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5、一般多少亩以上应分户勾图发证?
答:由于各地自然地形条件不同,在万分之一地形图上有的面积1-2亩的也可以区划,有的面积10亩以上也难以区划。一般建议面积5亩以上的应分户勾图。但在万分之一地形图上,技术人员能区划的宗地都应分户勾图发证,提高单户发证比率。
86、在联户勾图情况下,联户登记与分户登记有什么区别?
答:联户登记的,需要联户委托书,共用一个宗地内业号,要有联户林权证附图,可以附该宗地的各户分块平面示意图,只发放一本林权证给联户者推荐的代表,其他人需持复印件。在《林权登记申请表》申请人处填写×××等多少户,法定代表人处填写联户推荐的代表,在《林权登记申请表》“林权共有权利人权利说明”栏中填写其他联户姓名(面积),注明属“联户发证(登记)”。
分户登记的,不需要联户委托书,有单独的宗地内业号,既要有联户林权证附图,还必须附分户宗地平原示意图标明该宗地的位置,面积应较准确,有几户就发放几本林权证。在《林权登记申请表》,申请人和法定代表人处都填写该申请人姓名,四至界线处按该分户宗地四至描述,“林权共有权利人权利说明”栏不填写其他联户姓名(面积),但应注明属“联户勾图分户发证”。
87、林业“三定”时有的只给自留山发了证,对责任山和集体统一经营的山场没有发证;有的对自留山没有发证;有的对责任山只签了承包责任制合同,没有造表登记也没发证,以上情况如何处理?
答:凡林业“三定”时县级人民政府颁发林权证的,本次林改按原林权证确权发证;无林权证但有“三定”时自留山或责任山登记造册表的,可按造表确权发证;无证、无表但有责任山承包经营合同的,可按合同确权;证、表、合同等资料都没有的,视为集体统一经营的山林,进行改革并确权发证。
88、森林、林木和林地相关的四项权属中,某项权属发生争议,对未发生争议的其他权属能否进行登记发证?
答:林木林地权属发生争议后,为有利于权属争议的解决,只要权属存在争议,该争议山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权属都应暂缓进行登记发证,待权属争议解决后再登记发证,以维护林区社会的安全稳定。
89、毛竹林在林缘扩鞭后,新出现的毛竹林权属发生争议,由于山上界线的难确定性,容易引发边界纠纷,能否在发证时预留部分扩鞭地?
答:对此类情况,应严格按照林地的实际面积予以确权发证,不能预留扩鞭地。 90、以有效的合同(协议)申请林权登记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⑴“四权”确定。“四权”:林地所有权、使用权和森林或林木所有权、使用权,是林权登记发证核心要素。合同条款中必须依法明确“四权”归属,并依合同约定内容和林权登记发证的有关规定确权登记。⑵林地使用权期限确定。这是合同的主要条款之一,也是林权登记的主要内容,在合同条款中必须加以明确。⑶合同附图确定。每份合同必须随附万分之一比例尺的地形图作为承包山场的权属位置范围图,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⑷宗地四至确定。要选择明显固定的地物标。没有明显地物标的,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描述,但界线必须形成闭合。
91、如何准确填写林权登记申请表“主要权利依据”栏?
16
答:林权登记申请表“主要权利依据”样应填写该宗地最后一次有效的权利来源证明文件(即权源依据)。林权归属清楚的,权源依据包括林权证(自留山证)、土地证、农业合作化、四固定时期确定的权属证明,当时有权批准的机关的批准文件或协议协约或赠送书等,承包(流转)合同,村民(村民代表)会议票决通过明确自留山分配的林改方案;林权有争议的,权源依据包括双方当事人之间依法达成的协议书,人民政府依法调解的协议书、处理决定,人民法院判书、裁定书、调解书等。如权源依据为林权证(自留山证)的,应填写××年××月××日县政府颁发的××第××××号林权证(自留山证);如为合同的,应填写××年××月××日××单位(个人)与××单位(个人)签订的《××××合同》,其它依此描述。
92、权属证明文件不全或不足的,主要权利依据如何认定?
答:原有林权权属证件不全或者证据不足的,林权登记申请人要提交林权权属来源和权属演变的书面报告、法律责任的具结保证书和有关部门的书面证明,经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转图拼图、公示核实无异议的,可批准将上述书面材料作为其登记的主要权利依据。
93、林地所有权已在林地使用权证上记载了是否还需要发放林地所有权证?
答:本次林改中应准确单独发放林地所有权证。首先,对于集体所有林地,林地所有权的归属单位是集体,只有依法发放林地所有权证,才能保证集体随时、便捷掌握其所有林地。其次,虽然林地使用权证包括林地所有权单位内容,但由于林地使用权证存在于林地使用权者手中,一旦丢失或到期作废,容易造成林地所有权单位不明确其林地所有权。第三,只有依法发放林地所有权证,才能规范地建立林权档案,方便林业主管部门明确界定国有、集体单位之间的界限。
94、县际之间行政区域界线与林地权属有什么关系? 答:县际行政区域界线是毗邻县级行政区域管辖权的分界线,体现了地方政府的行政管理权限。林地权属是指国家、集体和个人对林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在边界地区,二者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在绝大部分边界地区,边界线与林地等权属是一致的,但也有少数地区不一致,甚至有飞地。因此,强求“两权”统一是很困难的。只有处理好县际行政区域界线与林地权属的关系,才能明确登记行政管理权限,才能保持林地权属的稳定。
95、县际插花山林如何登记发证?
答:按照法律规定,越过行政区域界线,插花在另一县(市、区)境内的森林、林木和林地,权属清楚,应由所有者或使用者向森林、林木和林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该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对采取上述登记不便的,也可以由相邻县(市、区)在完成林地所有权拼图,以民政部门公布的法定行政区域界线,确认双方插花山范围后,由插花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以文件形式确认插花山林归属,同意由集体林地所有权权利人所在地人民政府对插花山进行登记发证,以加快插花山林的登记发证工作。
96、开发区及风景名胜区内山林如何登记发证?
答:依照我国现有的林权管理法律的规定,林权登记的主体是县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因此,只有县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才具有林权登记发证的权力。人民政府派出性机构,特别是各类开发区及风景名胜区不具有林权登记主体资格,不能颁发林权证书。因此,对各类县级开发区、风景名胜区等管理机构管辖范围内的林地、林木,可以由管理该开发
17
区、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的设区市人民政府或其指定的县级人民政府登记发证。
97、关于宗姓坟山如何确权发证的问题?
答:本次发证应以林业“三定”时期确定的权属为依据,林业“三定”时期未确定权属的,参照农业合作化、四固定时期确定的权属处理;农业合作化、四固定时期也未确定权属的,参照土地改革时期确定的权属,进行确权发证。
98、对非林地上的林木是否登记发证?
答:对非林地上的林木暂不发证,原则上待当地林地登记发证工作全部结束后再进行。 99、此次改革对林权证换发的范围和要求有何规定?
答:本次林权证换发范围是辖区的所有林地、林木所有权、使用权。换发林权证要求:统一使用国家统一式样的林权证书;统一实行计算机登记、打印、建档、统计、查询;统一按照“申请、审核、勘查、公示、颁证、建档”六个步骤实施;统一采用“1∶1万或更大比例尺的地形图作为林权证附图;统一建立证书图表资料与计算机储存的数据资料相结合的林权档案。
100、此次林权登记后部分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如何处理?
答:对林权登记后,林权证已打印核发给林权权利人的,应按动态管理要求,由林权权利人提出变更或注销登记申请;林权证尚未打印核发的,原申请登记的材料予以作废,按变化后的登记内容重新申请登记发证。
101、林业“三定”时为非林业用地,现在为林业用地,本次林改是否登记发证? 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件认可为林地的,应纳入林权登记发证的范围。 102、发放林权证时能否收取林权证工本费?
答: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林权证工本费和林权勘测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对申请林权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发放《林权证》的工本费收费标准为每证5元。
18
百度搜索“77cn”或“免费范文网”即可找到本站免费阅读全部范文。收藏本站方便下次阅读,免费范文网,提供经典小说综合文库河南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政策问答(试行)(4)在线全文阅读。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