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城乡土地统筹发展。到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25.65万公顷(385万亩)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0.35万公顷(305万亩),城镇工矿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6.10万公顷(92万亩)以内。
第二十二条 三峡生态保护区(又称渝东北区)
渝东北区地处于我国中西部结合部,长江黄金水道贯穿全境,是三峡库区的腹心地带,长江上游与中下游发生经济联系的纽带,具有良好的区位优势,全区土地面积339.13万公顷(5087万亩),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41.22%。
规划期间,立足于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建设和耕地保护,正确处理生态保护与农业发展的关系,在三峡水库周边建设生态屏障区,巩固生态退耕成果,加强天然林保护和长防林建设,开展三峡水库消落带治理等生态建设,防治水土流失和地质灾害,利用近邻大面积水体的有利条件,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耕地品质,发展柑橘等特色农业、生态农业,构建渝东北生态农业走廊,促进三峡库区移民安稳致富,确保库区和谐发展。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72.78万公顷(1092万亩),基本农田面积保持在61.41万公顷(921万亩)以上。合理增加建设用地,重点保障通向华中、西北地区省际交通基础设施、“泽渝”工程等水利基础设施、三峡库区生态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适当增加万州等中心城市建设用地供给,合理安排现代中药及生物医药、能矿建材、盐气化工及天然气石油精细化工、机械制造、纺织及服装产业用地;重点保障地质灾害防治、生态移民搬迁、移民生态工业园区、三峡移民迁建和移民安稳致富等“后三峡”规划项目建设用地。到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22.25万公顷(334万亩)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6.67万公顷(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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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亩);城镇工矿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3.15万公顷(47万亩)以内。
第二十三条 武陵山生态建设区(又称渝东南区)
渝东南区主要位于乌江流域和武陵山区的腹心地带,毗邻湖北、湖南、贵州三省,是重庆市特色产业生产基地和少数民族集聚地,土地面积197.87万公顷(2968万亩),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24.05%。
规划期间,立足于武陵山生态建设和耕地保护,巩固生态退耕成果,推进石漠化综合整治和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建设乌江流域和武陵山区生态屏障,提高作为农业生产基地的耕地品质,加强农用地的保护利用和耕地质量建设,促进优质生猪、草饲牲畜、中药材种植、特色果蔬等山地特色农业发展,形成渝东南山地特色农业基地,促进武陵山少数民族脱贫致富。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9.83万公顷(597万亩),基本农田面积保持在33.76万公顷(506万亩)以上。适度增加建设用地,重点保障通向华东、华南省际交通基础设施、乌江水电开发等能源基础设施和重点规划产业用地需求;适当增加黔江等中心城市建设用地供给,重点保障以生态体验和民族文化为特色的旅游业、以黑色及有色冶金为特色的资源加工业、以中药材和绿色食品为特色的食品医药工业、以林纸一体化为重点的造纸业用地;合理安排地质灾害防治和避让搬迁用地,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用地管理,严禁无序开发矿产资源,支持矿业经济区建设。到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7.00万公顷(105万亩)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5.16万公顷(77万亩),城镇工矿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11万公顷(17万亩)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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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土地利用功能分区
依据不同区域土地利用现状、开发潜力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按照不同的土地利用调控方向,划分为城市发展重点区、耕地和基本农田重点保护区、生态建设重点区,以及自然与文化遗产重点保护区四大功能区。
第二十四条 城市发展重点区
城市发展重点区具备一定经济基础,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强,发展潜力较大,集聚经济和人口条件较好,是全市推进工业化和城市化的重点区域,主要包括各区县中心城区及其组团。该区域是重庆市政治、经济、文化、商贸、科技、交通中心,是重庆市城市性质、功能的主要载体。
本区域土地利用重点是增强城市实体,合理调整国土空间,适度扩大工业、金融业、交通、服务业、公共服务设施和城市居住等建设用地空间,适当配置绿色生态空间;优化结构、提高效益、提高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引导工业向园区集中、城郊农民向城市集聚,提升产业规模,培育产业集群,增强产业的总体实力和综合竞争力;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改善人居环境,引导人口向城市集聚。节约资源、保护环境,转变发展方式,控制开发时序,保护好生态环境,降低单位产出的资源消耗和污染排放,提高单位空间的产业效率和人口集聚密度。
第二十五条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重点区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重点区主要分布于万盛、永川、江津、合川、南川、璧山、荣昌、大足、铜梁、潼南、綦江、涪陵、长寿、万州、黔江、梁平、忠县、垫江等区县耕地数量较多、生产条件较好、产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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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平较高的集中连片区域,是全市基础农业发展重点区域。到2020年,区内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达到全市的60%以上,人均耕地不低于1.2亩。
本区的发展应遵循“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把耕地保护放在首位。特别要严格保护基本农田,将质量好的农用地优先用于粮食生产,确保全市粮食安全;协调处理好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与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建设等重大工程建设的关系,在坚持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的前提下,统筹安排各业用地对耕地的需求,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结合各地农业资源禀赋,着力优化耕地和基本农田结构和布局;大力加强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整理,以建设促保护,提高耕地和基本农田的综合生产能力。
第二十六条 生态建设重点区
生态建设重点区主要分布在城口、丰都、忠县、云阳、奉节、巫山、巫溪、秀山、酉阳、彭水、万州、黔江、垫江、潼南、武隆、合川、开县、石柱等区县水土流失严重、洪涝灾害频繁、生态环境比较脆弱的区域以及三峡重庆库区生态屏障区8。
本区域土地利用的重点是防止、治理地灾及其隐患,巩固、改善农业生产条件。要合理控制土地开发强度,实施区域限制性开发。进一步巩固生态退耕还林成果,提高森林覆盖率;增加地质灾害防治的投入,强化地质灾害的预防机制,提高抵御地质灾害的能力;积极推行生态移民和新村建设,减缓对生态脆弱区的破坏程度。
第二十七条 自然与文化遗产重点保护区
自然与文化遗产重点保护区主要包括世界文化自然遗产、国家级、市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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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区生态屏障区指长江干支流水库土地征用线以上至第一层山脊的区域,面积约34.88万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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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区域实行保护区分类管理,严禁核心区和缓冲区内新增建设用地,禁止任何破坏自然环境、自然资源和文化遗产的土地开发行为。严格控制实验区和外围地带的土地开发开发强度,适度发展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旅游业,限制发展采掘业和加工业。鼓励植树造林和山体绿化等维护生态环境的活动。努力保留原有自然地貌形态,加强植树绿化,调节气候,改善生态环境。
第五章 土地利用管理的重点任务 第一节 保护和合理利用农用地
第二十八条 严格控制耕地减少
——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加强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评价和论证,按照不占耕地或少占耕地、占用劣质耕地的要求,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数量和等级。
——合理引导农业结构调整。退耕还林严格控制在国家核定的范围内进行,国家核定范围外的生态退耕以及农业结构调整,要在保证耕地保有量不突破规划目标的前提下进行。采用经济补偿、市场调节和工程措施等手段,引导农业结构调整向有利于增加耕地的方向进行。
——加大灾毁耕地防治力度。加强耕地防灾减灾能力建设,主动防灾、及时治灾,减少地质灾害、洪涝等自然灾害损毁耕地数量。规划期间,力争将自然灾害损毁耕地控制在1.40万公顷(21万亩)以内。
第二十九条 保质保量补充耕地
——严格执行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切实落实建设占用补充耕地法人负责制,建立评价指标体系,加强对建设占用补充耕地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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