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斗星学校网址:www.beidouxing.org 北京学员学习咨询QQ:1251716772 遗产分割之前死亡的,小女儿之女应当转继承小女儿应当分配的李某的遗产份额,因此小女儿之女属于转继承人,不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A选项错误。②《继承法》第11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本题中,李某的大女儿先于李某死亡,李某死亡时,大女儿之子可以代位继承人,B选项正确。③《继承法意见》第52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故C选项正确。④《继承法》第13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据此,养子作为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故D选项正确。
46. 甲死后遗产已经分割,其中乙按照遗嘱继承了2万元现金,丙按照受遗赠分得3万元现金,丁依照法定继承分得汽车一辆,价值10万元。经查,甲生前欠李某债务2万元。关于对李某的债务应如何清偿,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 由丁还2万元 B. 乙、丙各还1万元
C. 丙还1万元,丁还1万元
D. 乙、丙、丁按各自继承的财产份额进行清偿 【答案】A 【解析】《继承法意见》第62条规定:“遗产已被分割而未清偿债务时,如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首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不足清偿时,剩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如果只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偿还。”本题中,应由法定继承人丁用所得遗产清偿债务,故只有A选项正确,不当选。
47. 甲的邻居乙家小孩丁很机灵,深得甲喜爱。2000年丁的父母在一次车祸中双双死亡,丁成为孤儿。甲将丁接到家中予以扶养,但没有办理收养登记。2006年甲不幸病逝,有关丁能否参与分配遗产的说法正确的是:
A. 丁视为被甲收养,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参与继承 B. 丁不属于法定继承人,不能参与遗产分配
C. 丁能够参与遗产分配,但分得份额只能少于继承人 D. 丁能够参与遗产分配,分得的份额可以多于继承人 【答案】D
【解析】①《收养法》第15条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以登记为生效要件,甲未办理收养登记,甲、丙之间的收养关系不成立。甲死亡后,丁不得以子女的身份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分配遗产。A错误。②《继承法》第14条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继承法意见》第31条规定:“依继承法第十四条规定可以分给适当遗产的人,分给他们遗产时,按具体情况可多于或少于继承人。”丁属于依靠被继承人甲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有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可以作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适当分得遗产,根据《继承法意见》第31条的规定,丁分得的遗产份额“可以”适当多于或者少于 法定继承人。B错误、C错误、D正确。
48. 甲留有自书遗嘱,言明死后所有存款由女儿乙继承,收藏的10幅名画由儿子丙继承。半年后,甲在同俩好友喝茶时突发心脏病,于是由好友作证留下头口遗嘱,言明死后所有存款由乙、丙平分,收藏的10幅名画由女儿乙继承。甲经抢救后恢复健康,此后未订立其他遗嘱。一年后,甲因心脏病再次发作去世。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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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斗星学校网址:www.beidouxing.org 北京学员学习咨询QQ:1251716772 A. 甲的存款应当由乙、丙平分
B. 甲收藏的10幅名画由女儿乙继承 C. 甲收藏的10幅名画由儿子丙继承
D. 丙在遗产分割前未明确表示是否接受继承的,视为放弃继承 【答案】C 【解析】《继承法》第17条第五款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自动失去效力。”由此可知,在危急情况解除后,甲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因此,甲的口头遗嘱就不能撤销先前所立的自书遗嘱。甲死亡后,应当按照其自书遗嘱确定乙、丙遗嘱继承的份额。A错误、B错误、C正确。根据《继承法》第25条的规定,D错误。
49. 甲公司于2009年5月8日获得一项半导体发明专利,此后一直为了控制市场而拒绝实施。乙公司需要在国内实施该专利,但是甲公司一直拒绝许可乙公司实施。对于该专利的强制许可授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甲公司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三年,且自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满四年,无正当理由未实施其专利的 B. 甲公司行使专利权的行为被依法认定为垄断行为,为消除或减少该行为对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而强制许可
C. 甲公司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三年,且自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满四年,无正当理由未充分实施其专利的
D. 乙公司取得一项专利权的发明比甲公司的半导体发明专利具有显著经济意义的重大技术进步,其实施又有赖于甲公司专利的实施 【答案】B 【解析】《专利法》第52条规定:“强制许可涉及的发明创造为半导体技术的,其实施限于公共利益的目的和本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专利法》第4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具有实施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一)专利权人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三年,且自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满四年,无正当理由未实施或者未充分实施其专利的;(二)专利权人行使专利权的行为被依法认定为垄断行为,为消除或者减少该行为对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的”。综上,本题唯一正确的答案为B。
50. 甲公司将乙在期刊上发表的文章转载到自己的网站上,并声明:“请作者及时联系本站商量稿费事宜”。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若乙没有在期刊刊登该作品时附带不得转载的声明,则甲公司没有侵权 B. 即使乙没有在期刊刊登该作品时附带不得转载的声明,甲公司也已经侵权 C. 若甲公司愿意支付稿酬,则不构成侵权 D. 甲公司的行为属于著作权的法定许可 【答案】B
【解析】甲的行为侵犯了乙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故A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即使甲同意支付报酬,也仅仅是不侵犯乙的获得报酬权,但甲的行为已然侵犯了乙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故C选项错误。法定许可仅邻接权人(比如报社、杂志社)享有,甲公司没有法定许可的权利,故D选项错误。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正确答案,多选、少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51-90题。
51. 甲为摄影家乙充当模特,拍摄了数百幅裸体艺术照片。经过乙的同意,甲精选其中的199幅,编辑成“生命的礼赞”画册交由丙出版社发行。由于“生命的礼赞”对照片的选择精当,体系编排独特,一时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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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斗星学校网址:www.beidouxing.org 北京学员学习咨询QQ:1251716772 阳纸贵。丁出版社经过乙的同意(未经甲的同意),原样印制了5000册“生命的礼赞”在全国销售。关于丁出版社的行为,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 丁侵犯了甲的肖像权 B. 丁侵犯了甲的隐私权 C. 丁侵犯了甲的姓名权 D. 丁侵犯了甲的著作权 【答案】AD
【解析】①根据《民法通则》第100条,丁未经甲的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甲的肖像,侵犯了甲的肖像权。A选项正确。②隐私权具有可放弃性,甲自己选择编排“生命的礼赞”并交由出版社发行的行为已经放弃了对这一部分隐私权的保护,换言之,“生命的礼赞”中的裸体照片上的隐私权已经因为公开发表而消灭,丁的行为未侵犯甲的隐私权。B选项错误。③丁的行为不具有“干涉、盗用、假冒”甲的姓名的行为,因此不属于侵犯姓名权的行为。C选项错误。④“生命的礼赞”属于汇编作品,甲对该汇编作品享有著作权,丁虽经乙(原作品的著作权人)的同意,但未经汇编作品著作权人甲的同意,复制发行“生命的礼赞”的行为侵犯了甲对汇编作品著作权的侵害。《著作权法》第12条规定:“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D选项正确。
52. 下列有关民事权利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A. 甲、乙互负同种类债务,甲向乙主张抵销系行使请求权
B. 甲对乙享有债权,乙对丙享有债权,甲对丙主张代位权系行使形成权 C. 甲驾车致乙受伤,乙请求甲承担责任,甲主张乙过失相抵系行使抗辩权 D. 甲故意毁坏乙之爱车,乙请求甲赔偿损失的权利不属于物权请求权 【答案】ABC
【解析】抵销权属于形成权之一种,故A选项表述错误,当选。关于债权人代位权的性质,有认为属于债权保全请求权,有认为属于管理权,但均不认为属于形成权,故B选项表述错误,当选。侵权主张受害人过失相抵是在确定责任份额时主张减轻责任的事由,过失相抵可以部分或者全部消灭对方的损害赔偿请求权,而抗辩权仅为暂时或者永久阻止对方请求权得以实现,并不消灭或者否定对方的请求权,故C选项表述错误,当选。所有权遭受侵害时,所有权人主张返还原物、排除妨害、消除危险的权利属于物权请求权,但请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则属于债权请求权,故D选项表述正确,不当选。
53. A公司保卫科长张三在外地开安全工作会议期间,遇到B服饰厂业务员李四。李四说其单位最近降价促销,问张三要不要采购些。张三看价格合适,遂同意用李四携带的盖有B服饰厂公章的空白合同书签订合同,并加盖了A公司保卫科公章。经查,李四实际上已经被开除,但B服饰厂没有及时收回其空白合同书。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A公司可以追认该合同 B. 张三的行为属于无权代理 C. 李四的行为属于表见代理
D. B服饰厂可以催告A公司追认该合同 【答案】ABCD
【解析】保卫科长张三不是以自己的名义订立合同,属于无代理权且以A公司的名义与B服饰厂订立合同,该买卖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A公司享有追认权,B服饰厂可以催告A公司追认该合同,故A选项正确,B选项正确,C选项正确。李四属于表见代理,A公司有权对张三的行为追认后,有权对B服饰厂主张该买卖合同有效,故B选项正确,本题正确的答案为ABCD。
54. 甲向乙银行贷款,丙为连带责任保证人,甲将自己所有的办公楼设立抵押,丁也以自己所有的厂房设立抵押担保甲公司对乙银行的债务,均办理了抵押登记。现甲公司到期无力还本付息,乙银行的债权应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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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斗星学校网址:www.beidouxing.org 北京学员学习咨询QQ:1251716772 何实现?
A. 乙银行可以先就甲的办公楼和丁的厂房实现抵押权,不足部分由丙承担保证责任 B. 乙银行应当先就甲的办公楼实现抵押权
C. 乙银行就甲的办公楼不能清偿的部分,可以直接要求丙承担保证责任 D. 乙银行就甲的办公楼不能清偿的部分,不能直接要求丙承担保证责任 【答案】BC 【解析】《物权法》第176条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债务人甲以自己的办公楼设立抵押,因此,债权人乙应当先就甲的办公楼行使抵押权,A错误、B正确。债权人乙就甲的办公楼行使抵押权后仍未清偿的债务,保证人丙、抵押人丁对债权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C正确、D错误。
55. 甲、乙各投资20万元盖了一栋二层的楼房,楼房盖好后登记在甲一个人的名下,甲、乙分别居住在一楼和二楼。由于甲、乙二人均有汽车,于是甲、乙二人与邻居丙签订了为期10年的通行地役权合同,但未办理地役权登记。一年后,甲将自己的份额全部转让给了丁。说法正确的是: A. 甲、乙自楼房竣工之日起取得该楼房的所有权 B. 甲、乙自办理初始登记之日起取得该楼房的所有权 C. 乙有权申请更正登记
D. 丁享有在丙的土地上通行的地役权 【答案】ACD
【解析】①《物权法》第30条规定:“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甲、乙合法建造房屋属于非基于法律行为取得所有权,不以登记作为物权变动的要件。A正确、B错误。②《物权法》第19条规定第一款:“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甲、乙建造的房屋属于按份共有,现登记在甲一个人名下,发生了登记错误,权利人乙有权申请更正登记。C正确。③《物权法》第164条规定:“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物权法》第166条规定:“需役地以及需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部分转让的,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受让人同时享有地役权。”地役权具有不可分性,需役地部分转让的,不影响地役权的存在。甲将共有的房屋转让给丁后,如果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受让人丁享有通行地役权。D正确。
56. 甲向朋友乙借款100万元,还款期为2003年9月1日。签订借款合同时,甲应乙的要求预先在两份催收该笔债务的通知上签字,催收通知上记载的催收日期分别是2005年8月20日和2007年8月1日。此后乙一直没有对甲主张权利。2009年7月1日乙请求甲还款,甲提出时效抗辩。关于乙对甲债权的诉讼时效,下列表述中哪些是错误的?
A. 债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甲有权拒绝还款
B. 债权未过诉讼时效期间,因催收使诉讼时效中断 C. 该债权不适用诉讼时效,因系自然人之间的借款之债
D. 应自2007年8月2日起重新计算诉讼时效期间,因甲明示抛弃了时效利益 【答案】BCD
【解析】①《诉讼时效规定》第3条规定:“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约定延长或者缩短诉讼时效期间、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认可”。本题中,甲对乙的还款债务的履行期为2003年9月1日,该债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003年9月2日至2005年9月1日。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前,甲预先在催收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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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斗星学校网址:www.beidouxing.org 北京学员学习咨询QQ:1251716772 上签字的行为属于预先放弃时效利益,该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的行为无效,因此,不能认定发生了催收的效力,乙对甲的债权不能发生因为催收而中断的效力。由于乙于2009年7月1日起诉,其债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故A选项正确。由于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的行为不能产生法律效力,故B选项错误。②《诉讼时效规定》第1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对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二)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三)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自然人之间的借款之债应适用诉讼时效规则,故C选项正确。③《诉讼时效规定》第22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者自愿履行义务后,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根据该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经过后,债务人可以明示(以同意履行债务的方式)或者默示放弃(以自愿履行债务的方式,不管是否明知诉讼时效期间经过)的放弃已经取得的时效利益。但不能预先放弃时效利益,预先放弃时效利益的,无效。故D选项错误。
57. 甲、乙为邻居,时常协助。乙外出期间,台风来袭,甲为避免乙的房屋受损对其进行加固处理花费1000元。但台风过后房屋依然受损严重。乙回甲后,甲请求乙支付费用,乙表示已于外出前将房屋转让给丙 ,并办理了过户。甲便向丙请求支付费用,丙以“台风过后房屋仍然受损”为由拒绝支付。对此,下列表述中哪些是错误的?
A. 甲、乙间成立无因管理之债,应由乙负担1000元 B. 甲、丙间成立无因管理之债,应由丙负担1000元
C. 甲、乙间以及甲、丙间均不构成无因管理,应由甲自己承担1000元 D. 甲、乙间以及甲、丙间均构成无因管理,应由乙、丙共同承担1000元 【答案】ACD
【解析】根据民法理论,无因管理之债的构成要件为:第一,为他人管理事务;第二,具有为他人管理的意思;第三,无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无因管理之债的成立,要求本人特定,但是,不要求管理人在实施无因管理之时知道具体的本人,管理人对本人发生错误,仍不妨与真正的本人成立无因管理之债。本题中,乙虽对本人发生错误,但仍不妨碍与真正的本人丙成立无因管理之债。A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无因管理制度的规范目的重在管理事务本身,只要管理人尽到了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管理目的是否达到,对无因管理之债的成立不生影响。因此,丙不得以“台风过后房屋仍然受损”为由拒绝支付乙因无因管理指出的费用,C选项错误。
58. 甲公司有一批货物存放在乙公司的仓库,后来丙公司声称甲公司拖欠其15万元货款未归还,便强行将该批货物拉走抵债。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 甲公司有权要求丙返还货物,该权利存续期间为两年 B. 乙有权要求丙返还货物,该权利的存续期间为两年 C. 丙的行为属于行使留置权 D. 丙的行为属于自助行为 【答案】ABCD
【解析】①甲作为所有权人,有权依照《物权法》第34条对丙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九 天 考资该权利不适用于诉讼时效,故A选项错误,当选。②乙作为有权占有人,其占有被侵占时,有权依照《物权法》第245条对丙行使占有回复请求权,该权利适用一年的除斥期间,故B选项错误,当选。③根据《物权法》第230条的规定,留置权的客体只能是债权人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丙以侵权方式取得占有的动产上不能成立留置权,故C选项错误,当选。④自助行为的构成要件有四:第一,须为保护自己的请求权;第二,情事紧迫,来不及请求公力救济,并且如果不实施自助势必导致请求权难以实现或者无从实现;第三,不超过必要的限度;第四,事后及时请求国家机关处理。丙的行为与自助行为显有违背,故D选项错误,当选。
59. 甲有一幅名画被乙盗窃,乙出卖给不知情的丙,丙交给丁书画店保管,丁交给自己的雇员戊带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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