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Q0002-2008
【】本条是关于起重机设计的规定。
该条款是设计过程的法律法规输入之一。
(一)安全-----涉及强度、刚度、稳定性、安全防护装置的配备、电气保护、基础等;
(二)可靠-----涉及结构和零部件的疲劳强度和寿命、电气元器件的可靠性和寿命等;
(三)使用场所、环境(包括界限尺寸)
1、要确认所选择起重机的使用场所:用途和工作级别。
①用途-----通用桥式起重机4110、电站桥式起重机4120、防爆桥式起重机4130、绝缘桥式起重机4140、冶金桥式起重机4150、架桥机4160、电动单梁起重机4170、电动单梁悬挂起重机4180、电动葫芦桥式起重机4190和防爆梁式起重机41A0)等
冶金起重机4150(地面加料起重机、料箱起重机、铸造起重机、脱锭起重机、揭盖起重机、夹钳起重机、板坯搬运起重机、料耙起重机、锻造起重机、淬火起重机、加热炉装取料起重机、电解铝多功能起重机、电解铜多功能起重机)、 堆垛起重机/(桥式堆垛起重机、巷道堆垛起重机)、 防爆梁式起重机41A0 绝缘桥式起重机4140
梁式起重机/[电动单梁起重机4170、电动单梁悬挂起重机4180、电动葫芦桥式起重机4190]
②工作级别------起重机整机、机构、结构件、机械零件工作级别
2、要确认所选择起重机的使用环境:环境温度、空气相对湿度、海拔高度等自然环境;
3、要确认所选择起重机的界限尺寸(如通用桥式起重机应满足GB/T7592-1987《通用桥式起重机 界限尺寸》);
第六条 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其额定起重量75t以上(含75t),除符合本规程外,还必须符合JB/T 7688.15-1999《冶金起重机技术条件 铸造起重机》相关要求。
以电动葫芦作为起升机构,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额定起重量不得大于10t; (二)电动葫芦的工作级别不小于M6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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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条是关于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的要求之一。由375号文件转化而来。
(一)、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其额定起重量75t以上(含75t)达到本规程+ JB/T 7688铸造起重机;
(二)、额定起重量75t以下:按本规程有关要求;
注:这也是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的型号之一。
(三)、以电动葫芦作为起升机构:
1、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额定起重量不得大于10t; 2、同时电动葫芦的工作级别不小于M6级。 [提示]:
1、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和电动葫芦的型号与通用桥式起重机、梁式起重机及电动葫芦型号应不同;
2、吊运熔融金属的电动葫芦是钢丝绳电动葫芦的一个型号,吊运熔融金属的梁式起重机是相应梁式起重机的一个型号。
第七条 起重机制造单位必须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后,方可从事许可范围 内的制造活动。
【】本条第一款是关于起重机制造的基本许可要求:
(一)、制造许可包括制造单位许可和型式试验许可两种方式。
1、制造单位许可程序为申请、受理、型式试验、制造条件评审、审查发证、公告,申请A级制造许可的由国家质检总局受理,B、C级制造许可的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受理,负责受理的国家质检总局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审查批准,国家质检总局统一发证、公告;
2、产品型式试验许可程序为申请、受理、型式试验、备案、公告,主要针对列入3C认证的起重机械、超大型起重机械(320t以上)、进口起重机械、起重机械安全保护装置、特殊类型起重机械等;
3、样机的许可程序有例外:经受理后即可制造;仅用于研制开发,且不销售、不投入使用的新产品样机制造行为,不属于违法制造;
4、许可范围:制造地址、型号规格、有效期等;
起重机制造单位应当采用符合本规程要求的设计文件,并且对其制造的起重机的安全性能负责。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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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第二款是关于起重机制造单位的设计文件的采用和制造责任。 起重机制造单位的责任: 1、对采用的设计文件负责;
2、对制造的起重机的安全性能负责。
第八条 起重机出厂时,制造单位应当向使用单位提供以下文件:
(一)设计文件,至少包括总图、主要受力结构件图、机械传动图、电气和液压系统原理图;
(二)产品质量证明书(内容见第九条); (三)安装及其使用维护说明(内容见第十条); (四)制造监督检验证书(实施监督检验的产品); (五)整机型式试验证明(复印件、按覆盖原则提供)。
【】本条是关于起重机制造企业产品出厂文件的规定,由制造单位向使用单位提供。
(一)、起重机械出厂时应至少附有以上5个方面的文件,这是制造单位必须履行的义务和使用单位建立安全技术档案的前提。这些资料也是起重机在安装、改造、维修、拆卸等活动的重要资料,也是在使用过程中出现事故隐患或事故进行原因分析和判断依据的重要材料,产品出厂时,必须随产品附带。
注意:《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TSG Q7002-2007、TSG Q7001-2006中对设计文件的解释不一致,应以《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的解释为主。
第九条 制造单位向用户提供的产品质量证明书,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产品合格证;
(二)产品技术特性,包括主要参数、工作级别、主要结构型式、工作机构主要特性、适用工作环境、依据标准;
(三)主要受力结构件材料,包括材料标准、牌号、规格、制造单位、材料标志、制造日期,以及材料化学成分、材料力学性能;
(四)主要零部件,包括所配套的零部件的名称、零部件号、型号规格、制造单位、制造日期、产品编号,以及外构件合格证明;
(五)安全保护装置,包括所配套的安全保护装置的名称、装置号、型号规格、制造单位、制造日期、产品编号、外构件合格证明,以及型式试验报告或者型式试验合格证;
(六)出厂检验报告,包括整机检查、主要尺寸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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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铭牌实物复印件(如拓印件)。
以上(一)至(六)项的格式和相关内容见附件A。
【】本条是关于产品质量证明书内容的要求,共七个方面,信息量较丰富,这也是
信息化管理的基础和前提,由制造单位向用户提供。
1、产品质量证明书现有具体的内容和格式,除本质量证明书(封面)和起重机械产品合格证的内容和格式按照本规程的要求外,其余的格式作为参考,但是总体内容应当符合本条的要求,其中具体的项目,根据实际设备定。
第十条 制造单位向用户提供的安装及其使用维护说明,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具体性能参数、用途及其对使用环境的要求; (二)各机构和各系统的原理图及其相应的说明; (三)安装说明及其要求;
(四)基础荷载图(起重机轮压等); (五)操作使用说明及其要求; (六)维修保养说明及其要求; (七)保管、运输说明及其要求; (八)安全注意事项。
【】本条是关于安装及其使用维护说明的内容规定。至少八个方面,由制造单位向
用户提供。
第十一条 起重机出厂时,应当设置永久性的固定金属铭牌。铭牌一般设置在司机室内,无司机室的应当设置在明显部位。铭牌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产品名称和型号;
产品名称按特种设备目录,型号在标准上已有、按标准,标准上没有、企业可以自己定,最好由型式试验机构定;
(二)设备代码(编排内容见附件B);
设备代码(为设备的代号)必须具有唯一性,由设备基本代码(××××特种设备目录中已定4位)、制造单位代号(×××××由审批机关行政区域代码2位和制造单位许可证编号中的单位顺序号3位)、制造年份(××××4位)、制造顺序号(××××4位,超过4位用A或B表示)17位数组成。
(三)产品编号;(企业自行编制,必须具有唯一性)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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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制造许可证编号;(新申请的样机制造许可证编号为受理书编号) (五)额定起重量;(起重机允许吊起的重物,连同可分吊具或属具质量总和) (六)工作速度(包括起升速度、大车运行速度、小车运行速度); (七)跨度; (八)起升高度;
(九)整机工作级别;(由起重机的使用等级U0-U9和载重状态Q1-Q4决定) (十)防爆等级(防爆起重机);
起重机随其电气设备的使用环境进行分类和分组,分为:Ⅰ类:煤矿用起重机;Ⅱ类:除煤矿外的其他爆炸性气体环境用起重机;粉尘类:可燃性粉尘环境用起重机。Ⅱ类起重机又分为ⅡA、ⅡB、ⅡC,对于ⅡB类起重机可适用于ⅡA类起重机的使用条件,ⅡC类则可适用于ⅡA和ⅡB类起重机使用条件 (十一)制造单位名称;
(十二)制造日期。
铭牌一般在右上角留有打监督检验钢印的位置。
起重机出厂时,应该在主梁明显部位标注起重机额定起重量,字体大小能使人在其地面看清。
【】本条是关于铭牌的要求(固定、位置和内容)。 提示: 关于型号:
1)定义---型号是指主要结构形式、主要受力结构件材料和主要工艺相同,主要机构符合系列配置要求的一种机型,其代号由产品品种(型式)、结构形式、主要参数组成,并且用字母、数字或其组合表示(见有关型式试验细则)。
2)理解:可参考
①关于起重机械型式试验中型号和规格的说明和探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尚 洪
第十二条 起重机的安装、改造、维修(以下简称施工)单位必须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在许可的范围内进行施工,并且对施工安全和施工质量负责。
【】本条是关于施工许可及责任的规定
第十三条 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必须编制施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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