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海丰县赤坑镇土地整理项目规划设计报告
因为项目区内的零碎地块较大,完全调整具有相当大的难度,权属调整时,必须切合实际,考虑群众的接受程度,尽量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发生。调整时以有利于耕作和规模经营为原则,合理化调整那些不利于耕作和机械化生产的地块,主要是小地块和插花地等。
(2)产权清楚、无争议的原则
项目区产权调整应以产权清晰、无争议为原则,产权清楚就是有双方认可的指界文件及产权证明,且群众接受。
(3)公平、公正、自愿原则
在调整时还要遵循公平、公正、自愿原则,否则即使用权产权暂时调整了,但纠纷仍然未解决,这有悖于整理的初衷。只有做到公平、公正,才能使群众支持,而只有群众自愿参加,才能解决纠纷。在权属调整过程中,群众的参与很重要,没有群众的民主参与,很难实现公平、公正和自愿。
(4)等价交换原则
在交换过程中,要以土地的经济价值为基础,实行等价交换,有条件的可对农地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的价格进行交换。
4.6.3土地权属调整方案
项目工程竣工后,由国土、镇政府、村委会和村民代表根据土地整理前丈量、核定各自的四至面积,对各自然村的土地进行就近的权属调整,并对权属调理后的土地重新登记造册,现场代表签字认证件,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变更登记手续,方便今后农业生产和管理,避免各自然村之间土地的权属纠纷。
各村民小组土地总面积基本保持不变。
根据各自然村现状地类面积,按整理过程中的贡献分配开发整理后的耕地。 各自然村权属分界以新的路、渠、田埂作为分界,采用取直割补的办法平衡,并就近调整,飞地调整则通过置换完成调整。
对原有权属界线不直、互相碶入的地段结合新建道路、田块规划进行调整。可以对采取转换的方式,使产权以规划路为界,既可截弯取直,又利于生产,起到了明晰产权关系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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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新增耕地部分,经政府部门确认后,根据各自然村的情况,可以留给集体承包,也可以直接分给农民。
减少耕地是因公共设施如道路、水利等工程建设占用耕地,造成耕地面积减少,本着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分摊,也可与新增耕地一块分摊。在规划时要充分考虑各集体对公共设施的贡献程度。此外,也可以对整理区的土地进行评价,根据等价交换的原则,将整理区界线打乱,对耕地进行重新分配调整,这样做的好处是为土地的规模经营和可持续利用打下基础,但会带来很大的工作量,涉及面广,增加工作的难度。
另外,为补偿修筑产业道路、水利等公共设施建设所占用的土地,可以划出不高于15%、不低于5%比例的整理后的耕地面积作为补偿。
4.7 投资估算
4.7.1投资估算依据
本项目工程投资估算主要参照广东省水利、公路和国家投资土地整理有关预算定额标准,具体依据为:
(1)《广东省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细则》(省水利厅) (2)《广东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省水利厅) (3)《治理工程预算定额》(交通部)
(4)《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程》(国土资源部) (5)《土地开发整理验收规程》(国土资源部)
(6)参照本市同类工程项目预算定额标准(即广东省易地开发工程项目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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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2投资估算、总额及季度投资
项目区土地整理工程项目的建设,根据各项整理的综合估算,共需投入资金1696.15万元,单位面积投资1367.7元/亩。(详见附表11、附表12)
4.7.3投资进度计划
项目区土地整理工程项目的建设,根据各项整理的综合估算,整个项目的资金投入计划分三个季度实施,2005年第第四季度投资713.97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42.09%,开始进行土地平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和农田水利工程,于12月底完成土地平整工程;2006年第一季度,投资661.64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39.01%,完成田间道路工程,继续进行农田水利工程;第四季度,投资320.54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8.90%,完成农田水利工程及其他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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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规划方案评价
5.1 社会效益评价
5.1.1增加耕地面积,提高土地利用率
项目区内目前有一定比例的退化牧草地、其他农用地(包括废弃的坑塘、田坎、沟渠等)和未利用土地,土地利用率不高。通过土地整理可以重新组织土地利用,增加耕地面积,以达到提高土地利用率的目的。经测算,项目实施后,项目涉及村耕地总面积由原来的702.160公顷增加到789.050公顷,新增耕地86.890公顷,新增耕地比率达到10.51%。 5.1.2改善耕地质量,提高耕地产出率
本项目实施以后,土地得到平整,田块规整成方,水利设施配套完善,田间道路和农田防护林成网,区内所有的耕地将成为“旱能灌、涝能排”的标准农田;使项目区农田成为旱涝保收的稳产高产田,光、热、水资源利用率得到提高,作物产量也可提高,再加上大力推广和使用有机肥料和生物肥料,耕地质量将得到全面提高,从而增加耕地产出率。 5.1.3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
项目实施后,将形成完善的田间道路系统和灌排系统,有利于推进规模化和专业化经营,使其紧靠珠江三角洲的区位优势得到充分发挥,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另一方面,项目实施后,农民可充分利用完善的农业生产设施,发展多种经营,降低生产成本和风险,从而增加收入。 5.1.4 增强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意识
经过田、水、路、林的综合整治,使项目区建设成为海丰县土地整理示范项目区,将增强项目涉及村镇广大人民群众、各级政府和国土管理部门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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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5增加就业机会,促进社会稳定
项目实施后,耕地面积的增加、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可为项目区内农村剩余劳动力提供就业机会;通过合理、合法的土地权属调整,避免“插花地”的出现,可以减少今后土地利用过程中可能引发的各种纠纷,有利于保持项目区的社会稳定。
5.2 生态效益评价
项目实施将使区内生态环境大大改善。结合骨干沟渠的统一布置,加强了护岸、护坡防护林的建设,使生态防护较之整理以前更有规则、更有秩序。项目实施后,将一改现有田块零星破碎,利用率低的状况,会极大地提高土地集约化利用水平;对整理范围内的废弃坑塘、沟渠填平整治,在适宜的地方新建沟渠,促进排灌畅通,有利于防洪排涝。通过完善排灌系统,提高土地生产能力,增强作物的抗病、抗倒能力,减少化学肥料及农药的施用量,对减少环境污染起到重要作用;通过实施冬种和轮作,增加土壤有机质,有效地促进农田生态良性循环项目实施将明显改善项目区的生态景观。项目完成后,将出现一个“田成方、路成框、渠成网、林成行”的现代化生态高效农业园区,可以有效抑制水土流失,降低风沙影响,使项目区的生态环境和农田小气候得到较大程度的改善。
5.3 经济效益评价
项目区交通便利,土地整理后种植结构是以高效、稳产的粮食作物为主,同时发展多种经营。本项目建设完成后,净增耕地86.890公顷。
(1)生产期年纯收入
通过土地整理和农田标准化建设,水稻年亩产可增加80-120公斤,亩增产值约100元;在目前项目区多为一年两造的种植制度基础上,可增加一冬种作物,如冬种蔬菜等,按种植蔬菜计算,亩产400公斤,则每亩可增加收入200元,合计每亩可增加产值300元。则项目区生产期每年增加收入:
△P=300×789.05×15 = 355.0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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