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14排水管的支架预主管连接时,应在热处理完毕后,方可拆除在预拉伸时的临时卡具。
7.3.15不锈钢管道法兰用的非金属垫片,其氧离子含量不得超过50PPm 。 7.3.16不锈钢管道支架间应垫入不锈钢或氯离子含量应小于50PPm的非金属垫片。不锈钢管道与支架之间应垫入不锈钢或氯离子不超过50ppm的非金属垫片。
7.3.17管道膨胀指示器应按设计文件规定装设,管道吹洗前应将指针调到零位。
7.3.18膨胀测点和监察管段的安装位置应按设计文件规定设在观测的部位及测量内容应按规范及设计文件规定。
7.3.19合金钢管道系统安装完毕后,应检验材质标记,发现无标记时必须查钢号。
7.3.20埋地钢管的防腐层应在安装前作好,焊缝部位未经试压合格不得防腐,在运输时和安装应防止损坏防腐层。
7.3.21管道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规范具体规定。 7.4连接机器的管道安装
7.4.1连接机器的管道,其固定焊口应远离机器。
7.4.2对不允许承受附加外力的机器,管道与机器的连接应符合规范规定。管道经试压、吹扫合格后,应对该管道与机器接口进行复位检验。
7.4.3管道安装合格后,不得承受设计以外的附加载荷。 7.5铸铁管的安装
7.5.1铸铁管铺设前,应清除粘砂、飞刺、沥青块等,并烤去承插部位的沥青涂层。
7.5.2承插铸铁管对口的最小轴向间隙应符合规范要求。 7.5.3 沿直线铺设的铸铁管道,承插接口环形间隙应均匀。
7.5.4 在昼夜温差较大或负温度下施工时,管子中部两侧应填土夯实,顶部应填土覆盖。
7.5.5 填塞用麻应有韧性、纤维较长和无麻皮,并经石油沥青浸透、凉干。油麻辫的粗细应为接口缝隙的1.5倍。每圈麻辫应互相搭接100—150mm,并经压实打紧。打紧后的麻辫填塞深度应为承插深度1/3,且不应超过承口三角凹槽的内边。
7.5.6 用石棉水泥和膨胀水泥作接口材料时,其填塞深度应为接口深度的1/2—2/3。石棉水泥应自下而上填塞,并应分层填打,每层填打不少于两遍,填口打实后表面应平整严实,并应湿养护1—2昼夜,寒冷季节应有防冻措施。膨胀水泥应配比正确,及时使用、分层捣实、压平表面,表面凹入承口边缘不宜大于2mm,并应及时充分进行湿养护。
7.5.7 管道接口所用的橡胶圈不应有气孔、裂缝、重皮或老化等缺陷。装填时橡胶圈应平展、压实,不得有松动、扭曲、断裂等,橡胶圈的外部宜抹水泥砂浆,其高度应与承口平齐。
7.5.8 搬运、安装铸铁管和硅铁管时应轻放。硅铁管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m。安装法兰铸铁管时,应采用不同长度的管子调节,不得强行连接。
7.5.9 安装硅铁管道,可采用厚度不小于50mm的硅铁垫圈调整,管道平直度可采用磨削硅铁垫圈的方法处理。
7.5.10 在易碰损的地方安装硅铁管时,应采用加防护栏等保护措施。
7.5.11 工作介质为酸、碱的铸铁、硅铁管道,在泄漏试验合格后,应及时安装法兰处的安全保护设施。
7.6 有色金属管道的安装
7.6.1 有色金属管道安装时,应防止其表面被硬物划伤。
7.6.2 铜、铝、钛管调直,宜在管内充砂,用调直器调整,不得用铁锤敲打,调直后,管内应清理干净。
7.6.3 铜管连接时,应附合规范规定,铜波形膨胀节安装时,其直管长度不得小于100mm。
7.6.4 安装铅制法兰的螺栓时,螺母与法兰间应加置钢垫圈。 7.6.5 用钢管保护的铅、铝管在装入钢管前,应经试压合格。
7.6.6 钛管宜采尼龙带搬运或吊装。当使用钢丝绳、卡口时,应保证其不与钛管直接接触。应采用橡胶、石棉或木板等予以隔离。
7.6.7 钛管安装后,应保护钛管不受铁离子污染,当其它管道需要焊接时严禁将焊渣等焊接飞溅物撒落在管道上。
7.7 伴热管及夹套管安装
7.7.1伴热管应与主管平行安装,并应自行排液,当一根主管需多根拦热管伴热时,伴热管之间的距离应固定。
7.7.2 水平伴热管宜安装在主管下方或靠近支架的侧面。铅垂伴热管应均匀分布在主管周围,不得将伴热管直接点焊在主管上,可采用绑扎带或镀锌铁丝等固定在主管上。弯头部位的伴热管绑扎带不得少于3道,直伴热管绑扎点间距应符合规定。
7.7.3 对不允许与主管直接接触的伴热管,在伴热管与主管间应有隔离垫。当主管为不锈钢管,拌热管为碳钢管时,隔离垫宜采用氯离子含量小于50ppm的石棉垫,并应采用不锈钢等不引起渗碳的物质绑扎。
7.7.4 伴热管经过主管法兰时,伴热管相应设置可拆卸的连接件。
7.7.5 从分配站到各被伴热主管和离开主管到收集站之间的伴热管安装,应排列整齐,不宜互相跨越和就近斜穿。
7.7.6 夹套管经剖切后安装时纵向焊缝应置于易检修部位。
7.7.7 夹套管的连通管安装,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当设计文件规定时,连通管应防止存液。
7.7.8夹套管的支承块不得妨碍管内介质流动。支承块的材质应与主管材质相同。
7.8 防腐蚀衬里管道的安装
7.8.1 搬运和堆放衬里管段及管件时,应避免强烈振动或碰撞。安装时不得施焊、加热扭曲或敲打。
7.8.2 橡胶、塑料、玻璃钢、涂料等衬里的管道组成件,应存放在温度为5—40℃的室内,并应避免阳光和热源的辐射。
7.8.3 衬里管道的安装应采用软质和半硬质垫片,当需要调整安装长度误差时,宜采用更换同材质垫片厚度的方法,垫片厚度不宜超过设计厚度的20%。
7.9 阀门安装
7.9.1 阀门安装前,应检查填料,其压盖螺栓应留有调节裕量。
7.9.2 阀门安装前应按设计文件核对其型号,并应按介质流向确定其方向。 7.9.3 当阀门与管道以法兰或螺纹方式连接时,阀门应在关闭状态下安装。 7.9.4 当阀门与管道以焊接方式连接时,阀门不得关闭,焊缝底层宜采用氩弧焊。
7.9.5 水平管道上的阀门,其阀杆及传动装置应按设计规定安装,动作应灵活。 7.9.6 安装铸铁、硅铁阀门时,不得强力连接,受力应均匀。 7.9.7 高压阀门安装前,应复核产品合格证和试验记录。 7.9.8 安全阀安装应符合规范要求。 7.10 补偿装置安装
7.10.1 安装∏型或Ω型膨胀弯管,填料或补偿器、波纹膨胀节、环形补偿器的安装,应符合规范中的有关规定。
7.11 支吊加安装
7.11.1 管道安装时,应及时固定和调整支吊架,支吊架位置应准确,安装应平整牢固,与管子接触应紧密。
7.11.2 无热位移的管道,其吊杆垂直安装,有热位移,管道吊点应在位移的相反方向,按位移值的1/2偏移安装。导向、滑动支架的滑动面应清洁平整,不得有歪斜和卡涩现象,不同热位移方向的管道不得使用同一根吊杆。在热负荷运行时,应及时对支架进行检查与调整。
7.11.3 弹簧支吊架的弹簧高度,应按设计文件规定安装,弹簧应调整至冷态值并做好记录。弹簧的临时固定件,应待系统安装、试压、绝热完毕后方可拆除。
7.11.4 支、吊架的焊接应由合格焊工施焊,并不得有漏焊、欠焊或焊接裂纹等缺陷,管道与支吊架焊接时,管子不得有咬边、烧穿等现象。
7.11.5 铸铁、铅、铝及大口径管道上的阀门,应设有专用支架,不得以管道承重。
7.11.6 管道紧固在槽钢或工字钢翼板斜面上时,其螺栓应有相应的斜垫片。 7.11.7 管道安装时不宜使用临时支吊架,当使用临时支吊架时,不得与正式支吊架冲突,并应有明显标记。在管道安装完毕后,应拆除。
7.11.8 管道安装完毕后,应按设计文件规定逐个核对支吊架的形式和位置。 7.12 静电接地安装
7.12.1 有静电接地要求的管道,各段管子之间应导电,当每对法兰或螺栓接头间的电阻超过0.03Ω时,应设导线跨接。
7.12.2 管道系统的对地电阻超过100Ω时,应设两处接地引线,接地引线宜采用焊接形式。
7.12.3 有静电接地要求的钛管道及不锈钢管道,导线跨接或接地引线 ,不得与钛管及不锈钢管直接连接,应采用钛板及不锈钢板过渡。
7.12.4 用作静电接地的材料或零件,安装前不得涂漆,导电接触面必须除锈并紧密连接。
7.12.5 静电接地安装完毕后,必须进行测试,电阻值超过规定 时应进行检查与调整。
8 管道检验、检查和试验
8.1 一般规定
8.1.1 施工单位应通过其质量检查人员对施工质量进行检查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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