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依法对案件进行再审的程序。再审是法院依法为纠正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错误,对案件再次审理的活动。再审分为上级法院的指令再审和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的自行再审两类。
能够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有:原审法院、原审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地方人民检察院。
(一)原审人民法院或其上级人民法院发现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可以提起再审,进入审判监督程序。
(二)人民检察院认为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向人民法院抗诉,从而提起审判监督程序。
(三)当事人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调解书认为确有错误的,可在裁判、调解书生效2年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审查当事人的再审申请后,认为符合条件的,作出再审决定。
P566行政诉讼中止是指在行政诉讼过程中,因出现需要中断诉讼进行的情形,诉讼暂时停止,待引起诉讼中止的原因消失后诉讼再继续进行的制度。
行政诉讼终结是指行政诉讼开始后,出现了使诉讼不可能进行或没有必要继续进行的情形,法院决定结束行政诉讼案件审理的制度。
P567期间可分为法定期间和指定期间。法定期间是指法律规定的期间,例如,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经过复议的,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案件法院应在3个月内审结,二审案件应在2个月内审结,起诉后法院应在7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法院决定受理后5日内送达起诉书给被告,被告应在10日内提交答辩状。
P568送达是法院依法定方式将诉讼文书或者法律文书送交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的行为。
依《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送达方式有下列几种: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由受送达人所在单位转交送达和公告送达。
送达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盖章。
第二十九章 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
复习提示:记住列表图,或者参考第二节
(含义:行政诉讼法律适用,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
的过程中,具有运用法律规则作出裁判的活动。)
第二节 行政审判法律适用的规范:P573-576
作为审理行政案件依据的法律、法规包括:(根据ppt图标)
1.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及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国际条约及其他国际法规
范。——依据 2. 行政规章。——参考 3. 其他规范性文件。——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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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援引
第三十章 行政诉讼的判决、裁定与决定
第一节 行政诉讼判决概述
一、行政诉讼判决的概念p583
行政诉讼判决是指人民法院代表国家,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作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判定,与对被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作出的权威性处理。 二、行政判决种类p583
(1)维持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判决、确认判决、撤销判决、强制履行判决、变更判决 (2)全部判决与部分判决 (3)对席判决与缺席判决
(4)肯定判决、否定判决与部分肯定、部分否定判决 (5)生效判决与未生效判决 (6)一审判决与二审判决 (7)终审判决与非终审判决 三、行政判决的效力p585 (1)维持判决的效力
(2)撤销判决的效力:全部撤销判决的效力、部分撤销判决的效力、责令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撤销判决的效力 (3)变更判决的效力 (4)履行判决的效力 四、行政判决书的制作p587 (1)首部
1标题编号2诉讼参与人的基本情况3案由4开庭审理时间、审判组织及审判方式 (2)正文
争议焦点、合法性审查情况、判决理由、主文 (3)尾部
第二节 行政判决的适用条件P588
一、 一审判决的适用条件 (一)维持判决的适用条件
(含义:维持判决是人民法院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肯定,是人民法院对原告一方诉讼请求的驳回,是人民法院对业已形成的行政法律关系的认可。)
人民法院只有在具体行政行为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时,才能判决维持具体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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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具体行政行为必须证据确凿。
2. 具体行政行为必须适用法律、法规正确。 3. 具体行政行为必须符合法定程序。 (二)驳回诉讼请求判决的适用条件
(含义:驳回诉讼请求判决是对原告诉讼请求的否定,是对被诉行政行为或不作为的不同程度的间接肯定。)
驳回诉讼请求判决可以适用于以下情形: 1. 起诉被告不作为理由不能成立的。
2. 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存在合理性问题的。
3. 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因法律、政策变化需要变更或者废止的。 4. 其他应当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请求。(需要法院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合理裁量。) (三)确认判决的适用条件P590
确认判决包括两种情况:确认合法或有效与确认违法或无效
1. 确定合法或有效判决的适用,需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 经人民法院审查,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
(2) 对该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不适宜判决维持,也不适合驳回诉讼请求,比如行政合
同案件中的某些问题。
2. 确认违法或无效的判决适用于不具有可撤销性的具体行政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情况:
(1) 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但判决责令其履行法定职责已无实际意义的。 (2) 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但不具有可撤销内容的。 (3) 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依法不成立或者无效的。
(4) 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但是撤销该行政行为后将会给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造
成重大损失的。(这是以确认判决代替撤销判决的情况。)使用以确认判决代替撤销判决应具备三大条件:
①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应予撤销;②撤销倍速具体行政行为会给国家利益、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③损失是重大的。
(四)撤销判决的适用条件
(撤销判决意味着人民法院对倍速具体行政行为的否定评价,是司法机关纠正违法行政行为的最有效手段,它集中体现这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的监督和制约。)
适用撤销判决的一般的或概括的条件,是具体行政行为违反法律。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主
要包括下属五种情形:
1. 主要证据不足; 2. 适用法律、法规错误; 3. 违反法定程序; 4. 超越职权; 5.
滥用职权。
(五)变更判决适用的条件P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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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第54条第1款第4项规定:“行政处罚显示公平的,可以判决变更。” 人民法院判决变更具体行政行为,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具体行政行为系行政处罚行
为,对非行政处罚的具体行政行为,人民法院不能直接变更;二是行政处罚有显示公正的情况。
(六)履行判决适用的条件P597
根据《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规定,适用履行判决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第一, 有关当事人向行政主管机关提出了合法申请,要求行政机关作出一定的行政行
为,并且这种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与形式。
第二, 被告对相对人依法负有履行职责的义务。
第三, 被告具有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而不履行和拖延履行没有合法
的理由,即没有法律所规定和认可的理由。
二、 二审判决适用的条件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二审判决只有两种形式:维持原判和改判。
(一) 维持原判适用的条件:
1. 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2. 原判决适用法律、法规正确。
(二) 改判适用的条件:
1. 二审法院对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的,可以自己在查明事实后直接改判。 2. 二审人民法院在以正确的法律、法规取代原判决适用错误的法律、法规后,应同时
据此对案件重新判决,以正确的判决取代错误的判决。
第三节 行政诉讼的裁定p600
一、行政诉讼裁定的概念及特征p600
行政诉讼中的裁定,是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过程中,为解决本案的程序问题所作出的对诉讼参与人发生法律效果的司法意思表示。
其特点是:(1)裁定是人民法院解决程序问题的审判行为,是对程序问题作出的判定。 (2)裁定在诉讼的任何阶段都可以作出。(3)由于裁定所解决的是程序问题,因而其法律依据是程序性规范(4)裁定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 二、裁定的种类及使用条件:p600--606 以不同标准划分:
(1)口头裁定和书面裁定;
(2)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裁定、管辖异议的裁定、终结诉讼或中止诉讼裁定、移送或者指定管辖的裁定、诉讼期间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或者驳回停止执行的申请裁定、财产保全的裁定和先予执行裁定。 依裁定内容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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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裁定。有以下情况之一,应当作出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原告的起诉请求:(1)原告起诉的事项为《行政诉讼法》第12条规定的事项,或者其他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行政案件;(2)起诉人无原告诉讼主体资格;(3)不符合起诉程序,且无法补正或者原告不按规定期限补正;(4)依照规定应当经过复议的行政案件,原告未向复议机关申请复议(5)起诉超过法定期限;(6)对人民法院正在审理或者审理终结的行政案件,起诉人又就同一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7)起诉人错列被告;(8)案件不属于受诉讼法院管辖,且不属指定管辖或移送管辖;(9)已撤回起诉,无正当理由再行起诉;(10)起诉不具备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2管辖异议裁定。 3中止或终结诉讼裁定 4移送或指定管辖裁定
5诉讼期间停止具体行政行为执行或者驳回停止执行的申请的裁定 6财产保全裁定 7先予执行裁定
8准许或不准许撤诉的裁定 9补正裁判文书笔误的裁定 10中止或者终结执行的裁定
11提审、指令再审或者发回重审的裁定
撤销原判、发回重审适用下述三种情况:(1)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2)一审判决证据不足(3)一审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 12准许或者不准许执行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裁定。 三、行政裁定的形式p606 1首部 具体看书 2正文 具体看书 3结尾 具体看书
四、行政裁定的效力p606--607 具体看书理解
行政诉讼的决定
二、行政诉讼决定的种类及适用范围p607 1有关回避事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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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妨害行政诉讼行为采取强制措施的决定 3有关诉讼期限事项的决定
4审判委员会对已生效的行政裁判认为应当再审的决定 5审判委员会对重大、疑难行政案件的处理决定 6有关执行程序事项的决定 三、行政诉讼决定形式p608 口头与书面两种
行政诉讼决定书由首部、正文、尾部组成 四、行政诉讼决定的效力p609 具体看书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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