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隆粮油公司管理制度汇编
(1)本制度所谓工资是指通过劳动付出在本库所取得的全部薪资。 (2)工资制度制定依照下列原则:
保障原则:保障职工学习、生活、工作所必须的基本需要; 公平原则;同工同酬;同岗同酬;按劳分配; 差别原则:不同工种、岗位薪酬有别;多劳多得; 激励原则:不同业绩薪酬不同;不同服务年限薪酬不同; 和谐原则:有利于本库长期发展; 2、工资结构 (1)工资结构
额定工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
基本工资=基础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考勤工资+工龄工资 岗位工资=基岗工资+级别工资+兼岗工资+岗位津贴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应扣款项 应扣款项=个人应缴费用+病事假扣款 (2)各岗位工资定额详见附表。 3、工资管理
(1)岗位工资和考勤工资按《岗位责任制百分考核》和《考勤制度》考核后根据考评结果发放。
(2)绩效工资根据粮库全年经济效益和职工本职工作全年绩效考核情况,经库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后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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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加班工资:
①加班工资适用:正常工作时间不能完成的工作任务;临时布置的紧急任务;必须延时或于休息日完成的工作任务。
②加班须领取《加班申请单》报经部门经理及以上领导批准。
(4)工资发放日期为每月2号,遇节假日顺延。可以发放现金,也可直接将工资打入职工工资卡。
(5)工龄工资:本企业工龄满一年增加50元/月,之后每满两年增加50元/月,工龄工资增至300元/月止。
(6)试用期工资:以基本工资80%发放。
(7)岗位级别工资:初次从事该岗位,执行基岗工资,从入库第二年起,每年评定一次(具体办法另定)。
(8)岗位和职务调整:岗调薪动,自岗位和职务调整第二日起执行新的岗位和职务工资。
(9)职工工资从聘用之日起计算,辞退、辞职、离职等人职工资按当月实际出勤天数计付。
(10)病、事假及各种休假期间工资、职工奖惩,参照《考勤制度》和《职工考核奖惩制度》。
(11)业务性质允许兼职的技工岗位,可由上一级别岗位兼职,并发放兼岗工资。
4、附则
(1)本制度制定和修正后上报总经理批准执行。 (2)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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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基建维修管理制度
1、粮库范围内所有基建维修项目必须经库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项目需报总部批准后立项。
2、基建维修项目批准立项后,由库总经理指定专人负责项目。
3、基建维修工程必须先行预算,预算报告交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批准并存档。
4、仓库、楼房等永久性建筑必须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正规图纸,勘察地形。
5、基建、维修等资金30万元以上项目,必须按规定程序公开招标承建。 6、所有基建维修项目必须和施工单位签定合同。严格按工程实际进度拨付工程款。
7、基建维修项目施工过程中,项目负责人要协助搞好工程材料管理,监督工程质量,向库总经理和总经理办公会议汇报工程进度等。
8、工程建设过程中和完工后要及时按规定请相关部门进行质量验收,并进行竣工决算审计。
9、基建管理人员做到廉洁奉公,遵纪守法,秉公办事,不以权谋私。 10、基建维修工程项目负责人对工程质量终身负责。
七、责任追究制度
为确实保证全体职工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库各项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1、本制度适用本库全体职工。 2、本责任追究制度坚持以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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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2)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公正原则; (3)谁主管谁负责、谁经手谁负责原则; (4)过错与责任相适应原则; 3、本制度责任追究种类: (1)责令改正并书面检讨; (2)通报批评; (3)赔偿经济损失;
(4)调离岗位、停职、降职、撤职、解聘、开除; (5)追究法律责任;
4、本制度责任追究范围:本库职工违反本库规章制度或失职给本库造成生产经营经济损失或信誉损失的行为。职工非本库工作范围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由司法机关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予追究: (1)情节轻微,没有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的; (2)主动承认错误并积极纠正的; (3)确因意外和其他不可避免因素造成的;
(4)非主观因素经济损失在100元以下且未造成重大影响的;
(5)因行政干预或当事人确已向上级领导提出建议而未被采纳的,不追究当事人责任,追究其上级领导责任。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从严或加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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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较大且事故原因确系个人主观因素所致的; (2)屡教不改且拒不承认错误的;
(3)事故发生后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 (4)经济损失在2000元以上且无法补救的。 7、责任追究程序:
(1)责任追究可由办公室、职能部门提出,办公室、纪检、调查核实。也可根据举报调查后提出。处理意见由办公室拟定,处理意见报批前应向处理对象核实。
(2)处理意见根据被追究者职务、事件性质、损失程度、影响大小等因素,报库分管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后报总部审批。
8、被追究人对处理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库分管分管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办公会议提出申诉,也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诉期间不影响处理决定的执行。经调查确属处理错误的,应予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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