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4 管线定位线完成后,点位应按顺序编号,主要的中线桩应进行加固或按放标石,并绘点示记。
5.2.5 管网转角点与附近永久性工程相连,在永久性工程上应标志点位,控制点的坐标应作出记录,附近没有永久性工程时,应埋设标石,用图解法确定管网转角点点位时,应绘制图解关系图。
5.2.6 管网中线定位完成后,对施工范围内的障碍物进行核查,施工图中已标出的地下障碍物的近似位置应在地面上作出标志,供施工前勘探使用。
5.3 水准测量
5.3.1 水准观测前,必须对水准仪和水准尺进行全面检验,检验的项目、方法和要求可参照《国家水准测量规范》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在作业过程中,应对仪器的i 角经常检验。
5.3.2 在管网起点、终点、管道固定支架及地下穿越部位的附近,应留临时水准点,管网沿线临时水准点的间距不宜大于300m,临时水准点标志应明显,安放应稳固,妥加保护。
5.3.3 供热管网与热源连接部位的管网高程须用热源高程校核。 5.4 竣工测量
5.4.1 管网工程竣工后,应全部进行平面位置和高程测量,并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的要求。
5.4.2 管网竣工后测量的部位、数据及测量的精度等应符合规范要求。竣工测量的数据按要求绘制在竣工图上。
5.4.3 在管网施工中已露出的其它管线、线路、构筑物,应测量中心坐标,上表面高程与供热管网的交叉角,构筑物的外形尺寸应进行丈量,并做好记录。
5.4.4 供热管网是城市的重要地下管网,竣工测量除执行规范外,尚应取得城市规划部门认为竣工测量合格后方可加盖盖板或回填土。
6 土建工程
6.1 土方工程
6.1.1 供热管网土方和石方工程的施工及验收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土方和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1—83的有关规定。
6.1.2 施工前,应对开槽范围内的地上地下各种障碍物进行现场核查和坑深,逐项查清障碍物构筑物情况,以及与管网工程的相对位置关系。
6.1.3 土方施工为保护开槽范围内的各种障碍物而制定的技术措施,应分别取得所属单位的同意和配合,并保证供水、排水、煤气、电缆等的正常使用和安全,保证电杆、树木及附近建筑物的稳固。
6.1.4 土方开挖要根据工程现场条件、结构埋深、土质、有无地下水等因素选用不同的开槽断面。确定各施工段的槽底宽、边坡、留台位置、上口宽、堆土及外运土量等施工措施。
6.1.5 土方开挖中出现事先未查到的各种障碍物并影响安全时应停止施工。经采取措施并经有关单位检查同意后,再进行施工。
6.1.6 土方开挖前必须先测量放线,测设高程,在挖掘中应进行中线、槽断面、高程的校核,机械挖土应有200mm预留量,宜人工配合机械挖掘,挖平至槽底标高。
6.1.7 城市上方开挖时,必须按需要设置临时道路、汽车桥、人行桥、槽边、护栏、夜间照明灯及指示灯等设施。
6.1.8 土方施工,必须保证施工范围内的排水畅通,应先设临时排水设施,解决排水出路,防止地面水、雨水入槽。
6.1.9 当沟槽土质为风化岩或岩石地段时,沟槽开挖应有石工开凿,采用爆破法施工时,必须制定出安全措施,经有关部门同意,有专人指挥进行施工。
6.1.10 直埋管道的土方开挖,宜以一个补偿段作为一个工作段,一次挖土成活,管线位置、槽底高程、坡度、平面拐点、坡度折点等必须经测量检查合格。
6.2 土建结构工程
6.2.1 供热管网土建结构工程的施工及验收,应符合相应的国家现行规范要求及《城市供热管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
6.2.2 土建工序的安排与衔接应符合工程构造原理,施工中的停止部位应符合供热管道工程的施工的需要。深度不同的相邻基础,应先安排深基础的施工,深基础的周围应及时填充密实,再进行浅基础施工,达到结合完整。
6.2.3 地沟及井室的砖墙砌体及外墙防水面施工操作工作面应整段整片分层抹成,整段成活,尽量减少施工接茬。
6.2.4 采用柔性防水的墙面应按国家现行规范《地下防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8—83)执行。结构伸缩缝及止水带的做法,按设计规定施工。
6.2.5 固定支架土建结构,必须整体结合牢固,土建结构应整体结合牢固。当固定支架混凝土强度没有达到设计标号时,不得与管道固定承受推力。
6.2.6 地沟地下井室等封顶前,应将里面的渣土杂物清扫干净。现浇钢筋混凝土支架,预制安装的钢筋混凝土支架,钢、结构支架等施工,支架构造、位置、高程、强度等均应符合设计要求,支架顶部的高程误差,不得大于-10 ~ 0mm。
6.3 回填土工程
6.3.1 沟槽、井室的主体结构经隐蔽工程验收合格及竣工测量后,应及时进行回填土。
6.3.2 回填土必须确保构筑物的安全并检查墙体结构强度,外墙防水抹面层硬结程度、盖板或其它构件安装强度,能承受回填土施工操作负荷时,方可进行。
6.3.3 直埋管道焊口两段在管道找正管口对接就位后,胸腔部位可先行回填。回填前,应先检查和修补管道保温外层的破损处。
6.3.4 直埋管道焊接工作坑回填可采用水憾砂的方法分层夯实,设计院要求进行预热伸长的直埋管道,回填土(或砂)的方法应按设计规定进行。
6.3.5 回填土必须确保构筑物的安全,并应检查墙体结构强度,外墙防水抹面层硬结程度,盖或其它构件安装强度,能承受回填土施工操作负荷时,方可进行。回填土铺土厚度应根据夯实机具确定,人工夯实为200~250mm一层,机械为
250~300mm一层,回填土密度应按设计规定,并逐层检查测定,城市道路下面的回填土不得低于规范的要求。
7 地下穿越工程
7.1 在铁路、公路及开槽施工有困难的地段敷设热网管道时,应采用不开槽的穿越的施工方法,各种穿越方法应有设计规定。常用的有顶管法、水平钻进法、盾构掘进法、方涵顶进法。
7.2 穿越工程的施工方法,施工时均应保证供热管道在套管断面中的位置应符合设计纵横断面的要求,穿越结构上方土层及建筑物不得沉陷坍塌 ,上方及四周土地不受冲刷。
7.3 在进行盾构掘进时,应根据设计要求仔细填充构造外壁于四周土壤之间的间隙。穿越结构的材质、断面尺寸、壁厚长度、接口处理方法及防腐等,均应按设计规定进行。
7.4 顶管或顶涵顶进时,顶进外周壁及上顶部不得超挖,容易坍塌的土壤要进行加固以防止上顶坍塌,上顶部空隙要及时充填密实。
7.5 在穿越结构的顶进过程中,必须对穿越结构进行测量和纠偏,一个穿越段顶进偏差应不超过:高程±20mm,中心线±40mm。
7.6 穿越结构与管道之间应设有进行相对位置固定的支撑结构,两端应有封闭构造。应根据要求施工,在穿越结构中拖运管道时,应采取措施,防止管道的外层受损。
7.7 管道穿越施工完毕后,应填写隐蔽工程验收单。
8 焊接及检验
8.1 一般规定
8.1.1 本章使用于供热管网工程材质为碳钢(含碳量≤0.3%)与普通低合结构钢管道、受内压管件和容器的电弧焊接及氧气乙炔焊接,材质和焊接工艺不符合本章
规定或本章未作规定的,可参照国家现行《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6—98的规定执行。
8.12 焊接材料及参加焊接施工的有关人员(焊接技术人员、检查员、检验员、焊工),焊接设备,检验设备等,均应符合规范的有关规定。
8.13 首次使用的钢品种,改变焊接材料类型,焊接方法的焊接工艺时,必须在施焊前进行焊接工艺试验,工艺试验可参照《现场设备、工业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编写焊接工艺。焊接作业根据该工艺进行。
8.14 工程直径大于或等于400mm的受压管件、焊缝根部应进行封底焊接。 8.2 焊前准备
8.2.1 管道上焊缝位置应合理选择,使焊缝处于便于焊接、检验维修的位置,并避开应力集中区域,各焊缝之间的关系,应符合规范要求。直埋供热管道两相邻环形焊缝中心之间距离应不小于2m。在有缝管上焊接分支管时,分支管外壁与其它焊缝中心的距离,应大于分支管径,且不大于70mm。
8.2.2 管子和承重结构的焊接坡口应按设计规定加工,设计无规定时,可按国家现行的标准《手工焊接接头的基本型式和尺寸》(GB985)的规定加工。
8.2.3 外径和壁厚相同的管子或管件对口,应做到外壁平齐,对口错边量小于规范规定。壁厚不等的管口对接,应按规范规定进行加工处理。
8.2.4 不得在焊缝两侧加热压延伸管道长度,不得用螺栓强力拉进和加焊金属填充物等方法对接管口。管子及管件对口前,应检查坡口的外形尺寸和坡口质量。坡口表面应整齐,光洁,不得有裂纹、锈皮、溶渣和其它影响焊接质量的杂物,检验的管口进行修整。
8.2.5 电焊焊接壁厚等于或大于4mm,氧—乙炔焊接壁厚等于或大于3.5mm焊件应切割和修整应采用机械方法进行,用等离子弧气割等热加工方法适应清除坡口处的溶渣。
8.3 焊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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