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
根据《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的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是国务院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有关行政执法工作的直属机构。其主要职责:一是研究拟定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组织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并发布工商行政管理规章。二是组织管理工商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注册,依法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定、批准、颁发有关证照,实行监督管理。三是组织监督市场竞争行为,查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走私贩私、传销和变相传销等经济违法行为。四是组织实施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规范管理和监督等。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在获得许可后,还要依法进行工商登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工商登记的主管部门,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企业违反工商登记法律规定的,以及未经登记注册的生产、经营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查处。
十四、各有关部门在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中是什么关系?
答:各有关部门在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中是一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按照职责分工相互配合的关系。在涉及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当中,非法生产烟花爆竹导致发生安全事故所占比例很大,是当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中最突出的问题,且非法生产往往集中出现于农村的家庭作坊,不易于发现和查处。按照职责分工,对非法生产行为应当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进行查处。目前,我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普遍存在工作任务繁重、监管力量不足、技术装备差、监管手段较少等问题。如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编制40人,其中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处只有3个编制,而全省2000多家生产单位要发证,日常监管也不能有丝毫放松,经常是人手不足,感到力不从心。因此,在立法过程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同志认为应当在条例中明确由公安部门牵头组织查处非法生产,其他各部门予以配合。这个意见与《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和《关于进一步明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所确定的职责不一致,有关部门也不赞成。按照“谁许可、谁负责”的原则,应当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管,对于非法生产的查处也应当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至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任务繁重、力量不足、装备差、监管手段少等情况,则属于执行中的问题,各地可采取相应措施加以解决。因此,本条例规定,有关部门应当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以及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对于在查处违法行为中需要其他有关部门支持的,相关部门
应当予以积极支持,在立法过程中,各有关部门已就这一点达成共识。(本条应取消,或从非法生产既违法本条例规定,又违反企业登记注册规定、治安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如何一个部门发现其违反属于本部门管理职责范围的行为,均应按有关规定查处或提交有关部门查处。按一事不二罚的原则,一个部门查处后,其他部门不应根据同一事实进行处罚。及时不能这样处理,也不宜讲“安监部门力量不足,相关部门应当予以积极支持”)
十五、哪个机关负责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 答:2005年2月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规定,公安部门负责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检察院管辖贪污贿赂等犯罪,公安机关侦查刑事案件涉及人民检察院管辖的贪污贿赂案件时,应当将贪污贿赂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侦查贪污贿赂案件涉及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应当将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在上述情况中,如果涉嫌主罪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由公安机关为主侦查,人民检察院予以配合;如果涉嫌主罪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由人民检察院为主侦查,公安机关予以配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六条规定,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管理爆炸物品、易燃易爆物品以及其他危险物品,其中就包括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的职责。
对于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公安机关负责进行侦查。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具体来说,侦查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勘验、检查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扣押在勘验、搜查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物品、文件等物证和书证,鉴定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通缉在逃犯罪嫌疑人等。本条例规定: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质量监督检验部门、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六、谁是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企业和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安全管理的责任人?
答: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企业和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主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责任维护本单位的安全秩序,防止发生涉及烟花爆竹的案件或者事故。这是单位主要负责人维护内部治安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内部行政管理职责的一项重要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之所以由法律规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工作责任,是由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决定的,同时也是防止责任不清、相互推诿。因此,本条例第六条第一款规定:“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企业和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主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烟花爆竹安全工作负责。”
十七、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企业和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主办单位应当履行哪些法定义务?
答:在政企、政事分开的情况下,立法中必须分清政府部门和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企业以及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主办单位的责任。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相应的立法制度、行政执法制度、司法制度以及法律监督和法律服务制度等也逐步得到健全和完善,在国家法制的大格局已形成的情况下,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企业和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必须在现行的法律框架内明确本单位内部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性质、地位、任务和职责范围。在相关主管部门的行政监督和业务指导下,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具体领导下,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运用行政管理手段和方法,做好单位内部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本条例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企业和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主办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制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对从业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这一规定,明确了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企业和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主办单位的责任,以及做好单位内部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在制度建设上的基本要求。按照规定,从业
单位的法定义务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
建立健全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企业和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主办单位的安全责任制,是做好单位内部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最重要的“软件”之一。能否做好单位内部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不仅要有过硬的领导班子和管理队伍、先进的安全技术装备和设施等“硬件”建设,还必须加强其“软件”建设,这是做好单位内部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基本保证。在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企业和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主办单位中,究竟哪些企业和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哪些内部的安全责任制?由于我们的国家大,地区情况各异,企业和单位的情况复杂多样,很难在全国范围内作统一的规定。因此,本条例第六条第二款原则上规定了基本要求。这就需要有关单位根据本单位内部安全管理工作的实际,建立健全适应本单位实际的、能够满足内部安全管理工作实际需要的安全责任制。从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实践看,一般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责任主要有生产安全责任制、储存保管安全责任制、经营安全责任制、运输安全责任制、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安全责任制等。
(二)制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制定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单位内部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和根本保证。严密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开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也是防止犯罪分子进行破坏和防止各种事故发生的重要措施。所以,每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都是保障安全的必要条件。因此,要确保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安全,必须制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从实践看,其制度和操作规程应当包括: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包括生产各个环节、各个工序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如药物混合、造粒、筛选、装药、筑药、压药、切引、搬运等危险工序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以及对从事危险工序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制度等;烟花爆竹经营场所和储存仓库安全管理制度和入库存放操作规程;烟花爆竹运输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
(三)对从业人员进行教育
当前安全教育培训是一项亟待加强的基础工作。烟花爆竹行业具有易燃易爆的危险性,其生产、流通、运输、燃放哪一个环节做不好就容易发生事故。劳动者缺乏必要的安全知识,对生产环境和操作过程的危险性缺乏了解,缺乏自我保护的意识;企业经营者也缺乏必要的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甚至出于降低生产成本的目的,对诸多隐患视而不见,这是当前我国烟花爆竹行业普遍存在的问题。因此,当前亟需加大对烟花爆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全行业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十八、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的性质及其如何在烟花爆竹经营活动中发挥作用? 答: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是国务院领导的全国供销合作社的联合组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组建方案的通知》的规定,其主要职责:一是负责研究制定全国供销合作社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全国供销合作社的发展和改革;二是按照政府授权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经营进行组织、协调、管理;三是维护各级供销合作社的合法权益;四是协调与有关部门的关系,指导全国供销合作社的业务活动,促进城乡物资交流;五是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农村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六是代表中国合作社参与国际合作社联盟的各项活动;七是承办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由于烟花爆竹是具有易燃易爆危险性的特殊商品,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烟花爆竹和很多商品一样,由供销社其经营活动实行的是统购统销的管理模式,长期以来一直由供销合作社承担烟花爆竹的经营管理职责,统一归口经营烟花爆竹。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行政许可制度的建立,烟花爆竹的经营管理也逐步纳入市场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并对烟花爆竹的经营管理实行行政许可制度,烟花爆竹的经营主体具有了多样性。实际情况是,在半个世纪的烟花爆竹的经营管理过程中,在长期的经营中,供销合作社系统形成了一个相对完整的完备的购销经营体系,积累了一些安全管理经验。特别是近年来,在烟花爆竹的经营上,并逐步采用连锁配送的现代流通方式,加强安全保障措施,其经营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安全保障能力不断增强。在实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制度后,在充分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体系中,供销合作社系统仍占有较强的竞争优势,可以继续积极发挥自身优势成为经营烟花爆竹的主渠道。为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经营烟花爆竹主渠道的作用,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作为全国供销合作社的联合组织,对本系统企业经营烟花爆竹的活动必须加强管理,保障本系统企业经营烟花爆竹活动在市场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进程中再上新台阶,确保企业依法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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