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面临的机遇
在面临上述挑战的同时,重庆市也面临许多解决土地利用矛盾的机遇,主要表现在:
——发展战略地位进一步提升,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为国土管理提供更有利的支撑。重庆市发展的“三大定位,一大目标”的提出,进一步明确了经济社会的发展目标,指明了土地利用发展方向,确定了土地利用的战略目标。同时,在该战略的指引下,重庆市经济实力将不断壮大、科技水平也将逐步提升,为土地利用和管理水平的提高将创造更为有利的基础条件。
——统筹城乡综合改革配套试验区建设,为统筹城乡土地利用将创造更为有利的条件。重庆市集大城市、大农村、大库区、大山区和民族地区于一体,城乡二元结构矛盾突出。试验区的设立,为重庆市通过创新统筹城乡土地利用模式,破除城乡土地利用和管理分割的体制机制障碍,优化城乡土地利用布局等创造了有利条件。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有利于根本上缓解土地资源需求压力。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正确处理保护资源与保障发展的关系,切实转变落后的土地利用意识和利用方式,树立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意识,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有利于缓解土地供需矛盾,促进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国土综合整治得到不断加强和土地保护受到进一步重视,有利于改善和保护土地生态环境,提高土地质量和综合生产能力。随着经济发展、综合实力的逐步增强,对土地生态环境重视程度的强化,重庆市将持续加大对国土综合整治投入力度,创新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模式,土地质量和综合生产能力将得到稳步提高,土地生态环境将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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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改善,为建设“森林重庆”、 “两江新区”和长江上游生态文明示范区创造了有利条件。
第二章 土地利用与规划目标
第八条 指导思想
围绕实现重庆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保护资源、保障发展、改善生态的总体要求,面对客观实际,认清发展前景,以严格保护耕地和生态环境为前提,科学合理安排建设用地为重点,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为核心,加强国土综合整治,运用综合协调平衡机理,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统筹城乡和区域土地利用,努力创新土地管理制度,确保全市土地利用走上科学合理、区域协调、城乡统筹、集约高效、和谐有序的轨道。
第九条 基本原则
——统筹土地利用,改善结构,优化布局。按照城乡统筹发展的要求,立足形成差别化土地利用新格局,以土地供给制约和引导需求,科学合理安排各业、各类和各区域用地,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
——严格保护耕地,稳定数量,提高质量。按照巩固和提高农业基础地位的要求,立足促进农业增效、农村发展、农民增收,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加大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加强基本农田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节约集约用地,保障重点,提高效益。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要求,立足保障科学发展,合理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保障重点区域和重大基础设施用地需求,转变土地利用方式,提高土地利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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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视土地生态,协调利用,强化保护。按照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立足构建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强化以三峡库区为主的生态脆弱地区生态用地保护,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
——保障规划实施,落实措施,创新机制。按照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要求,立足构建统筹城乡发展的土地管理机制,加强和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创新统筹城乡土地利用管理制度,增强土地利用管理参与宏观调控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第十条 土地利用目标
围绕实施“一圈两翼”开发战略、扩大内陆开放战略、产业优化升级、科教兴渝支撑战略、资源环境保障战略,在西部地区率先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加强土地宏观调控,以节约土地促集约利用,以用途管制促耕地保护,以空间管制促城乡统筹,以生态建设促协调发展,提升大城市实体,稳定大农业地位,把重庆市建设成环境友好型、生态经济型和节地型城市,成为全国统筹城乡土地利用示范区、西部耕地保护与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示范区和长江上游生态文明示范区,实现城乡土地统筹利用,耕地保护和生态建设互促双赢,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显著提高,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总体目标。规划期内努力实现以下土地利用目标:
——耕地得到严格保护。到2010年和2020年,全市耕地保有量分别不低于221.67万公顷(3325万亩)和217.07万公顷(3256万亩);建设占用耕地分别控制在2.73万公顷(41万亩)和7.33万公顷(110万亩)以内。规划期内,确保基本农田183.33万公顷(2750万亩)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布局有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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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需求得到有效保障。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得到合理管制,节约与集约利用水平得到显著提高,闲置低效建设用地得到充分利用,有效保障科学发展的用地需求。到2010年和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分别控制在5.73万公顷(86万亩)和14.63万公顷(220万亩)以内,人均城镇工矿用地分别控制在84平方米和90平方米以内,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增加值年均分别提高12%以上和10%以上。通过对城乡低效、闲置建设用地整理形成的土地供应量占土地供应总量比例达到20%以上。
——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明显优化。优质农用地稳步增长,建设用地得到严格控制,未利用地得到合理开发,城乡用地结构不断优化。到2010年和2020年,农用地分别达到699.22万公顷(10488万亩)和701.72万公顷(10526万亩),建设用地分别控制在62.26万公顷(934万亩)和70.44万公顷(1057万亩)以内,未利用地分别减少到61.21万公顷(918万亩)和50.53万公顷(758万亩);城镇工矿用地在城乡建设用地中的比例分别提高到28%和35%。土地利用布局得到合理调整,基本形成与山地丘陵地区资源禀赋相适应、与城乡人口分布和产业发展相协调,功能定位清晰,空间管制明确,利用特色鲜明,资源集约、环境友好的区域土地利用格局。
——创新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模式取得显著成效。以土地整理为平台,整镇推进的国土整治全面展开,以村级土地利用规划为指导的“巴渝新居”建设和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逐步实施,新增工矿废弃地实现全面复垦,水土流失、石漠化综合治理取得显著成效。到2010年和2020年,全市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分别不低于2.73万公顷(41万亩)和7.33万公顷(110万亩),森林覆盖率分别达到36%、45%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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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自然保护区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分别达到12%、15%以上。到2015年和2020年水土流失治理面积分别达到55万公顷(825万亩)和100万公顷(1500万亩)以上。
——土地利用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土地市场机制和法制不断完善,土地资源参与宏观调控的能力和作用不断增强,土地利用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第十一条 土地利用政策导向
——围绕“一圈两翼”发展战略,实施差别化的区域土地利用政策,加强对不同区域土地利用方向、结构、布局的调控和引导,促进土地利用的区域协调;强化区县土地利用调控,落实土地利用规划目标和空间管制措施。
——坚持严格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加强对耕地数量、质量、生态的全面管护;统筹安排林地、园地、牧草地等其他农用地,优化结构,提高效益。
——坚持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严控总量、优化用地、提高效率,保障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用地;强化土地利用用途管制和空间管制制度,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引导城镇内部结构优化,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治,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充分发挥各类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的生态功能,构建良好的土地生态基础,创建与城市发展、资源开发和人口集聚相适应的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改善土地生态环境。
——按照加强和改进宏观调控的要求,创新和完善土地规划实施机制,加强土地规划法制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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