伸缩缝搭接≥50mm;
4.6.11 外护应紧贴主保温层,不得过松,监理将抽查主汽热段等高温大径管的外护周长与理论周长相比较,以判定外护是否过松;
4.6.12 室外露天管外护的开孔必须作可靠封闭,吊杆须有防雨罩且可靠。 4.7 施工方应注意消除下列质量通病: 4.7.1 保温不实和通缝通病; 4.7.2 抹面不平不光开裂通病;
4.7.3 外护过松不平不光钉子过少通病; 4.7.4 外护污染损坏通病; 4.7.5 材料受潮淋雨通病。
4.8 施工过程中监理将重点巡视下列事项:
4.8.1 库存及施工中的保温材料、耐火材料是否受潮淋雨; 4.8.2 不定期随机抽查已包护的铝皮厚度是否与设计相符;
4.8.3 不定期随机抽查炉墙及热力系统主要管道主保温层厚度是否按东锅及设计院要求增加了15%~20%(暂定)的压缩量; 4.8.4 承重环安装是否满足第4.6.7条要求;
4.8.5 安全阀排汽管道疏水盘处支承环是否满足第4.6.8条要求.
5 管理措施
为实现工程建设目标,必须从严管理。本管理措施旨在挖掘施工方的管理潜力,充分利用经济杠杆强化其质量管理。要求各级技术人员、质检人员严履其责,严司其职,从工程细部入手,把工程总体目标分解细化到细部目标,狠抓施工工艺及施工过程控制,不断提高工程质量。为此,特拟定下列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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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中标单位未经监理审查业主确认者罚招标方5万元;
5.2 运抵现场的保温材料、耐火材料未经现场联合初检,擅自使用每次罚款2万元; 5.3 保温材料耐火材料未经抽样送检或检验不合格即用于工程,每次处5~10万元罚款; 5.4 保温材料耐火材料未按DL/T855—2004规定妥善保管,淋雨一次罚款2万元,保温材料敷设后淋雨一次罚2万元;
5.5 凡施工方报验的四级验收项目(含隐蔽工程及W、H点)监理验收一次不合格,罚项目技术员、质检员人/次各50元,责任单位500元;同一项目监理二次验收还不合格,罚项目技术员、质检员人/次各100元,责任单位1000元;同一项目监理三次验收仍不合格,项目技术员、质检员必须更换,责任单位停工整顿,强化全员质量意识后再复工; 5.6 上道工序未经验收合格擅自进入下道工序施工,处5万元罚款;
5.7 炉墙、炉顶大包、主汽及热段未按设计要求增加压缩量,罚5~10万元; 5.8 刚性梁空隙保温材料敷设或填充不实,每次罚1万元; 5.9 未按设计执行, 用错材料每次罚2万元;
5.10 主保温层敷设未严格错缝压缝、捆扎不实, 每次罚1万元; 5.11 承重环未按第4.6.7条执行, 罚1万元; 5.12 外护过松每处罚0.5万元。
6 需说明事项
6.1 本措施解释权归监理部、业主;
6.2 本措施自签发之日实行, 在实施过程中若发现不妥与错误之处请及时反馈, 以便修改
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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