获得良好的经营业绩某些企业就会对企业盈余进行管理。
2.责任转嫁
当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发生交替时,为明确责任或推卸责任,新上任的高层管理人员会进行大冲洗,他们首先会清理不良资产处理坏账和存货,这样做一方面可以摸清公司的资产情况,另一方面可以明确责任界限,既对新的决策层负责,又对股东负责。同时,清算的结果是当年公司当年出现大额亏损,但这也为来年的盈利打下基础。
三、新会计准则对盈余管理的影响分析
新会计准则的颁布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企业管理者对公司盈余管理的操作,极大地压缩和限制了公司进行盈余的空间及手段。因此,新会计准则与旧会计准则相比,它更加有利于规范企业的会计行为,使企业对外的财务会计报告信息更加的真实、可靠。
(一)资产减值准备不得转回
旧的会计准则允许企业转回已经计提的减值准备,而由于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对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要求很高,所以往往被一些企业尤其是上市公司用来进行盈余管理。根据新准则规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就不得转回。在这方面,新会计准则大大地降低了企业利用资产减值准备调节盈余的可能性。过去我国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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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则、制度均规定应建立八项资产减值准备(资产发生减值时计提,资产升值转回),但事实表明资产减值准备的这一核算规定被企业管理者用来进行盈余管理的机会与可能都很大。因此新会计准则采取了在长期资产存续期间只计提不允许转回的做法,这样就使资产减值的调节盈余功能大大降低,从而限制了公司滥用资产减值调节利润进行盈余管理的可能。另外,对流动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如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等),新会计准则虽然允许计提和冲回,但对其计提和冲回也进行了严格限制,如应收账款作为一项金融工具,要求必须有“客观证据(如债务人发生严重灾害、财务困难、即将倒闭或财务重组等)”表明其确实发生减值才能计提,减值准备的冲回也必须提出证明原计提的减值准备的适当性和资产价值于本期确实大幅回升的充分适当的证据,否则视为调节利润而建立的秘密准备,必须按“重大会计差错”来处理。
(二)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以账面价值作为会计处理的基础
新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在同一控制下进行的企业合并,合并方要以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作为取得被合并方的投资成本。在现阶段中国企业的合并大部分是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旧会计准则体系下,合并计价形式上是按双方的公允价值确认,而实质上并非是双方自愿都认可的价值,尽管公允价值是要经过中介机构评估确认,但由于我国目前的中介机构监督机制不健全,人为操纵因素过多地干扰了公允价值的实现。因此,一些上市公司可以轻易通过合并重组就获得了收益,从而甩掉亏损的帽子。新会计准则的规定则是从我国资本市场的现状和市场经济发育的实际情况出发,谨慎地使用公允价值,规范企业盈余管理行为,从而提高了企业利润的可信度,在一定程度上堵住了企业利用此漏洞来进行盈余管理的可能。
(三)限制上市公司利用编制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动调节盈余
与旧的相关合并财务报表准则相比,新的合并财务报表准则所依据的基本合并理论已发生变化,从侧重母公司理论转为侧重实体理论。合并范围的确定遵循了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母公司需要将所有能控制的子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而不仅仅以投资比例作为惟一的衡量标准。这一变革使得一些企业无法通过降低经营状况不好的子公司的投资比例,将其从合并范围中剔除,或提高盈利被投资单位的投资比例,将其纳入合并范围来提高企业集团整体业绩、以使盈余管理行为得到有效控制。另外,新合并财务报表准则规定,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以账面价值作为会计处理的基础,放弃使用公允价值。目前我国的企业合并大部分是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虽然合并计价形式是以双方确认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的,但操作过程中往往因人为因素的过多干预而使得公允价值难以实现,以致一些上市公司通过合并重组取得高额利润的事例屡次出现。新合并财务报表准则关于企业合并计价以账面价值为基础的规定充分考虑了我国会计信息质量的现状和资本市场发展的程度,有利于规范企业盈余管理行为和提高企业利润的可信度。
(四)限制上市公司利用存货计价方法的改变调节盈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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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发出计价方法取消了后进先出法、移动平均法,相应缩小了企业选择存货发出计价方法的范围。存货发出计价方法的选择对当期利润的影响体现在存货的价格波动上,当存货价格处于上涨时期,采用后进先出法,则当期销售成本增加,利润虚减;采用先进先出法,则当期销售成本减少,利润虚增。当存货价格处于下降时期,则正好相反,即采用后进先出法会减少当期销售成本,增加利润;采用先进先出法会增加当期销售成本,减少利润。新的存货准则实施后,有利于遏制该类企业通过变更存货发出计价方法实施盈余管理的行为。
四、新会计准则下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空间及手段分析
(一)利用新债务重组准则和非货币性交易准则进行盈余管理
新债务重组准则改变了相关规定, 将原先因债权人让步而导致债务人被豁免或者少偿还的负债计入资本公积, 改为将债务重组收益计入营业外收入, 对于实物抵债业务, 引进公允价值作为计量属性, 公允价值与重组后债务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这一会计准则对一些亏损公司利用债务重组调节利润提供了空间。另外,一些关联方还可以通过一面豁免债务、一面做高业绩来操纵股价、进行内幕交易来包装利润, 结果越是负债越多, 越是利润丰厚。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同时也规定, 具有商业实质的非货币性资产换入的资产成本应当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 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还有一些上市公司出于维护或提高业绩需要,以劣质资产与关联方换取优质资产,或将将不具有商业实质的交换转化为具有商业实质的,满足使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后, 通过高估换出资产价值来进行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
(二)利用无形资产开发费用处理及摊销期限进行盈余管理
旧的无形资产准则将无形资产研发支出全部计入管理费用, 新无形资产准则将企业的研发划分成两个阶段, 并允许开发支出予以资本化,即将开发支出归入无形资产中定期进行摊销,与以前全部计入管理费用相比,大为降低了对当期利润的冲击, 然而却给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提供了方便。因为新准则虽然对公司的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定义进行了区分,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无形资产研发业务复杂、风险,将很难明确划分研究和开发两个阶段。因此,公司如何划分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也就决定了研发支出费用化和资本化的分界点,从而达到操纵利润进行盈余管理的目的。另外, 新无形资产准则对无形资产的摊销不再仅局限于直线法,并且摊销年限也不再固定。上市公司可能会通过调节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或方法来进行盈余管理。通过减少摊销年限和加速摊销来提高公司的利润或者以相反的方法来降低利润以达到盈余管理的目的。
(三)利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折旧年限和预计净残值的变更进行盈余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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