湿法脱硫装置技术协议书
6 采用的标准及规范
供方应提供设计制造的规范、规程和标准等清单。设备的设计和制造,应符合现行使用的国家有关标准和原部颁标准。引进技术采用的相关标准也可被接受。这些标准和规范至少包括:
《湿式烟气脱硫除尘装置》 HJ/T288-2006 《钢结构设计规范》 GB50017-2003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标准》 GBJ87-85 《锅炉房设计规范》 GB 50041-2008 《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 GB50055-2011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HJ/T75-2007 《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12-2002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5《电气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232-82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 50054-2011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 GB/T 14285-2006 《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 DL/T620-1997 《电测量及电能计量装置设计技术规程》 DL/T5137-2001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057-2010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50054-2009 《工业设备、管道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HGJ229《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09323
—2001 —1991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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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结构、管道涂装技术规程》 YB/T9256-199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68-200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69-200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1-9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54-199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7-96
如果本标书中存在某些要求高于上述标准,则以本标书的要求为准。
7. 质量保证
1)供方应保证吸收塔应能在锅炉0~110%BMCR工况之间的任何负荷持续安全运行; 2)供方应保证全厂失电或其它工况下,仍有高温烟气通过吸收塔排放时,不得影响吸收塔及所有附属设备安全。
3)SO2 脱除率和烟囱入口SO2 排放浓度
供方应保证在锅炉0~110%BMCR 工况下,FGD 验收试验考核21天连续运行,FGD 装置在验收试验期间SO2 脱硫效率≥ 98 %,并保证烟囱进口烟气的SO2浓度小于 100 mg/Nm3(6%O2, 标态, 干基),烟囱进口烟气的粉尘浓度小于 30 mg/Nm3 , 烟囱入口温度≥ 50 ℃。(注:脱硫效率=(C1-C2)/C1),其中:
C1:吸收塔入口处烟气中SO2 的折算浓度(标态,干基,6% O2),mg/Nm3; C2:烟囱入口处烟气中SO2 的折算浓度(标态,干基,6% O2),mg/Nm3。 4)HCl 脱除率和烟囱入口HCl 排放浓度
供方应保证在锅炉0-100%BMCR 工况下,FGD 验收试验考核21天连续运行,FGD 装置在验收试验期间HCl 脱除效率≥ 98 %,在空预器出口HCl浓度≤236mg/ Nm3(排烟温度150oC,未修正)时,保证烟囱进口烟气的HCl浓度小于 5 mg/Nm3(6%O2, 标态, 干基)。 5)HF 脱除率和烟囱入口HF 排放浓度
供方应保证在锅炉0-100%BMCR 工况下,FGD 验收试验考核21天连续运行,FGD 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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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在验收试验期间HF脱除效率≥ 97 %,在空预器出口HF浓度≤ 100 mg/ Nm3(排烟温度150oC,未修正)时,保证烟囱进口烟气的HF浓度小于 mg/Nm3(6%O2, 标态, 干基)。 6)除雾器出口烟气携带的雾滴含量应低于 75 mg/Nm3(干基)。 7)石灰石消耗
供方应保证试验验收期间FGD 按设计BMCR 负荷条件运行,在确保SO2 脱除率的条件下,210.25 t/h,相应的石灰石品质见FGD 设计条件。 8)电耗
供方应保证在试验验收期间,FGD 按设计BMCR 负荷条件运行,FGD 系统的电耗在保证SO2 脱除率的条件下,装置连续运行21天每台炉电耗的平均值不超过350 kW.h / h 。 9)水耗及排水水质保证
按设计条件中提供的水质,FGD 按设计BMCR 负荷条件运行,供方应保证每台炉最大工艺水(海水)耗量不超过 6 t/h,每台炉最大工业水耗量不超过 1 t/h,每台炉最大设备冷却水耗量不超过 1 t/h,每台炉最大废水排放量不超过 1 t/h,脱硫废水经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排水水质应满足以下脱硫废水排放水质保证要求:
脱硫废水排放水质保证
参数 化学需氧量 (TSS)总的悬浮颗粒 硫酸根 (TDF)生物性 温度 pH 油和油脂 总共剩余氯 总铬 铜 铁 锌 单位 mg/l mg/l mg/l °C mg/l mg/l mg/l mg/l mg/l mg/l 25
2 hours 250 50 2500 10 35 6-9 10 0.2 0.5 0.5 1.0 1.0 数值 24 hours 200 1500 30 6-9 湿法脱硫装置技术协议书
参数 铅 镉 汞 砷 单位 mg/l mg/l mg/l mg/l 2 hours 0.5 0.1 0.005 0.5 数值 24 hours 生活废水排放水经处理后排水水质应满足以下脱硫生活废水排放水质要求:
脱硫生活废水排放水质保证
参数 (BOD)生物需氧量 (COD)化学需氧量 SS悬浮颗粒 pH
10)石膏品质保证
供方应至少保证FGD 装置脱硫副产品石膏品质满足以下要求: Free moisture CaSO4x2H2O pH CaCO3 CaSO3x?H2O Colour [Ry Lx ax bx] Odour Toxicity MgO (water soluble) 26
单位 mg/l mg/l mg/l 混合样 2 hours 50 160 60 6-9 24 hours 45 110 30 6-9 wt.-% wt.-% wt.-% wt.-% % wt.-% < 10 > 92 5 – 9 < 0.5 < 0.5 White Neutral Non-toxic < 0.10 湿法脱硫装置技术协议书
Na2O (water soluble) Cl 11)FGD废水污泥保证
wt.-% ppm < 0.06 <100 脱硫废水脱水后的污泥中含水质量百分数应< 70 %。 12)FGD 装置可用率
锅炉年利用小时数 8000 小时,年运行小时不少于 8000 小时。锅炉大修间隔为 4 年,小修原则上每年一次。要求脱硫装置原则上只能在锅炉大、小修期间,以及因负荷调度需要停机时检修,机组运行及启动-停止期间,脱硫装置必须能保证能够正常投运。
FGD整套设备使用寿命30年。
FGD 系统在质保期内的可用率≥ 98 %。 可用率的定义为:
A?B×100% A可用率=
A:锅炉每年的总运行时间,h。
B:脱硫装置每年因脱硫系统故障导致的停运时间,h。 13)烟囱前的污染物最大排放值
项目 SO2排放浓度 粉尘排放浓度 SO3 HF 单位 mg/Nm3 mg/Nm3 mg/Nm3 mg/Nm3 数据 <100 <30 - <3.4 备注 设计条件,标态,干基,6%O2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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