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水资源保护 表4-3 广州市地表水功能区划一级区划概况 保护区 保留区 开发利用区 类别 个数 百分比 个数 百分比 个数 百分比 河流 6 12.2% 2 4.1% 39 79.6% 河涌 0 40 100% 水库 1 1.3% 2 2.6% 70 89.7% 湖泊 0 0 0 0 5 100% 缓冲区 个数 百分比 2 4.1% 0 0 0 0 0 1.保护区
境内河流划分出源头水保护区5个,包括流溪河源头吕田河、牛栏河、玉溪河、汾田河和增江上游支流派潭河;流溪河水库是大型供水水源补给水库,珠江口是中华白海豚自然保护区,划为保护区,共划分7保护区。
2.保留区
流溪河上段温泉段、增江正果段目前开发利用程度不高,为将来本区域的开发预留水资源,划为河流保留区;增城市的大封门水库、水口水库目前基本没有使用功能,划为水库保留区。
3.缓冲区
境内三个口门外均属与海洋交界水域,除珠江口已划为保护区外,蕉门、洪奇门外咸淡水混合水域划为缓冲区。
4.开发利用区
其余水域均为开发利用程度较高的水域,划为开发利用区。
4.3.4 二级功能区划
开发利用区划分出166个二级区,其中以饮用水源为主导功能的32个,以农业用水为主导功能的76个,以景观用水为主导功能的48个,以工业用水为主导功能的3个,以渔业用水为主导功能的6个,大部分二级功能区为多种功能综合利用。二级区划概况见表4-4。二级区划成果详见专题报告《广州市水资源保护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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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水资源保护 表4-4 广州市地表水功能区二级区划概况(以主导功能个数统计) 饮用 农业 景观 渔业 工业 类 合个个个个个别 计 百分比 百分比 百分比 百分比 百分比 数 数 数 数 数 河50 22 44% 16 32% 3 6% 6 12% 3 6% 流 河40 40 100% 涌 水70 10 14.3% 60 85.7% 库 湖5 5 100 泊 4.3.5 水功能区水质保护目标
4.3.5.1 水质目标确定的原则和方法
功能区划水质目标根据水域划定的功能、依据《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88)、按照一定的原则制定。主要原则有:
(1)以现状水功能为基础,综合考虑区域社会经济的发展要求; (2)目标的可达性及可操作性;
(3)综合协调上下游、左右岸的用水需求及各部门、各行业的用水关系; (4)功能区水质目标不低于水质现状原则; (5)满足市界交接断面水质交接要求。
4.3.5.2 功能区水质目标
根据上述原则和目标,一级功能区划中保护区的水质保护目标为GB3838-88(下同)Ⅱ类,保留区为Ⅱ类,缓冲区为Ⅲ类,开发利用区按二级区划要求确定。
二级功能区划中开发利用区以饮用水源为主导功能的水质保护目标为GB3838-88(下同)Ⅱ~Ⅲ类,以农业、工业、景观为主导功能的定为Ⅳ类,水质现状较好的按不低于水质现状原则确定,以渔业为主导功能的定为Ⅲ类。各功能区水质目标详见专题报告《广州市水资源保护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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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水资源保护 4.3.5.3 分阶段水质目标
对于水质现状污染严重、达不到功能区水质保护目标的河段,按照规划目标的要求,制定分阶段要达到的年度水质保护目标,作为规划纳污总量控制方案和实施措施的依据。现状水质达到功能区水质目标的水域不需制定分阶段水质保护目标。
根据规划目标的要求,2005年,主要水源地西航道的水质要达到GB3838-88Ⅳ类水,东江北干流全段、增江三江饮用水源区实现功能区水质目标Ⅲ类水,白坭河下段达到Ⅳ类水,前、后航道、黄埔航道、市桥水道要优于Ⅴ类水,虎门水道实现功能区目标Ⅲ类水;主要河涌消除黑臭,达到Ⅴ类水标准;市内4个水质较差的湖泊达到Ⅳ类水的水质目标。
2010年水质目标,西航道、白坭河全段水质实现功能区水质目标GB3838-88 Ⅲ类水,前、后航道、黄埔航道、市桥水道实现功能区水质保护目标Ⅳ类水标准;主要河涌实现Ⅳ类水的景观用水水质要求。
2020年境内全部水域达到并维持水功能区要求的水质目标。
4.4 总量控制方案
4.4.1 总量控制目的和原则
4.4.1.1实施总量控制的目的
水污染总量控制方案系指,在一定水体功能和水质控制标准要求下,根据各江河、水域的水体纳污能力和技术经济可行性,按不同水平年对污染物的控制排放量所作出的分配。它是水资源保护规划的核心工作内容,是直接实施水资源保护目标控制的直接对象。
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的主要目的,是通过控制污染物的入河量,以保证地表水功能区达到规定的水质保护目标要求。
4.4.1.2污染物总量控制原则
1.为保证实现水功能区的水质目标,总量控制方案从严制定; 2.总量控制计算河段与水功能区划河段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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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水资源保护 3.总量控制的直接对象是入河排污口;
4.规划中的计算条件,采用给定的设计水文条件及其相应的边界环境; 5.根据规划要求,在给定的设计水文条件下,污染物排放形式仅考虑为入河排污口排放;
6.不同河流(或河段)在不同时期的主要污染物控制指标及其降解规律都在发生变化,鉴于目前的实际情况,为了在规划期内便于本规划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实施,境内水域统一污染物控制指标及其降解系数的采用,本次规划统一污染物控制指标为COD。
4.4.2 总量控制方案
4.4.2.1现状纳污量
本次入河排污口调查共实测入河排污口83个,获有效数据的排污口76个,实测入河排污口的COD排放量见专题报告。各功能区河段现状纳污量汇总如表4-5所示。
表4-5 各功能区河段现状纳污量
功 能 区 河 段 前航道 西航道 后航道 黄埔航道 东江北干流 市桥水道 三枝香水道 增江 新街水 大石涌 骝岗水道 沙湾水道 入河污水量(万t/d) 33964.3 27001.8 21740.4 15894.3 3504.6 5323.9 3576.9 1330.2 855.4 326.6 466.6 2415.1 现状纳污量CODMN (t/d) 15943.8 17364.4 45970.2 6335.1 3539 1156.5 803.5 818.4 578.8 212.6 69.24 8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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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水资源保护 4.4.2.2污染物控制排放量
污染物控制排放量的制定主要针对开发利用区,保护区、保留区和缓冲区严格按现状控制,开发利用区的污染物控制排放量以水域允许纳污能力为计算指标。各开发利用区的允许纳污能力计算结果见下表4-6。湖、库开发利用区禁止排污。主要河涌归为入河排污口,是总量控制的对象,在城区实施雨污分流以前,污染物控制排放量核定为入河排污口最大允许入河量,实施雨污分流后河涌不再受纳城镇生活和工业污水,改以功能区水质目标进行控制,禁止排污。
表4-6 功能区水体允许纳污能力核定 指标:CODMn (t/a)
河流 白坭河 新街河 流溪河 增江 西航道 前航道 后航道 黄埔航道 东江北干流 虎门水道 三枝香水道 大石涌 莲花山水道 陈村水道 市桥水道 沙湾水道 紫坭河 榄核河水道 骝岗水道 功能区河段 赤坭-鸦岗 羊石顶-白坭河干流 街口-鸦岗 荔城-观海口 鸦岗-白鹅潭 白鹅潭-黄埔港 白鹅潭-黄埔港 黄埔港-东江口 龙地-狮子洋出口 东江口-舢板洲 沙洛-新基 南涌西三-香江大酒店 莲花山-八塘尾 大岭-莲花山水道 盛隆-七沙 南海三山口-紫坭 上段 下段 张松-小虎山 紫坭-沙湾水道 张松-庙青 甘岗-子沙 骝岗大桥-万洲大桥 鱼窝头-万洲大桥 现状纳污量 578.84 818.4 17364.4 15943.8 45970.2 6335.1 3539 803.5 212.6 1156.5 817.4 允许纳污量 3101.8 870.9 795.7 3882.9 6436 7524.1 4850.1 3066.7 26135.5 3066.7 429.6 1077.5 381.8 334 726 913.4 913.4 1745.8 165 677.8 448.6 1622.8 381.8 5978.7 总量控制意见 削减 削减 按现状控制 削减 削减 削减 削减 削减 削减 按现状控制 按现状控制 削减 按现状控制 按现状控制 蕉门水道 番禺上冲-二十二涌口 3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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