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定的用处。
由于词类是一种原型范畴,某一词类的全体成员往往并不共有一条为其他词类的成员所无的分布特征,所以无法用几条特征之间的合取/析取关系来下严格定义,而只能下一种基于某类词的优势分布的带有概率性的宽泛定义。但是,这种宽泛定义太模糊,不能令人满意。好在各类词中的典型成员往往共有一些为其他词类的典型成员所无的分布特征,从而可以凭借典型成员所独具的分布特征来给词类下一种比较严格的定义。比如,典型的名词都可以受数量词修饰、但不受副词修饰。据此,可以给名词下这样一个比较严格的定义:以能受数量词修饰、但不受副词修饰的一批词为典型成员的一类词。同样,可以先给谓词下一个宽泛的定义:经常做谓语的一类词。再辅之以一个严格定义:谓词是以可用“不”否定的一批词为典型成员的一类词[①h]。然后,给动词、形容词分别下宽泛定义:动词是经常做谓语或谓语中心、经常受副词修饰的一类词,形容词是经常做谓语和修饰语(定语、状语和补语)的一类词。再分别辅之以严格定义:动词是以能光杆带宾语或不受程度副词修饰的一批谓词为典型成员的一类词。形容词是以不能光杆带宾语和能受程度副词修饰的一批谓词为典型成员的一类词。在上述定义中,我们用能否光杆带宾语来区分及物动词和形容词,因为部分形容词也能有条件地带宾语(参见§1)。形容词带宾语的条件是必须带上“着”、“了”、“过”等时态成分构成复杂形式,如果去掉“着”、“了”、“过”,那么这种“形容词+名词”组合,要么只能理解为偏正结构,要么根本不合语法。例如:
歪着头~歪头 粗过脖子~粗脖子 黄了脸~黄脸 坏了事了~坏事 瞎了眼睛~?瞎眼睛 乱了队伍~*乱队伍
通过某一词类的典型成员来给整个词类下定义的方法既简便又直观,比较切近人们对于词类的语感。这种定义方式既反映了词类作为一种原型范畴的特点,又照顾到词类之间边界模糊的特点,无论对于教学语法还是专家语法,都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6 推广:语言学范畴的家族相似性
和词类范畴一样,语言学的许多范畴也是原型范畴,而不是真正的特征范畴。比如,句法结构是类型(type),属于同一种句法结构的许多实例(token)并不一定共有某种为其他句法结构的实例所无的特征,人们只是根据这些实例之间程度不同的相似性而把它们归入同一种句法结构的。比如,通常认为现代汉语的主谓结构具有两个特点:(1)主谓之间可以插入语气词“呢”、“吧”等,(2)主谓结构可以转换成反复问句的形式。例如:
价钱不贵~价钱吧不贵~价钱贵不贵 他爱游泳~他呢爱游泳~他爱不爱游泳
可是,有的主谓结构的主谓之间不能插入“吧”、“呢”等语气词,也不能变换成反复问句的形式[①i]。例如:
家家都安了电话~*家家呢都安了电话~*家家安不安电话
什么活都干~*什么活吧都干~*什么活都干不干相反,有的非主谓结构中间却可以插入语气词“吧”、“呢”等。例如:
因为吧我起床晚了一些,所以呢什么好吃的都没买着。但是,上面提到的两条特点是主谓结构的典型成员都具备的,它们仍不失为评判某些实例到底是不是主谓结构的标准。比如,可以用这两条特点作标准来判定“今天种树”一类词组到底是主谓结构还是偏正结构[②i]:
ABC
他们种树 今天种树马上种树
他们呢种树今天呢种树 *马上呢种树 他们吧种树今天吧种树 *马上吧种树 他们种不种树 今天种不种树*马上种不种树 他们种树没有 今天种树没有*马上种树没有
通过对比可以发现:B组非常接近A组,而跟C组差别较大。因而可以判定“今天种树”一类词组是主谓结构,而不是偏正结构。
下面,讨论一个稍微复杂一些的结构判定问题。刘勋宁指出:“看了三天了”的层次构造是“看了|三天了”,而不是“看了三天|了”[③i]。理由有两条:(1)在“三天”前可以加上副词,例如:
D
看了都三天了 看了都快三天了 看了大概都快三天了
(2)“三天了”可以截取出来单独回答问题,例如: 看了几天了?--三天了。
我们同意这种切分方式,但更关心的是:“看了”和“三天了”这两个直接成分之间的结构关系是什么?首先,可以肯定“看了三天了”不是述宾结构。因为现代汉语中只有谓宾动词的宾语才可以受副词修饰,例如:
赞成马上出发建议分头行动
显然,“看”不是谓宾动词,但“三天了”之前却可以出现副词。值得注意的是这种副词还可以出现在动词之前,例如:
E
都看了三天了 都快看了三天了 大概都快看了三天了
也就是说,D组和E组有结构变换关系。通过调查,我们发现带状态补语的述补结构也有类似的变换关系。例如:
都热得出汗了 ~热得都出汗了 已经走得很远了~走得已经很远了 早就想得很透彻了 ~想得早就很透彻了 已经磨得很滑溜了 ~磨得已经很滑溜了
通过这种结构变换关系的相似性,我们可以比较稳妥地说“看了|三天了”一类词组是述补结构。可见,句法结构也是一种原型范畴,是人们根据不同实例在结构方式上的种种相似性而概括出来的类型。属于同一种结构类型的实例有典型和非典型之别。
句法结构有典型成员和非典型成员之分,相应地句法成分也有典型和非典型之分。就现代汉语的主谓结构和述宾结构而言,从语义上看,主语可以是施事、受事、与事、工具、时间、处所等语义格,宾语可以是受事、结果、施事、工具、终点、时间等语义格。但是,就绝大多数的句子来说,主语往往表示施事,宾语往往表示受事或结果。也就是说,典型的主语指施事,典型的宾语指受事或结果,其他语义格充当的主语和宾语属于非典型的主语和宾语。这样,我们可以把位置关系和施受关系结合起来,对主语、宾语问题有一个比较通达的看法:一方面承认谓词性成分前面的体词性成分是主语、谓词性成分后面的体词性成分是宾语,另一方面承认施事主语是典型的主语、
受事宾语和结果宾语是典型的宾语[①j]。比如,“我吃了”和“饭吃了”都是主谓结构、“杀了一条鱼”和“来了一个人”都是述宾结构,但是语感强烈地告诉我们:作为主语,“我”比“饭”更典型;作为宾语,“一条鱼”比“一个人”更典型。确定主语和宾语的典型性对说明汉语的词类功能有极大的便利,比如,凭着能否做典型的主语和宾语,可以把名词和时间词分开(详下节),凭着能否带典型的宾语可以把及物动词同不及物动词和形容词分开(详下节)。
原型范畴的理论对汉语方言分区工作也有一定的参考价值。比如,用一条同言线来划定方言区之间的界限的做法,实际上是假定方言是个特征范畴,同一方言区的不同方言点一定共有一项为其他邻近方言所不具备的语言特征。如果情况真是这样的话,只要锲而不舍地找到不同方言的这种独具的语言特征,就可以把汉语不同方言的界线划分得清清楚楚了。可是,实际情况比这复杂得多。在我们看来,方言在很大程度上也是原型范畴,是人们根据不同方言点之间在语音、词汇和语法等方面各种程度不同的相似性而概括出来的。比如,赵元任等《湖北方言调查报告》[①k]把湖北省的方言分成四区,“第一区是一种西南官话”,但其中的四个点(一县一个调查点)“有几个北方官话的特点”;“第二区可以算典型的楚语”;“第三区的内部最不一致,几乎一处自成一派,……大体看起来是赣语系统的方言”;第四区的性质“介乎一、二区之间”。这充分反映出不同方言区在语言特点上的参差交叉的面貌。正因为这样,同一方言的不同方言点并不一定共有一项独具的语言特征。比如,保留古全浊声母、有入声调是吴语的特点,但湘语的不少方言点也保留了古全浊声母,官话的一些方言点也有入声。同一方言的许多方言点的地位并不相等,有的方言点是这一方言的典型成员,有的方言点是这一方言的非典型成员。比如,北方官话是官话的典型成员,而江淮官话和西南官话则是官话的非典型成员。不同方言的典型方言点之间的差别比较明显(如苏州话和北京话),不同方言的非典型方言点之间的差别就比较模糊(如江淮官话和吴语)。用原型范畴的眼光重新看待方言,将有助于汉语方言分区工作获得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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