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管理组织机构认定 盖章) 年 市财政局审定意见 盖章) 备 注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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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镇 江 市
— 12 —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业务委托协议书
编号:镇财 协[ ] 号
镇江市财政局印制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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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业务委托协议书
编号:镇财协[ ]
号
甲方(委托方):镇江市财政局 乙方(受托方): 地址:正东路141号 地 址: 邮编:212002 邮 编: 联系人: 开户行: 电话: 账 号:
联系人: 电 话:
为了做好镇江市市直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就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评价项目:
二、被评价项目的主要工作内容:
三、具体评价时间要求:乙方评价工作于 年 月 日开始,到 年 月 日前完成;于 年 月 日前递交绩效评价报告。
四、签约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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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确定财政项目绩效评价方案、评价指标、标准、权数和评价方法及其他具体工作要求;
2、对乙方评价工作的时间、质量进行督查; 3、审核乙方提交的绩效评价数据、结论和报告;
4、财政项目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报告、评价数据以及相关资料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对外公布和发表;
5、按协议规定支付委托评价费用。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被评价项目的具体情况,研究制订评价方案、评价指标、标准和评价方法等,提交市财政局审核确定;
2、严格按照绩效评价工作的有关规定独立、客观、公正地实施评价;
3、对绩效评价数据、报告的客观性、准确性、真实性负责; 4、按规定时间完成受托承担的评价工作任务;
5、在评价工作中,乙方须指定专人负责配合、协调甲方的工作,并积极参与甲方的工作组织,提供咨询服务;
6、按协议规定收取受托评价费用。 五、评价费用与支付方式
经双方协商,甲方向乙方支付本项目评价费用人民币 (大写);本项目评价费用实行分期支付,协议签订后七日内先预付人民币 (大写),评价工作结束后十五日内支付余额部分。
六、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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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未按本协议规定支付委托项目评价费用的,乙方有权终止评价工作。
乙方未按协议规定完成受托项目评价工作的,甲方可视具体情况扣减部分或拒付全部项目评价费用。
七、争议的解决
委托项目评价工作中,若有其他事项或特殊事项,一般应在协议中明确,对于本协议未约定的其他事项或特殊事项,甲、乙双方都应本着友善的态度,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精神办理;对协商不成又未能按《合同法》办理而发生争议的,可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协议经双方负责人签章后生效,协议规定事项完成后自动终止。
九、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十、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代 表 人:(签字) 代 表 人:(签字)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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