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斗星学校网址:www.beidouxing.org 北京学员学习咨询QQ:1251716772 2010年考前民法讲义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1-50题。
1. 以下关于物权客体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 物权法上的物是特定物,因此,有的物因为尚未特定化而不能成为物权客体 B. 物权法上的物是独立物,因此,某汽车中的发动机不是物权的客体 C. 物权法上的物是有体物,因此,权利不是物权的客体
D. 一个物上不能同时成立两个以上的用益物权,但可以同时成立两个以上的担保物权 【答案】B
【解析】①物权的客体原则上应为特定的物,但存有例外,如不动产浮动抵押权的客体在结晶之前就是不特定的,故A选项错误。②物权的客体应具有独立性,物的部分可以成为占有的客体,但不能成为物权的客体,因此,安装在汽车中的发动机属于汽车的重要成分,不能成为物权的客体。B选项正确。③物权法上的物原则上是有体物,有些自然力是否为物权法上的物存有争议,如电、无线电频谱资源。不过,物权的客体并不限于物,物权的客体还可以是法律明确规定的权利,如建设用地使用权、应收账款都可以成为物权的客体,故C选项错误。④根据一物一权原则,一个物上不能同时成立两个同一内容的物权,如同一个物上不能成立两个所有权。但这不妨碍有时同一个物上可以并存两个用益物权,如果同一块土地上可以并存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地役权。故D选项错误。
2. 关于民事权利,下列哪个选项是正确的?
A. 张三因继承获得的房屋所有权在变更登记前不属于支配权 B. 合同因欺诈撤销后,返还财产的权利属于请求权
C. 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一方请求撤销合同的权利属于请求权
D. 合同先履行一方提供适当担保,则后履行一方无权再主张顺序履行抗辩权 【答案】B
【解析】登记前,张三已经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但不享有处分权),而所有权属于支配权,故A错误。合同被撤销后,请求返还财产的权利属于原物返还请求权或者占有的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故B正确。请求撤销合同的权利属于形成权,故C错误。先履行一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后履行一方依然享有顺序履行抗辩权,故D选项错误。
3. 春分公司和秋分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了谷雨公司,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春分公司可以出任谷雨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B. 谷雨公司的意思机关由春分公司和秋分公司组成 C. 设立谷雨公司的行为属于法人的新设合并
D. 对于春分公司来说,出资设立谷雨公司的行为属于法人的新设分立 【答案】B
【解析】法定代表人只能由自然人(董事长或者总经理)出任,故A错误。谷雨公司的股东由春分公司和秋分公司组成,谷雨公司的意思机关为股东大会,故B正确。春分公司和秋分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了谷雨公司,既不属于公司的合并,也不属于公司的分立,故C、D错误。
4. 甲委托乙购买一辆悍马汽车,但要求以乙的名义签订合同,乙同意。乙与丙签订买卖汽车的合同后,由于甲的原因,乙不能按时向丙支付购车款。在乙向丙说明了自己是受甲的委托的情况后,关于丙的权利,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丙有权要求甲支付购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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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斗星学校网址:www.beidouxing.org 北京学员学习咨询QQ:1251716772 B. 丙请求甲支付购车款不能获得清偿时,可以要求乙支付购车款 C. 丙只能要求乙支付购车款 D. 可要求甲和乙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A
【解析】乙受甲的委托,为了甲的计算,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丙订立合同,订立合同时,丙不知道乙与甲之间的代理关系,乙的行为构成隐名的间接代理。根据《合同法》第403条第二款的规定,受托人乙因委托人甲的原因对第三人丙不履行义务,乙应当向第三人丙披露委托人甲,丙可以选择委托人甲或者受托人乙作为相对人主张其权利,A选项正确,C选项错误。丙的选择权属于形成权,丙一经选定相对人,不得变更。如果丙要求甲支付购车款,意味着丙以推定的方式选择甲作为合同的相对人,丙就只能要求甲支付购车款,不得变更相对人,故B选项错误。丙不得要求甲、乙承担连带责任,D选项错误。
5. 甲分别于3月1日、3月5日、3月10日与乙、丙、丁签订了出租某套房屋的书面合同,但均未交付房屋。丁于3月12日办理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丙闻知后,从甲妻处骗得房屋钥匙,于3月15日搬入居住。四人因此发生争执,诉至法院。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A. 甲与乙、甲与丙的租赁合同因未登记备案而无效 B. 丙有权拒绝返还房屋,因其已占有房屋
C. 乙有权请求甲交付房屋,因其租赁合同成立在先 D. 丁有权请求甲交付房屋,因其租赁合同已登记 【答案】D 【解析】《城镇房屋租赁合同解释》第6条规定:“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订立数份租赁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承租人均主张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一)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二)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三)合同成立在先的。不能取得租赁房屋的承租人请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的,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不以登记为生效要件,故A选项错误。由于乙、丙、丁均未合法占有租赁房屋,因此,应确定办理了租赁登记的丁作为履行合同的承租人,故B选项错误、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
6. 某公安局安排了三名中学生协助刑事案件调查,将该三名中学生和强奸犯混在一起由目击者指认。该过程公安局全程录像,后提供给来采访该案的电视台记者。该录像在电视台播出时,电视台没有进行技术处理,故熟悉这三名中学生的人可以辨认出该三人,且电视台没有对画面进行解释,导致三名中学生在学校被同学称为强奸犯。三名中学生的何种权利受到了侵犯? A. 肖像权 B. 隐私权 C. 名誉权 D. 荣誉权 【答案】C 【解析】《民法通则》第100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侵犯肖像权需要以“以营利为目的”为构成要件。故A选项错误。隐私权指自然人对其与社会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隐而不宣,个人生活安宁不受干扰的具体人格权,本题中不存在擅自公开三名中学生的个人信息,或者干扰其生活安宁的行为,未侵害其隐私权,故B选项错误。《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问:“问:侵害名誉权责任应如何认定?答:是否构成侵害名誉权的责任,应当根据受害人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行为人行为违法、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来认定。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侮辱或者诽谤他人、损害他人名誉的,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对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公布他人的隐私材料或者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隐私,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按照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因新闻报道严重失实,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按照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电视台在新闻报道中的不当行为导致三名中学生的社会评价降低,侵害了其名誉权,故C选项正确。荣誉权指公民或者法人对于依法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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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斗星学校网址:www.beidouxing.org 北京学员学习咨询QQ:1251716772 的荣誉称号已经与此相关的物质利益所享有的不受侵害的权利。荣誉权的侵害以权利人获得荣誉称号为前提条件,故D选项错误。
7. 甲在市场上购买了一幅乙创作的国画后,将乙的署名刮去,签上自己的艺名并盖上自己的印章后,将该画悬挂于自家客厅鉴赏,来往的客人对甲的创作水准赞口不绝。甲侵害了乙的哪一个权利? A. 姓名权 B. 署名权
C. 保护作品完整权 D. 改编权 【答案】 【解析】《民法通则》第99条:“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甲的行为不属于干涉、盗用、假冒乙的姓名,没有侵犯乙的姓名权。A错误。根据《著作权法》第10条的规定,署名权,指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甲的行为侵犯了乙表明作者身份的权利。B正确。甲并没有对国画这一作品进行歪曲、篡改,根据《著作权法》第10条,甲没有侵犯乙的保护作品完整权。C错误。改编权,指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甲的行为不属于未经允许对原作品进行改变的行为。D错误。
8. 甲是唐山地震孤儿,观看电影《唐山大地震》后,甲将父母生前唯一的一张照片交给乙照相馆翻拍。翻拍前,乙的雇员丙误将该照片当成废弃的照片放入碎纸机中粉碎。甲闻知后悲痛欲绝。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 甲有权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精神损害 B. 甲有权要求乙承担侵权责任并赔偿精神损害
C. 甲有权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但无权要求乙承担侵权责任 D. 甲有权要求丙承担侵权责任并赔偿精神损害 【答案】B
【解析】乙构成加害给付,根据《合同法》第122条的规定,甲有权对乙择一主张违约责任或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故C选项错误。根据《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第4条的规定,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物品的所有人有权以侵权为由,起诉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故B选项正确。根据民法理论,权利人不能在违约之诉中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故A选项错误。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4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为执行工作任务致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替代责任,工作人员不是对外的责任主体,故D选项错误。
9. 作家贾君鹏在网上撰文“郭芙蓉你妈妈喊你回家吃饭”,文章以贾君鹏在少年时代多次给在大杂院玩耍的郭芙蓉带口信回家吃饭为例,说明过去的人际关系和谐,呼吁现代社会应重构和谐的邻里关系。文章发表后引起强烈反响,“郭芙蓉你妈妈喊你回家吃饭”也被网友赋予不同含义,给郭芙蓉造成一定困扰。下列关于贾君鹏侵害了郭芙蓉哪一项权利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 侵害了姓名权 B. 侵害了名誉权 C. 侵害了隐私权
D. 没有侵害其人格权 【答案】D
【解析】①《民法通则》第99条第一款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贾君鹏的行为不属于干涉、盗用、假冒郭芙蓉的姓名,因此,没有侵害其姓名权,故A选项表述错误。②《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侵害名誉权的要件是:①实施了侮辱或者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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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斗星学校网址:www.beidouxing.org 北京学员学习咨询QQ:1251716772 谤的行为;②侮辱、诽谤的行为指向特定的人;③侮辱、诽谤的行为已经向第三人公开;④该行为指示名誉权人的社会评价降低。⑤致害人主观上具有故意或者过失。本题中,贾君鹏的发表文章的行为不会导致郭芙蓉的社会评价被降低,“郭芙蓉你妈妈喊你回家吃饭”被网友赋予不同的含义,与贾君鹏的行为没有因果关系。贾君鹏没有侵害郭芙蓉的名誉权,故B选项错误。③根据民法理论,侵害隐私的行为有以下几种:①未经隐私权人允许,擅自披露、公开他人与公共利益无关的隐私;②侵入、侵扰他人私生活空间;③监视、监听、刺探、窥视、干扰等侵害他人个人信息、生活安宁、通信秘密的行为。贾君鹏公开曾经给郭芙蓉带过口信“郭芙蓉你妈妈喊你回家吃饭”不属于擅自公开他人隐私的行为,不构成对隐私权的侵犯。故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
10. 关于物权请求权,下列表述中错误的是:
A. 行使排除妨害请求权,不需要证明妨害人具有过错 B. 行使消除危险请求权,不需要证明自己受有损失 C. 排除妨害请求权、消除危险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
D. 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无权占有人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答案】D
【解析】①《物权法》第34条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物权法》第35条规定:“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这两条规定了物权请求权制度,物权请求权制度为物权的物权法保护方法,有别于物权的债权法保护方法。法律设立物权请求权制度,目的在于维护物权人对物的圆满支配状态,只要物权人对物权的支配受到侵害或者妨害,物权人即可行使物权请求权,无须证明侵占人、妨害人具有过错,无须证明自己受有损失,这与损害赔偿请求权不同。A正确,不选;B正确,不选。②根据民法理论,物权请求权中的排除妨害请求权、消除危险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返还原物请求权或者不适用诉讼时效,或者适用长期诉讼时效,C正确,不选;D错误,当选。
11. 甲与男友吵架后,非常生气,在回家的途中将男友送给自己的戒指扔到垃圾堆里。回家后一刻钟,男友打来的道歉电话浇灭了甲的全部火气。甲立即打着电筒在垃圾堆里捡回戒指。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A. 从甲将戒指扔到垃圾堆时起,戒指的所有权转归甲的男友 B. 甲将戒指扔到垃圾堆后,甲仍然享有该戒指的所有权 C. 甲捡回戒指的行为属于拾得遗失物 D. 甲捡回戒指的行为属于无主物的先占 【答案】D
【解析】动产所有权的抛弃属于无相对人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需要两个要件:第一,抛弃的意思真实有效;第二,放弃对动产的占有。甲的已经完成对动产所有权的抛弃行为,甲对戒指的所有权消灭,戒指成为无主动产。A选项错误、B选项错误。甲捡回戒指的行为属于以自主占有的意思占有发现的无主物。 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
12. 甲出门打工前,曾当众发誓“定要挣回30万元,将破败不堪的旧房推倒重建。绝不会在旧房上再花一分钱”。半年后,因强台风将至,甲的邻居乙觉得甲过于乐观,不一定能够挣回盖房的钱,眼前还是将旧房保住比较实在。乙于是花费5000元将甲的房屋予以加固和维修。台风过后,甲的旧房安然无恙。甲中奖50万元后回家盖房,乙请求甲返还房屋维修费及利息,遭到甲的拒绝。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 乙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甲应支付乙5000元及利息 B. 甲乙之间成立不当得利之债,甲应支付乙5000元及利息 C. 甲、乙之间成立合同关系,甲应支付乙5000元及利息 D. 乙的主张不成立,甲无须支付乙5000元及利息 【答案】D
【解析】乙的管理行为违反了本人(甲)明示的意思,构成不适当管理,并且本人拒绝主张不适当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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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斗星学校网址:www.beidouxing.org 北京学员学习咨询QQ:1251716772 的利益,因此甲对乙因管理事务所受到的损失(以及所负担的债务)不承担补偿的义务,A错误、D正确。本题中,由于甲计划将旧房推倒重建,乙虽花费一定费用将甲的房屋予以维修,但违反了甲的经济计划,甲所受利益属于“强迫得利”,应当对甲所受的利益予以“主观化处理”,甲所受利益视为不存在,甲乙之间不成立不当得利之债,B错误。C选项在现行法律上缺乏规范依据和学理依据。
13. 下列有关诉讼时效的说法正确的是: A. 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引起诉讼时效中断
B. 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一方请求撤销合同,适用诉讼时效
C. 债权人向公安机关报案,请求保护其民事权利,不引起诉讼时效中断
D. 无因管理中,本人因不当无因管理行为产生的赔偿损失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损害事实之日起计算 【答案】A
【解析】①《诉讼时效规定》第18条规定:“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应当认定对债权人的债权和债务人的债权均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故A选项正确。②《诉讼时效规定》第7条规定:“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一方请求撤销合同的,应适用合同法第五十五条关于一年除斥期间的规定。对方当事人对撤销合同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合同被撤销,返还财产、赔偿损失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合同被撤销之日起计算”。故B选项错误。③《诉讼时效规定》第15条规定:“权利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请求保护其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从其报案或者控告之日起中断。上诉机关决定不立案、撤销案件、不起诉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立案、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之日起重新计算;刑事案件进入审理阶段,诉讼时效期间从刑事裁判文书生效之日起重新计算”。故C选项错误。④《诉讼时效规定》第9条规定:“管理人因无因管理行为产生的给付必要管理费用、赔偿损失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无因管理行为结束并且管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本人之日起计算。本人因不当无因管理行为产生的赔偿损失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管理人及损害事实之日起计算”。故D选项错误。
14. 甲向乙借款10万元,合同约定分三期偿还,第一期还款3万元,期限为2005年5月3日,第二期还款3万元,期限为2006年5月3日,第三期还款4万元,期限为2006年10月8日。时至2008年9月5日,甲要求乙还款,乙以第一期和第二期诉讼时效已过为由拒绝归还,甲无奈,便于2008年9月10向人民法院起诉。下列表述中哪一个是正确的?
A. 如果甲在诉讼中提出抗辩,甲可不还第一期款项 B. 如果甲在诉讼中提出抗辩,甲可不还第二期款项
C. 无论甲诉讼中是否提出抗辩,法院可以第一期、第二期款项已过诉讼时效为由不支持乙的相应请求 D. 无论甲是否在诉讼中提出抗辩,法院均应支持乙的全部还款请求 【答案】D 【解析】《诉讼时效规定》第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本题中同一笔债务分三期履行,三期的诉讼时效期间均从最后一期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即从2006年10月9日至2008年10月8日。甲于2008年9月5日主张权利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甲对乙的债权尚未超过诉讼时效期间,故本题唯一正确的答案为D选项。
15. 甲和乙二人因合伙经营不善共同欠丙10万元,乙对丙表示无力一次偿还,希望能够分期偿还,丙同意,对此,甲并不知情。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丙对甲、乙的债权的诉讼时效不中断
B. 丙对乙的债权的诉讼时效中断,对甲的债权的诉讼时效不中断 C. 丙对甲、乙的债权的诉讼时效都中断
D. 甲在得知此事时,其对丙的债务的诉讼时效中断 【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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