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 项目服务需求
3.5.1 培训与知识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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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与应用系统相关的平台软件模块、系统功能应用、系统配置、管理、运维、功能配置与开发培训,项目管理方法、业务流程梳理方法的培训等,投标方应提供培训计划、培训课程概述、培训的目的等,培训时中标方应提供相关的中文培训资料。
中标方应提供贯穿项目全过程的培训服务,针对不同阶段、不同角色、不同的需求组织多种形式的培训,如课堂培训、实战培训、自助学习多媒体课件等,实现知识转移,以便使用户全面掌握系统功能、特点和必要的运维知识,保障系统长期稳定地运行。对公司总部、分公司、工程项目现场、子公司分别进行培训。
培训要求
1. 管理人员和关键用户
中标方应为应用系统的用户(公司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关键人员)提供培训,使其熟练操作、配置和使用相应模块。员工可通过多媒体自助学习,实现全员培训。
2. 系统管理人员
中标方为招标方内部顾问和系统管理员提供系统及系统资源管理方面的培训,保障系统稳定高效运行,如:平台软件应用、系统备份与恢复、系统管理、数据管理,提供系统应用安全相关的指导,采取有效合理的措施防止系统的非法侵入。
3. 内部顾问团队
中标方应安排合适满足需求的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不限于以下方面:项目实施的方法、业务流程梳理方法、软件产品功能、软件配置、工具与引擎的使用方法、数据梳理方法等。
培训及知识转移计划
中标方应提交一份培训计划,至少应说明下列事项:培训课程计划、课程内容、课程概述、课程目的、课程表、授课者资历、授课方式、每一培训课程所提供的资料、对参加者的要求,指出参加每一课程所需的资格,反之,则应被视作不需相关知识和经验。所有资料均应中英文对照,于课程开设前3天准备完毕。
培训讲义,幻灯片应以软件拷贝的形式于课前提供给九牧集团。九牧集团有权使用这些资料为其员工提供室内培训。
3.5.2 支持服务
项目终验后,中标方需提供为期1个月的现场支持服务,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系统支持,系统消缺、问题处理、功能完善与优化、培训等方面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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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3 售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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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方对交付的应用系统提供两年质量保证期的系统升级及维护服务,并保证已有的配置、二次开发、定制报表的平滑升级。质量保证期从系统最终验收之日起开始计算。
在质量保证期内,中标方应免费向招标方提供7×24小时的服务响应,保证招标方可以随时找到相应的技术人员。
在质量保证期内,中标方必须承诺为招标方提供免费的系统移植,以保证招标方不因办公场所变更而面临系统移植风险。
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推出新版本的应用系统平台软件产品,如招标方认为必要,中标方应提供免费升级。
在质量保证期内,中标方所提供的软件平台和应用系统发生故障后,中标方应免费提供服务,保证在接到故障通知后2小时响应,8小时内处理解决完成。
3.6 项目验收
3.6.1 产品验收
按照合同要求对软件平台产品套件的名称、版本、补丁、授权与许可、相关介质与配套文档等进行验收。
按照合同要求对硬件产品的型号、规格、数量、外型、包装、配置、配套软件与介质,以及文件(如装箱单、保修单、随箱介质等)和配套文档等进行拆箱验收和技术验收。
产品验收报告须经九牧集团授权人员签字后生效。通过项目阶段验收的成果可以作为正式的项目交付成果。
3.6.2 系统验收
按照项目合同,依据项目范围、系统功能需求、系统方案、各类测试结果、问题解决结果、项目质量检查报告等,进行系统验收。测试包括:单元测试、集成测试、性能测试、可靠性测试、安全性测试、用户接收测试等。
项目阶段验收报告须经九牧集团授权人员签字后生效。通过项目阶段验收的成果可以作为正式的项目交付成果。
3.6.3 服务验收
对提供的咨询服务,从提供者的业务与技术能力、是否按时按量完成、服务质量、工作态度、是否遵守项目管理制度、用户满意度等各角度进行考察与验收。
对提供的培训服务,通过检查培训资料质量、培训形式、培训记录、用户反馈与满意度调查,进行审查与验收。
项目阶段验收报告须经九牧集团授权人员签字后生效。通过项目阶段验收的成果可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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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正式的项目交付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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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4 文档验收
针对项目管理类文档主要检查文档是否齐备、格式是否规范、内容是否完整等。 针对项目工程类文档主要检查文档是否齐备、格式是否规范、内容是否完整、详细、正确与清晰。
项目阶段验收报告须经九牧集团授权人员签字后生效。通过项目阶段验收的成果可以作为正式的项目交付成果。
3.6.5 项目初验
项目初验将基于项目交付产品、系统、服务、文档等各阶段验收结果,成立相应的有中标方参加验收组织,根据验收标准对各类项目交付物进行验收,并签署项目初验报告,进入试运行阶段。
项目初验将对项目的主要交付物进行验收,包括:相关软件与硬件产品、应用系统、各类服务、以及相关文档等。
中标方应制定验收方案、计划与标准,提供相关项目交付物,配合九牧集团进行项目初验。
项目初验针对各类交付物,制定相应的验收标准,核实是否已对软件与硬件产品进行了相关测试与验收,检查系统集成、性能、安全性、可靠性与用户接收测试结果,检查相关服务是否已进行验收,确认交付文档是否齐备并已进行审查,以保证各项目交付物的质量。
对于初验发现的暂时无法修改的问题,应作为项目遗留问题,中标方应进行汇总、分析、定性与分级,制定相应的解决方案。
中标方应根据系统初验情况、结果与遗留问题,起草系统初验报告,由相关评审人决定项目是否通过初验,并对初验报告进行会签。
签署初验报告后,系统进入试运行阶段,中标方应与业务部门密切配合,监控系统运行情况,及时发现与解决问题,并进行详细记录。
3.6.6 项目终验
项目初验完成并进行试运行后,中标方应提出系统终验收申请,由终验组织根据各阶段验收和项目初验结果、遗留问题解决情况、系统试运行情况和业务用户反馈,进行终验,并签署终验报告。
中标方应根据终验计划与标准,收集与评估用户使用、系统试运行情况,解决初验遗留问题,配合项目终验。
对于终验阶段发现的暂时无法修改的问题,应作为项目遗留问题,进行汇总、分析、定性与分级,制定相应的解决方案。
中标方应根据系统验收情况与结果,起草项目终验报告,并由九牧集团信息化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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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项目正式进入运行维护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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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签发,作为公司项目关闭与项目中标方完成项目交付的重要证据之一。验收报告签署
3.7 知识产权
中标方对招标方(买方)提供的所有资料、文档,有责任对第三方保密。
中标方在软件开发过程及所提供给招标方(买方)的指定系统应确保招标方(买方)享有独立的知识产权,并承诺在指定系统中如使用或涉及第三方产品或他人知识产权的,已得到了权利人的许可。若出现技术、经济或法律上的纠纷,全部责任由中标方承担和解决,同时保证本项目的进度不受影响。
中标方在中标并签订项目合同后,其针对招标方(买方)要求完成的业务模型、设计方案、客户化开发、编码、数据、文档等均属招标方商业秘密,所涉及的知识产权归招标方(买方)所有。未经招标方(买方)书面许可,中标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或透露。
中标方按照招标方要求开发的指定系统所形成的知识产权归招标方(买方)所有,招标方(买方)在其所属系统内拥有永久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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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投标方资格、服务与管理要求
为保障项目目标和需求的实现,应进行相应的业务梳理、系统配置与开发、历史数据迁移、技术支持等工作,并对项目工作进行组织和管理。
针对项目的系统功能实施商应充分结合PDM产品平台模块的特点和功能,考虑未来二期功能的业务关联性,进行一期方案的设计。
4.1 厂商资质
投标方应具有以下资质:
投标方必须是PDM产品的原厂商;
投标方具有全面的信息化咨询服务能力,有过成功的ERP、HR、PDM、电子商务和协同办公系统的成功实施和集成经验;
投标方拥有稳定的专业化实施顾问团队,ERP、HR、PDM、电子商务、协同办公顾问以及系统集成、产品开发人员俱全;
投标方具有与九牧集团同行业(包括:洗浴龙头、卫生陶瓷等产品生产和销售企业)的ERP系统成功实施经验;
投标方具有支持九牧集团长期的信息化服务能力,具有3年以上稳定盈利记录,企业正式员工1000人以上,年营业额达到1亿元人民币以上。
4.2 业务咨询
投标方应以先进的管理理念与行业最佳实践为参照,结合九牧集团信息化的战略、管理、业务,对相应的业务流程、组织机构、数据、规则、报表进行梳理与分析,规划出合理的、优化的业务蓝图和业务流程方案,并提出改进建议,明确系统的业务范围与需求。
4.3 配置与开发
投标方应根据九牧集团业务现状和需求,结合平台产品特点、以及周边系统的情况,制定具体的实现方案,进行配置与开发,对历史数据清洗与导入,制定详细的测试方案和计划,进行严格的功能测试、集成、性能、安全性、用户接收、备份与恢复等一系列测试,确保系统质量,并提供产品相应模块的使用说明、相关工具的使用指导、系统设计与实现方案、测试报告、操作手册等文档。
配置开发方案应在PDM标准模块的基础上进行配置与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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