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隆粮油公司管理制度汇编
第二章 财务和统计管理制度 一、财务管理制度
1、粮库财务人员应认真学习并熟练掌握《会计法》内容,依据《会计法》和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加强对本库财务及核算的管理。会计人员必须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2、粮库粮油收购资金封闭运行,专款专用,不得外借和挪用收购资金;中央和省级储备粮(油)专账管理。
3、财务人员按月编制“库存商品分类明细账”,月底及时和统计员、粮油保管员核对统计账、保管账库存粮油数量,做到账账相符;核对总保管账和分仓保管账,做到账实相符。
4、设置“粮油包装物明细账”。不影响粮油周转情况下,严格控制粮油包装物的购买;随粮(油)销售和发运的包装物要进入销售成本核算,及时核减库存;每月底会计和统计员、器材保管员核对统计账、保管账、保管折,保证包装物账账、账实相符。对自然损耗和无使用价值的包装物要会同仓储部门共同审核确定,逐级审批报废。
5、加强对粮库其他材料物资的管理,严格控制材料物资的购买、验收和领用手续。
6、正确掌握低值易耗品划分标准,严格按审批权限控制购买和使用。按品名、存放地址设置分类明细账,每年清理核对,做到账物相符。
7、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加强固定资产建造、购置、使用和报废管理。固定资产的建造和购置必须编制预算并经库经理办公会议和上级主管机构批准,项目竣工后及时组织验收和竣工决算审计,编制工程决算表,及时入账。
8、每年至少一次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和盘点,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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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严格按《现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使用和管理现金。按开户行核定的额度库存现金,超过部分应及时送存银行,确保现金管理安全。出纳要逐笔登记《现金日记账》,日结日清,账款相符。出纳员严禁私借和挪用现金。
10、加强银行存款账户的管理,不得出租、出借、或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替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货款合同。
11、银行支票的使用、批准、签发和印鉴的管理,应分别由二个以上人员办理。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特殊情况需要带印鉴章外出,须经财务部门经理同意。
12、银行汇款必须坚持审核制度。财务部门根据经济合同或协议支付货款。预付账款、大额汇款、限额付款、票汇付款等必须由分管副经理及以上领导批准,财务部门方可办理结算转账。
13、财务部门根据粮油收购入库的实际需要编制用款计划,及时向上级主管机构申请资金或向金融机构贷款,合理安排好资金使用。粮油销售资金的管理必须坚持先款后货、钱货两清的原则。销售货款及时存入开户银行,严禁坐支现金。
14、企业不得多头开户或搞账外资金循环。对三个月以上的应收账款及时催要和上报。确实无法收回的,应该取得有关方面的证明,经上级批准后列作坏账处理。对应付其它单位的款项,及时筹措资金按时偿还,避免影响本单位信誉。
15、费用报销严格执行“一支笔”审批制度;粮库不得设立小金库;不得公款私存;不符合规定的相关费用单据不予审核报销,出纳有权拒绝支付。严格控制费用支出,努力降低生产和经营成本。
16、按会计原理和上级的有关规定,正确核算;准确预提和支付各种税金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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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及时向粮库领导提供财务报表,真实反映企业经营状况。公司财务主管对相关财务报表真实性负责。
二、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1、会计档案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财政部、国家档案局联合发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2、粮库各种购销调存储备凭证、收款收据等的印刷,须报经批准统一印发。 3、建立空白凭证和报表资料领用手续。建立领用登记簿,实行收支逐笔登记,明确责任。退回凭证及时登记,作废凭证要加盖作废戳记,按号码顺序装订。
4、凭证资料的整理,购销调存储备凭证、记账凭证、财会报表、各类账卡等由各部门具体经管(使用)人按日、旬、月时间顺序编号,装订成册。年终按时间顺序编号,装订成册,集中一日入会计档案,集中保管。
5、会计档案处理,按财政部门的统一规定办理。年度会计报表永久保存;月份、季度会计报表保存5年;各种账簿和会计凭证保存15年,其中涉及外来资金、业务等重要账簿、凭证永久保存;现金账和银行日记账保存15年。
6、会计档案保存期满需要销毁时,应开列清单,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经企业领导审查,有关部门共同鉴定。档案销毁后,销毁和监督销毁人员要在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
7、查阅会计档案,必须经财务部经理和主任批准。
三、统计管理制度
1、统计人员要认真学习《统计法》、《省粮食统计工作制度》和其他上级有关规定,搞好本库粮油购、销、存流通统计、粮油仓储设施和基本建设投资统计等相关统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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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统计人员必须坚持实事求是,恪守统计职业道德,具备执行统计任务所必需的专业知识,经过严格培训,持证上岗。
3、根据本库有关原始记录和凭证建立粮食统计台账,对粮油购进、销售、加工和储存等基础数据如实加以记录。粮食统计台账的保留期限不得少于3年。保证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报表中各项数据的一致性、准确性、完整性。
4、各项统计报表,统计人员必须签名,统计负责人审核并签字,经库主任同意、加盖单位公章后方可上报。
5、统计资料必须妥善保存。统计资料包括各类用于统计处理的数据库、统计台账、统计图表、统计报告、统计出版物及其电子文档等。统计人职工作变动必须办理统计资料的交接手续,保证统计资料连续、完整。
6、建立统计资料、统计台账档案,并及时更新。查阅统计档案必须经统计负责人和库经理同意。
7、粮库领导对统计人员依照制度提供的报表资料如有疑问,可以通知统计人员复查,但不得擅自修改或强令、授意统计人员篡改、编造统计数据。统计人员对上述行为有权拒绝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8、统计员必须保守国家秘密,自觉遵守保密制度。统计人员对本库的商业秘密和属于职工私人、家庭的单项调查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涉密统计资料要严格按照保密制度的有关规定,通过加密设备安全传输和报送。 对外提供与公布统计数字,要执行《统计法》和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并经库总经理审核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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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仓储管理制度
一、安全储粮责任制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粮食仓储管理,做好粮食安全储存工作,确保公司
库存粮食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从公司实际出发,特制定如下储粮责任制:
一、指导方针和原则
做好粮食仓储管理工作,实现库存粮食的安全储存是确保粮食数量真实、质量良好的前提和基础,公司要严格落实粮食仓储的有关制度和规定,明确各部门和各岗位的责任,把储粮安全责任落实到人,切实加强储粮安全日常管理工作,坚决杜绝库存粮食结露、发热、霉变、虫害和其他可能导致粮食数量减少、品质劣变等储粮安全问题的发生。
公司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落实对库存粮食数量、质量、储
存安全的管理和检查责任,把粮食库存账实相符、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作为责任目标,全面建立起粮食库存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储备科对库存粮食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负责。按照“保管人员向班组长负责,班组长向科长负责,科长向分管领导负责,分管副总向总经理负责,公司总经理负总责,分管副总承担具体责任”的原则,层层签订粮食库存管理责任制,并将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具体仓货号。
二、安全储粮责任制的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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