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完善落实市直机关效能建设十
项制度的通知
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六安各单位:
实行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AB岗工作制、限时办结和超时默认制、缺席默认制、否定报备制、涉企检查报备制、离岗告示制等十项制度,对于全面贯彻落实市第三次党代会精神,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治理“庸、懒、散、乱”问题,转变机关工作作风,优化发展环境,加快建设幸福六安,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为此,经市效能建设工作领导组同意,现就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上述十项制度,提出以下具体要求,请市直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关于岗位责任制 (一)主要内容
岗位责任制是指单位在“三定(职责任务、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基础上,根据精简、高效和职、权、责相统一的原则,对机关每个内设机构和每个岗位应承担的工作职责、数量和质量要求以及完成工作的程序、标准和时限,应有的权力和应负的责任等进行明确和考核的一种工作制度。
(二)工作要求
1、市直各单位应坚持因事设岗、职责相称,权责分明、
任务清楚,要求明确、便于考核的原则。
2、市直各单位应对单位的总体职责、各科室和岗位承担的工作职责、数量、质量及完成的程序、标准和时限,应有的权力和应负的责任等作出明确规定。
3、市直各单位实行岗位责任制应与具体的工作目标责任相结合,细化量化到每个岗位、每个责任人,保证岗位责任制落实到位。同时,要将岗位责任制履行情况纳入工作人员年度考评的内容。
4、市效能办将把市直单位建立完善落实岗位责任制情况纳入年度目标绩效考核的内容。
二、关于服务承诺制 (一)主要内容
服务承诺制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工作职能要求,对行政服务的内容、办事程序、办理时限等相关具体事项,通过媒体向社会和公众作出公开承诺,接受社会监督,承担违诺责任的制度。
(二)工作要求
1、市直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服务承诺制度,推行政务公开,规范政务行为,提高行政效能,努力营造良好的政务环境。
2、凡实施行政审批的行政机关以及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项目的部门、单位,要向社会和公众公开本机关的具体职
能和服务项目,并作出具体承诺,让公众知情。
3、凡承担各项行政审批项目(包括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项目)的部门,应按照行政审批事项的有关规定公开资格要求、必备手续、办理程序、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和服务标准;其它服务项目也要根据内容、办事程序和办事时限,作出服务承诺。
4、市直各单位应对工作人员的服务行为进行规范。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接待服务对象办事和来访,要做到态度热情、举止文明、服务优质高效。
5、坚持廉洁从政,工作人员不得接受服务对象的宴请,不得接受服务对象的任何礼品礼金。
6、对违反服务承诺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三、关于首问负责制 (一)主要内容
首问负责制是指服务对象到单位咨询或办理相关事项时,首位接待或受理的工作人员应认真解答、负责办理或引荐到相关科室或其它部门办理的制度。首位业务受理人即为首问责任人;服务对象通过电话咨询、反映问题、投诉或举报的,接听电话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
(二)工作要求
1、市直各单位应科学分解法定职能,理顺职责关系,科学分工,使内设机构职责清晰,各个岗位责任明确。
2、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必须挂牌上岗,公示姓名、工作岗位及职务,以便服务对象了解工作人员情况,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3、首问责任人对服务对象申请和询问的事项,属于本人职责范围内的,应当按照一次性告知和限时办结等制度予以办理;不属于本人职责范围的,应负责引导或帮助联系,让服务对象知晓办理环节和程序,以方便服务对象。
4、首问责任人不认真履行职责或服务不到位的,视其情节,按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四、关于一次性告知制 (一)主要内容
一次性告知制是指申请人到单位办理有关事项时,各科室尤其是相关窗口工作人员必须一次性告知其所办理事项的申报材料、办理程序、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及依据的制度。
(二)工作要求
1、对申请人申请办理的事项,市直各单位相关科室及窗口工作人员应当场受理,审核其所提供的手续或资料,对符合条件、材料齐全并能当场办理的应即时办理;对手续、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一次性告知其所需补充的全部手续和材料,或不予受理的法律依据以及法律救济途径等。
2、市直各单位应将申请人申请办理项目的审批依据、
所需条件、申报材料、办理程序、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及依据等统一印制成服务一次性告知单,方便群众办事。
3、对符合条件不受理,或对符合条件、材料齐全并能当场办理的不当场办理,或未按要求统一印制服务一次性告知单的,按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五、关于AB岗工作制 (一)主要内容
AB岗工作制是指在工作日内单位窗口各岗位A岗责任人因事不在岗时,由B岗责任人接替顶岗的工作制度。目的是防止因工作人员缺位、空岗,导致服务对象所办事项被缓办、急办事项被延误现象发生。
(二)工作要求
1、市直各单位对其窗口均要设立AB岗,并加强对工作人员适应多岗工作能力的培训,保证B岗工作人员能够高质量地完成A岗所有工作任务。
2、A岗责任人离岗前,必须提前做好工作移交,因特殊原因来不及移交的,B岗责任人要主动顶岗。
3、B岗责任人在顶岗期间,应认真负责地做好A岗工作,享有A岗责任人的职责权利,并对执行A岗工作结果负责。
4、B岗工作人员可为多人,顶岗顺序由窗口安排,以便在A岗不在岗时,按序顶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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