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矿)总工程师和项目部经理(矿长)审阅后,一式六份呈报到分公司通风管理部(附电子版)。
第一百四十一条 未进行年度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的矿井,下一年度不得进行生产。
第六章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煤矿安全规程》(以下简称《规程》),《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以下简称《规范》)
第一节 总 则
第一百四十二条 组织机构和人员配备。
(一)项目部(矿)必须成立监测队,负责对全矿井的安全监控系统进行统一管理。
(二) 监测队必须配备具有通风、机电及计算机通讯相关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监测队要配齐安装、挪移、维修、调试、校验、地面中心站值班和管理人员
(四) 安全监测人员(包括队干部)必须经过环境监测和通风技术专业的培训,经三级或三级以上安全培训中心培训考核合格并取证后,方可上岗。
(五) 地面中心站值班室实行24小时值班,并与项目部(矿)调度室同台值守,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第一百四十三条 监控系统及其装置、设备、传感器等在使用前必须进行性能检验或校准,确保性能可靠、工作稳定,并取得入井必需的各种证件;入井前要由机电部门进行防爆检查,经检查合格,贴上防爆检查合格证后方可入井。必须按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规定的型号选择监控系统的传感器、断电控制器等关联设备,严禁对不同系
- 36 -
统间的设备进行置换。
第二节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装置的安设
传感器安设的种类、地点、数量和位置必须符合《规程》和《规范》的要求。
第一百四十四条 安全监测监控装置按下列要求设置必装部分。 (一)采煤工作面必须安装甲烷、一氧化碳和温度三种传感器,其中1个甲烷传感器安装在回风巷距离工作面10m范围内,另1个甲烷传感器和温度、一氧化碳传感器安装在回风巷全风压汇合处10~15m范围内;工作面上隅角甲烷传感器位置在切顶线处靠顶靠帮悬挂(距巷帮不大于200mm,距顶不大于300 mm);采煤机处要悬挂便携式瓦斯报警仪。
(二)正在拆除的工作面必须安装甲烷、一氧化碳两种传感器, 安装在回风巷距离工作面10m范围内,封闭时方可回收监控设备。
(三) 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岩巷穿煤层掘进时,按半煤岩巷管理;完全穿过煤层,并全断面喷浆后方可按岩巷管理)掘进工作面必须安装甲烷传感器,其中1个甲烷传感器安装在迎头(风筒另一侧)5m范围内,另1个甲烷传感器安装在回风巷距外口10~15m范围内;掘进机处要悬挂便携式瓦斯报警仪。
(四) 采用串联通风地点必须安装甲烷传感器,其安装位置执行《规范》。
(五)使用架线电机车的主要运输巷道内,装煤点回风3~5m处必须安装甲烷传感器。
(六)主要通风机要安装开/停、风压传感器。
(七)采区、一翼和水平主要进回风巷道之间的风门、皮带救灾系统风门必须安装风门开/关传感器。
(八)井下所有局部通风机必须安装风机开/停传感器(除尘风机除外)。
(九)设在回风流中的机电硐室的进风侧必须安装甲烷传感器。 (十) 每一甲烷传感器必须配接相应的断电器和馈电开关传感器。
- 37 -
第一百四十五条 安全监测监控装置按下列要求设置应装部分。 (一)主要生产采区、一翼和水平回风巷应安装风速、甲烷和一氧化碳三种传感器。
(二)井下在用的机电硐室应安装温度传感器。 (三)主要通风机应安装风压传感器。
(四)井下在用的煤仓上方应安装甲烷传感器。 第一百四十六条 在采区设计、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中对传感器的安设种类、数量、位置和动力开关的安设地点、控制电缆和电源线的敷设等作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和断电控制图;其它地点传感器的安设由通风科进行设计,报项目部(矿)总工程师批准。
第一百四十七条 采掘工作面甲烷传感器必须能够实现瓦斯超限自动报警断电功能,其断电控制应接在整个采掘工作面的供电设备开关的输入端(或采区变电所的输出端),当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断电浓度时应能切断整个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源(局部通风机除外)。
第一百四十八条 对不具备安设传感器的地点,由通风科提出安全技术措施,报项目部(矿)总工程师批准。
第一百四十九条 监测分站必须设置在进风巷道中。
第一百五十条 需安设传感器的地点要由通风科按照《规程》和《规范》的要求提出书面安装单,监测队负责安装;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开工3天前必须由通风科根据已批准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提出《安装申请单》分送机电部门和监测队。
监测队接到《安装申请单》后,负责监测装置及传感器的安装、调试和使用维护工作,机电部门负责提供接通井下电源及断电控制设备的接线,使用单位负责使用过程中的管理工作。在安装过程中,监测队、机电和使用单位人员同时在场,以确保安装人员的安全。
第一百五十一条 所有装置应安装在顶板支护完好、无淋水、无
- 38 -
积水的地点,以防止砸坏或受潮,确保使用正常。
第一百五十二条 所有模拟量传感器必须实行挂牌管理,标明安装地点、传感器类型、型号、安装调试日期和调试人等,其中甲烷传感器还需标明报警值、断电值、复电值、断电范围。
第一百五十三条 《规范》中甲烷传感器报警和复电浓度临界值为1%的,调整为0.8%;甲烷传感器断电浓度临界值为1%及以上的,调整为1%(专用排瓦斯巷除外)。
第三节 安全监测监控装置的维修和调试
第一百五十四条 装置必须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在入井前经过48小时通电运行,调试合格后方可下井安装。严禁不合格的仪器下井使用。
第一百五十五条 各类模拟量传感器和分站在井下连续运行6~12个月必须升井进行一次全面检修和试验。
第一百五十六条 甲烷传感器维修和调试。
(一)每隔10天进行一次调校,调校时应携带标准气样、空气样两者进行校正;调试完毕后,必须填写调试记录。
(二)当发生故障时,先用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就地代替甲烷传感器进行瓦斯监测,但必须在8h内修好,投入使用,否则必须停产修复或更换。
(三) 在井下处理故障时,必须严格执行《规程》规定,严禁擅自甩掉甲烷传感器及其断电设备。如确需暂时停止甲烷传感器运行时(包括检修更换与瓦斯传感器及其断电设备相关联的电气设备),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经项目部(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
(四)每一甲烷传感器每班由瓦检员用光学瓦斯检定器进行一次比对,通风科调度汇总后送监测队。如甲烷传感器监测数据与人工检测数据出现误差时,在测定值的误差不超过±0.2%时,应以测
- 39 -
定值大的瓦斯浓度为准;如测定值的误差超过±0.2%时,先以测定值大的为准采取安全技术措施并在8小时内对2种设备调试完毕。在此期间任何人不得擅自停用装置。
(五) 每10天必须进行一次瓦斯传感器的超限断电功能测试(测试时必须有经批准的停电报告),确保断电功能可靠。
(六) 传感器能够发出声光报警,监控主机能够发出语音报警,并跳入前台,显示地点、时间、浓度值;当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断电值时,传感器要能立即实现就地断电的功能,否则监控主机要能够立即实现远程断电的功能。
第一百五十七条 一氧化碳传感器维修和调试。
(一) 每10天进行一次调校,调校时要携带空气样和标准气样进行校正;调试完毕后,必须填写调试记录。
(二) 当发生故障时必须在8小时内修复,否则应更换。 第一百五十八条 风速、温度、负压传感器每月进行一次调校,调校时应用风表、温度计、压差计进行比对。风速传感器的调校必须使用经过检定合格的风速表,温度传感器的调校必须使用经过检定合格的温度计。
第一百五十九条 其它传感器按产品说明书规定的调校周期进行维修调试,确保使用正常。
第四节 信号线路的敷设
第一百六十条 煤矿安全监控设备之间必须使用专用阻燃电缆或光缆连接作为信号传输线路,严禁与调度电话电缆或动力电缆等共用。
第一百六十一条 信号传输电缆每隔100m作一黄色标志,标志长度为100mm(有明显标记能够区别于其它电缆的可以不作标志)。
第一百六十二条 模拟量信号传输距离在1000m以下时,要使用断面不小于1mm2的四芯多股铜芯电缆;信号传输距离在1000m以上
- 40 -
百度搜索“77cn”或“免费范文网”即可找到本站免费阅读全部范文。收藏本站方便下次阅读,免费范文网,提供经典小说综合文库默勒二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汇编(8)在线全文阅读。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